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與科斯定理
盛 洪
中國兩千多年的歷史,多是圍繞著游牧民族與農耕社會的互動與沖突展開的。農夫與牧民曾經嘗試通過交易解決問題,但由于交易費用過高,不得不訴諸武力,科斯的“籬笆”在400毫米等降雨線附近被放大為長城。
農夫與牧民:古老的故事
農夫和牧民的故事其實是人類歷史上最古老和最重要的故事之一。在西方,它僅次于亞當和夏娃的“原罪”。這樁原罪導致該隱和他的弟弟亞伯的誕生。“亞伯是牧羊的,該隱是種地的。”在中國,炎帝的“姜”姓透露出“牧羊的母系社會”的信息,其“神農氏”的稱謂,無疑又說明他是農夫的先祖。農夫與牧民的故事就發生在歐亞大陸。按照《草原帝國》的說法,這個大陸的中心地帶有著廣闊無垠的草原,是“從中國東北邊境到布達佩斯之間,沿著歐亞大陸中部的北方伸展的一個遼闊的地帶”(第4頁)。其長度幾乎是歐亞大陸的三分之二,像這個大陸的一個軸,也是一個聯接東西的大通道,一個傳統時代的戰略性“高速公路”。這個大草原的很大一部分就在中國境內,即內蒙古草原。草原上生長著游牧民族,他們已不是單獨的牧民,而是結成了牧民社會。在南方農業區域,則生長著農業人口,他們也不是單獨的農夫,而是結成了農耕社會。中國兩千多年的歷史,多是圍繞著游牧民族與農耕社會的互動展開的,只是展開的方式大大超出了科斯定理所要解釋的范圍。
科斯說,假如產權界定清楚了,不管土地歸誰,只要允許自愿交易,只要交易費用為零或足夠地低,就會使農夫和牧民皆大歡喜。中國歷史卻非如此,農夫和牧民都有許多血和淚。因為科斯定理有太多隱含的假設。第一個假設是,有一個政府或法院,且不存在暴力掠奪。如果“無法無天”,科斯定理就會失效。如果在一個社會中“強盜合法”,人們就不可能通過與強盜交易實現福利的改進;因為強盜可以把別人贖回的東西再搶一次。當年英國軍隊占領廣州后,勒索了600萬兩銀子的“贖城費”,肯定不是科斯定理的應用范例。所以我曾經將科斯定理的適用范圍限定在民法范圍內。
草原和農地的分界線
在中國歷史上,既有中原農耕社會繁榮強盛,使北方游牧民族“臣服”的時期,如漢唐盛世;也有北邊少數民族“入主”中原的時期,如元代和清代。但大多數情形下,這只是暫時改變了農耕王朝與游牧汗國之間的邊界,并沒有根本消除兩種社會的存在及其互動。無論漢唐多么強大,把實際控制的邊界向北推到多遠,都很難實行長久治理,仍有更北的“匈奴”和“突厥”與之對抗;而入主的少數民族適應了中原生活時,在北邊仍然過著游牧生活的少數民族兄弟又會提出挑戰并企圖取而代之。《草原帝國》的作者勒內·格魯塞注意到,這種情況“從匈奴進入洛陽到滿人進入北京的整整13個世紀中反復發生”(第6頁)。因此在很多時候,很難將草原和農地在政治上真正“合并”。
為什么會有這樣的結果呢?
