十八大提出到二〇二〇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此目標在以往的提法上僅僅變動了一個字,便注定它承載的將是一段極限挑戰的征程。
挑戰在于,從字面和邏輯上看,只要二〇二〇年仍然有一個家庭甚至一個人還沒有達到小康,那么“全面建成”就不能成立,整個目標就只能勉強表述為“部分實現”了。而這種“部分實現”卻是不用刻意構建的,因為歷朝歷代、東部西部、城里鄉里,都有窮人和富人,小康的狀態自古以來就一直存在著,只不過隨著時間推移,小康的標準及存在的比例會變動,俗語云“富不過三代”,說明小康存在的范圍也會轉化。
毫無疑問,全面小康的支撐在全民。站在公平正義的立場上,稱物平施的全民政策當然沒有什么不對。但如果實踐上搞全民式推進,則全面小康的目標恐怕永遠難以實現。為什么一些覆蓋全民的政策老覆蓋不到那最弱者?因為弱勢群體就其弱勢,永遠搶不過強勢的既得利益者。如果把現階段小康的標準劃定出來,那么全面小康的關鍵,在于那些尚處于小康線以下的弱勢群體,不是全民,不是既得利益者——既得利益者早已超出小康線十萬八千里,除非既得利益崩潰致其轉化為弱勢,否則自然用不著誰多此一舉幫其建設小康。
茅于軾說,“中國經濟面臨的最大危險就是貧富差距的擴大。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建立保護財富的體系,保護窮人和富人的財產。窮人的財產雖少,但對之性命攸關;而保護富人的財產,就是鼓勵窮人爭取成為富人。如果富人的財產得不到有效保護,那就沒有人敢做富人了;只有富人隊伍擴大了,社會才更穩定。” 這個據說因污蔑偉人而引起“左派”知識分子公憤的經濟學家還說,“要補助,就只能補助窮人,而不要補助全社會?,F在的政策好多是這樣的,富人搭了窮人的便車,窮人的聲音很響亮,很有力,富人說,我也贊成,但是最后誰得到的好處最多?是富人。”無論他為自己招來多少痛罵,至少上述分析無疑句句切中要害。
在建成全面小康的征程中,不能劫富,但必須濟貧;不需鋤強,但必須扶弱;不用“損有余”,但必須“補不足”。不僅要調整分配機制,而且要建立專門的、更有效力的對弱勢群體的幫扶機制。另外,在“人人皆弱勢”的大氣候下,分清誰是真正的弱勢群體,誰是“吃著鍋里的看著碗里的”無病呻吟者,很重要。這個問題除了實際的物質標準,還涉及人的靈魂問題。兩個問題孰輕孰重,有時候還真不好說,也不完全是教育引導能夠解決的問題。
概言之,如果把全面小康之路比作一艘航船,那么政府作為船長,既要保護在船上的人免于落水,更要幫助那些渴望上船但還沒有上船的人爭取上船,同時還要讓不慎落水的人得到及時救助。對弱勢群體自身來說,既不能放棄對頂層承諾的信心,更不能拒絕自己的努力。
如此,則全面小康不難,也不會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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