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案最近也算一個論壇熱點了。各個利益群體對此案有不同的理解和訴求。對于資產階級而言:劉志軍案充分說明了公有制企業的弊病,因此應該把能賺錢的企業都賤賣給資本。勞動者群體則認為劉志軍案充分說明國營企業應該重新回歸社會主義道路,落實全民所有制企業成功經驗。各個群體的不同利益訴求體現在了對劉志軍的罪行定性和量刑之上。
本帖建議以劉志軍案為起點,引進西方的陪審團制度。陪審團制度是最為理想的民主形式。不知道為什么中國的精英群體僅僅熱衷于引進“高薪養廉”和“虛擬經濟”。對陪審團制度甚至在國內連介紹一下都沒有。這個其實很自然,司法精英們當然最喜歡集解釋權和判決權于一身。看看經濟繁榮地區的法院從業人員的生活水平吧。減去他們的合法收入,有多少是說不清,道不明的?本帖不下結論。但是本帖不認為法院是生活在真空里,法官們也是人,受普遍性腐敗的污染應該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
陪審團制度最早實行于古希臘。相比較而言,陪審團制度也會有錯判,誤判。但是其失誤幾率要比法院一手遮天低得多。其實法院相當于法律的知識精英。知識精英的社會職責是向公眾提供咨詢服務,向公眾提交方案。而決策權是應該牢牢掌控在公眾手中的。行政干預司法固然不好,是封建殘余。司法自說自話也好不到那里去。所以西方很早就實行了陪審團制度。尤其是資產階級統治之下,更需要這樣的制度制衡資本的短視以利于長治久安。在當下權錢結合的中國,就更為重要了。
如果把陪審團民主推廣到全社會,因為勞動者群體永遠占人口的絕大多數,事實上就是勞動者統治了,也就是人民民主了。這樣的制度既不符合權力精英的利益最大化,也不符合知識精英的利益最大化。他們把多數人民主叫做多數人暴政,這不是和他們宣揚的民主價值觀自相矛盾么?可見資產階級民主是多么得虛偽。中國沒有必要補虛偽民主這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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