這首先是因為草原和農業地區的氣候地理環境的不同。歷史學家曾提出過著名的400毫米等降雨線。這條線的北邊,降雨量少于400毫米,為半干旱地區,不適宜種植農作物,因此成為游牧地區;而在南邊,由于降雨量多于400毫米,為半濕潤和濕潤地區,適宜農業,因此成為農耕社會。對照一下,這個邊界大約在內蒙古自治區的南部邊界上,呈向下(南)彎曲狀;也與長城的走向大致一致。向下彎,是因為越向內陸,同一緯度地區的降雨越少。這就與科斯的假設不同,在農夫與牧民的故事中,農田與牧場的土地是同質的,既可以作農田,也可以作牧場。但在現實中,400毫米等降雨線南北的土地(和氣候)是不同質的。按照經濟人的邏輯,無論是誰先占有了土地,也無論后來通過戰爭還是交易改變了土地的所有權,農田和牧場仍然會以此分界。如果農夫向北購買或占領了草原,農耕不如放牧,他只有變成牧民才最有效率;而牧民向南購買或占領了農田,放牧不如農耕,也只能變成農夫才是理性選擇。在歷史上,曾有過許多想把農田變成牧場或把牧場變成農田的沖動。曾有人向成吉思汗建議,將農田上的漢人殺掉,將土地變為牧場。幸虧耶律楚材告訴他,保留農田會有更多賦稅,才挽救了上千萬條性命和他們的農業(第321頁)。而考古學告訴我們,當農夫走向草原后,就會“游牧化”(王明珂,《華夏邊緣》,第66、70頁)。
游牧社會緣何成為停滯的文明
從血緣上看,農夫和牧民本來是一家。他們的身份并不是先天預定的。只是由于到了不同的地區,才會決定他們的身份。由于自然環境導致的游牧地區和農業地區的基本生產方式不同,就會以此為起點,產生不同的經濟制度、政治制度、生活方式和文化。拉鐵摩爾在《中國的亞洲內陸邊疆》一書中指出,“移動性”是草原社會生產方式的基本特點,因為“沒有一個單獨的牧場是有價值的,除非使用它的人可以隨時轉移到另外的牧場上,因為沒有一個牧場經得起長時期的放牧”(第44頁)。而農耕社會生產方式的特點則是“定居性”。因而在農耕社會就會產生土地所有權,而在草原社會的“所有權”就是“循環移動的權利”(第44頁)。
移動的主要原因,是人類發明了“移動的財產”,這就是羊。而在農業區,人們享有“固定的財產”:莊稼和圈養牲畜,更根本的是土地。拉鐵摩爾指出,羊可以供給牧民羊毛、羊皮、羊乳、羊肉和羊糞,“比其他任何牲畜更能建立食、住、衣和燃料的基本經濟準則。”(拉鐵摩爾,第48頁)難怪早在殷商時期,一些游牧人群就被稱為“羌”,意即“羊人”(王明珂,第147頁)。一旦移動,就與定居有諸多不同。第一是沒有必要建造牢固和永久的住房;第二是不能有體積較大的財產。這幫助了考古學家根據墓穴隨葬品或居住遺址分辨農夫或牧民的身份。比如,石器或陶器的大小,房屋是否堅實牢固,等等。隨葬品越大越厚重,越有可能是農夫之墓;房屋如果從牢固變為簡易,就有可能出現游牧化(王明珂,第48頁,表4-2;第84頁)。
更進一步看,移動性還有兩個致命缺陷。一是不能積累,致使財富甚至文明程度無法積累。湯因比把游牧社會歸類為“停滯的文明”。蒙古帝國雖然狂飆一時,卻沒有留下什么物質遺產。今天我們在蒙古草原看不到當初蒙古帝國的宏偉,只如《好了歌》中所說,“荒冢一堆草沒了”。在文明程度上,他們相對于農業地區而言是“野蠻人”。《蒙古秘史》記載,成吉思汗生前最后一戰征服西夏國后,下令將士要“每餐都說把他們‘斬盡殺絕’”(新華出版社,2006,第267頁)。第二個缺陷是不能建立較大規模的工業,這在近代以來工業化的進程中,限制了游牧民族的發展,使他們徹底失去了相對于定居社會的優勢。
馬上民族在傳統社會的軍事優勢
科斯的籬笆被放大為長城
