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流氓賀衛方
冼巖
2011年4月12日,賀衛方發表《致重慶法律界的一封公開信》,以“為了法治,為了我們心中的那一份理想”的名義,批評重慶“打黑除惡”有違司法程序,儼然成了程序正義的化身;2011年7月,針對民情激憤的云南李昌奎奸殺案,賀衛方微博卻稱:雖然認為判決有誤,但岀于維護司法獨立,防止反復無常,建議不再改判,“雖有抗訴等審監程序,仍以維持滇高院終審判決效力為宜”——總而言之,就是不得改判;哪怕你冤死,也要維護“法治權威”。此時,賀對所謂程序和法治的癡迷,似乎已經深入骨髓,以至于同為法律人的何兵也指責他:“不是維護司法獨立,而是維護司法獨裁。”
如果能夠像這樣一直板著臉,裝圣人倒也不錯,前提是你要能夠始終如一,包括愿意為此承受一定的利益損失和犧牲——圣人就是這么來的,甘地、馬丁路德,無不如是。然而,賀衛方顯然不是這類人。與其說他不愿意承受損失,不如說他心中有比之法治和程序正義更重要的目標。于是,2012年,人們突然看到了賀衛方的另一副面孔:當有人指出對重慶的處理不符合程序時,賀的回答竟然是“結果難道不好嗎?”——把他曾經大聲咋呼的“法治”、“程序正義”,一下子都扔到爪洼國去了;所謂“我們心中的那一份理想”,也忽然不再是“理想”了。只有打倒重慶的某個人,才是唯一的重要。為了這個目的,其他一切都可以放棄和改變,包括作為他立身之基的法治和程序正義。
這就暴露了,什么才是賀衛方內心的真正堅持。他的目標非法律而是政治,也就是西山會議上所說的“心照不宣”。平常“宣”出來的法治、民主和程序正義,只是為了實現這一目標而采用的手段。當手段有利于目標實現時,當然要大舉特舉,一直舉到高大得讓人家看不到它后面真正的目標;當手段不利甚至有礙于目標的實現時,則棄之若蔽,不管此前自己曾經怎樣地、似乎飽含深情地高舉過它,贊美過它。
這種行徑,如果放在男女感情上,就叫始亂終棄。賀衛方對法治和程序正義的“始亂”,一方面是為了西山會議上所說的真正“心中那一份理想”,另一方面則是從現實和職業身份出發,為了建構一種法律人的特權秩序——這種特權,既是“法律人”的,也是能夠以權、錢、勢與“法律人”進行利益交換的那部分人的。李莊案就是明顯例證。
現在“終棄”,則是因為程序在此時此點上,已經成了他通向最高目標的障礙。賀衛方在將程序正義棄之于一旁時所表現出的那種理所當然和義無反顧,讓人不能不覺得,他是一個始亂終棄的高手——他當然不是尋常意義上的流氓,或許只能稱之為“政治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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