因此,不管具體的歷史人物是誰,盡管存在著農夫與牧民的爭斗,最有意思的是,他們只能在400毫米等降雨線的附近拉鋸;一旦過多地越過這條線就要改變角色。當農夫強大時越過這條線到草原深處,或者不能持久,或者就變成牧民,反過來與南方的農夫繼續爭斗;當牧民強大時越過這條線“入主”農業地區,也很快變成農夫,反過來與還呆在草原上的牧民親戚對抗。400毫米等降雨線恰巧就是科斯的牧民與農夫故事中農田與草地的邊界,也很自然形成了農夫社會與牧民社會之間的邊界。為了防止游牧騎兵越界掠奪或入主,農夫社會就在這里建立了一個軍事屏障——長城。這就是許多學者(如拉鐵摩爾和王明珂等)對長城起源的解釋,也是在歷史現實中對農夫與牧民沖突的解。
為什么北方的游牧民族與南方的農耕社會之間不能通過交易解決問題呢?從廣義看,仍然可以運用科斯的“交易費用”概念。首先,在沒有共同的政府和一套法律制度的條件下,交易費用就會很高;其次,由于兩邊不同的生產方式導致了截然不同的文化,“華夏”和“蠻夷”,使交易又缺乏共同文化基礎;更何況,當其中一方具有暴力優勢時,它更有可能傾向于用武力解決問題,而不耐煩與人談判。實際上,在兩千多年的歷史中,農夫與牧民之間有過許多次交易。如從漢代開始就有與匈奴的和親,宋朝也曾向北邊政權——遼朝和金朝——稱臣納貢。但都不成功。最后不是漢武帝用武力解決問題,就是南宋時讓蒙古人打了進來。在農夫與牧民的故事中,科斯曾想象,在交易費用高于修建籬笆的費用的情況下,可以建一條籬笆把農田和牧場隔開;在農耕社會與游牧民族之間,籬笆就被放大為長城。明代重修長城,似乎是給以往的“交易”下了一個結論。
清代是如何化解北方邊患的
然而,到了清代,我們看到了農夫與牧民沖突的另外一個解:中原政府搞定了北方游牧民族。這是一個了不起的變化。勒內·格魯塞將原因歸結為定居民族“用大炮對付他們。于是,一夜之間,他們突然獲得了壓倒游牧民的人為的優勢”(第7頁)。但這一結論似乎過于簡單。至少在中國,這一變化還因為有某種獨特性和對它的運用。滿族人起源的黑龍江一帶,是400毫米等降雨線恰巧就是科斯的牧民與農夫故事中農田與草地的邊界,也很自然形成了農夫社會與牧民社會之間的邊界。毫米等降雨線東南的宜農地區。這一地區既遠離華夏農耕社會的中心,又緊靠著內蒙古草原北端。因此早期的滿族人亦農、亦牧、亦獵,在生產方式上處于過渡帶,在地理上是蒙古人也是漢人的鄰居,在文化上也兼有對游牧民族文化和農耕社會文化的理解。這樣一種在中國地理結構和文化結構上的特殊位置,使滿族人更有可能成為兩種文化的銜接者和農夫與牧民沖突的解決方案提出者。
在滿族人崛起的初期,花了大量功夫建立滿蒙同盟。這不僅可以解決滿洲西側翼的安全問題,而且使整個內蒙古都可能成為向中原進軍的前線。在滿族人成功“入主”、建立清朝以后,這種滿蒙同盟變成了穩定農夫與牧民關系的重要制度。清朝皇帝冊封了大量蒙古王爺,并與蒙古貴族聯姻。這些王爺和貴族除了草場領地的收入外,還享受優厚的朝廷俸祿和皇帝賞賜,這無異于一種滿蒙聯盟中的“內部交易”:農夫給牧民一筆錢,牧民保證不讓牛踐踏農田。在另一方面,清朝皇帝通過對喇嘛教的支持與對王爺的冊封的雙重結構,改變了游牧地區的土地制度,使之成為互相分割的草場。正如拉鐵摩爾所注意到的那樣,“蒙古民族趨向和平的真正原因,是召廟的不動產強化了各旗及其首領劃分疆界的穩定政策,打倒了作為草原游牧經濟傳統的移動性。”(第99頁)北方草原再也不是一條可以供騎兵快速調遣的軍事通道,在其中也無法再產生一統草原的成吉思汗式的人物。因此,在乾隆皇帝平定準噶爾部后,中國的農耕社會與北邊游牧民族之間再無戰事。
人們常說“明修長城清修廟”,雖然夸大了“修廟”的功效,但如果將其視為尋求文化認同和自愿交易,卻總體上說出了明清在解決農夫與牧民沖突時的不同。明朝為修建長城花費了巨額銀兩。據估計,修一公里長城一般需約7700兩銀子,高則31500兩銀子(黃仁宇,《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北京三聯,2001,第376頁),明代共修建了約6300公里長城;而維持北方14個軍鎮的費用每年就超過800萬兩銀子(第381頁),顯然增加了黎民百姓的賦稅。在清代,僅在北京,滿清朝廷就出資修建了三十余座喇嘛廟,在承德也修建了著名的“外八廟”。據不完全統計,包括官修和民建,清代全國有喇嘛廟5500座以上(馬汝珩、馬大正主編:《清代的邊疆政策》,中國科學出版社,1994,第145頁),基本上可以靠老百姓的香火錢維持。由于建立了文化認同的平臺,降低了農耕社會與游牧民族的交易費用,清代一勞永逸地解決了北方邊患問題,也可以減少大量國防開支。這給康熙皇帝調低賦稅并且“永不加賦”創造了條件。在低賦稅下,才出現了康乾盛世。應該說,清朝政府的成功,不僅依賴于大炮,還有降低農夫與牧民之間的交易費用的功勞。
海路替代了草原通道,炮艦替代了戰馬
長城自清代以后就被廢棄了。經過三百多年的風吹雨打仍然屹立。有些部分成為旅游景點。大量的城墻變成斷壁殘垣。這些“野長城”才真正美得攝人心魄。它們沿著陡峭的山脊蜿蜒起伏,使人懷疑如此險峻的地勢是否需要修筑長城,因為戰馬到此已寸步難行。在殘破裸露的城墻上面長滿了草木,烽火臺邊經常點綴著野花。秋天來時,長城內外一片火紅和金黃;夕陽西下,萬道金光更渲染著敵樓的壯美。長城雖然失去了實際功用,卻凝結了太多的歷史文化。它所表征的文化價值似乎仍不過時。
在大炮阻嚇了游牧民族遠征的同時,也在定居社會中產生了分化。一部分進入了工業化社會,另一部分仍然停留在農業社會。工業化不僅改變了陸路的軍事優勢,更是將海洋變成了如同昔日的草原。湯因比曾很形象地把草原比作海洋,《海權論》的作者馬漢則說“海洋自我呈現的首要與最為明顯的特征就是如同一條大馬路”(中國言實出版社,1997,第25頁)。從大西洋繞過好望角,經印度洋到太平洋的海路替代了歐亞大陸中心的大草原通道,炮艦替代了戰馬。于是農夫與牧民之間的問題,就轉換成了農夫與工人之間的問題。當那些工業民族占據軍事優勢,帶著完全不同的文化,并且不能直接統治像中國這樣的農業社會時,它們更傾向于采用武力。而滿清王朝,這個用大炮加政治智慧和文化智慧解決了農夫與牧民紛爭的政治組織,卻在來自海洋的進攻面前束手無策。它只能在“強盜合法”的國際規則下做幾筆贖城贖國的“交易”。
均衡很容易被軍事技術的革命打破
當農耕社會面臨徹底滅亡的危機時,人們又想起了長城,發出了“把我們的血肉鑄成我們新的長城”的吼聲。他們當然知道,僅靠血肉之軀是不夠的。有幸的是,工業民族的優勢并不是天然的優勢,只要是定居社會,就有可能起而仿效。農業民族也可以變為工業民族。農夫與工人的沖突問題,也可以變為工人與工人的問題。經過一百多年“現代化”的努力,中國已經建立起了自己真正的現代長城 —— 她的現代國防力量;她的軍艦已能控制近海,就如同當初在漠南(今內蒙古)建立中原的戰略屏障一樣。她暫時沒有亡國之憂。但走向工業化和建立現代國防力量并不是一個穩定的均衡解。與游牧民族的馬不同,現代軍事裝備和武器是可以人為升級的。在兩千多年的歷史中,馬不曾有過大幅度的進化,但在過去二三百年間,武器的威力卻增加了幾個數量級,大炮已經變成了核武器。均衡很容易被軍事技術的革命打破。
當勒內·格魯塞歌頌大炮時,他說這是“文明的”定居社會對“野蠻的”游牧民族的勝利。但他忽略了一個重要的事實,“文明人”從此開始了一個更野蠻的游戲,比賽發明更為慘無人道的武器。這已經遠遠不是科斯定理中的農夫牧民的游戲了。它使人與人之間的沖突不斷升級。停止這種殘酷的游戲,才是真正文明之舉。中國這個曾用長城作為沖突解的社會,將怎樣阻止人們繼續玩下去,能否用“交易”解決問題,也許值得我們站在長城上凝神遠望去尋找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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