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新:國企及土地的全面私有化意味著國體根本之變
不修憲而推行國企和農地改制,
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近期,世界銀行呼吁中國立即實施對壟斷國企的全面私有化改革。國家發改委也立即推出“新36條”予以貫徹。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條 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第十一條 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條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第十二條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
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在農業上表現為土地的公有制,在工商業上的表現是全民所有制的國有企業。
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在農業上表現為土地的公有制,在工商業上的表現是全民所有制的國有企業。
在目前,在憲法所規定的國家基本制度未予廢除的前提下,由行政部門推行國企和土地的私有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憲法;意味著國體根本之變。
對此,全國人大有必要釋憲,國務院法制辦也有責任予以解釋。
因此,今年內要實施和推行這一項重大“改革”措施,務須請有關方面先完成“頂層設計”————修改現行憲法。否則,這不是推進改革,而有違現行國家體制。
中國目前的政治體制確實具有重大弊端,亟須推動政治體制的改革。
當務之急就是必須限制政府行政部門目前所具有的獨立于立法和司法之外,甚至超越其之上的極大行政權力——例如對國企擅自實施違憲私有化,而幾乎不受任何監督的權力。
因此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首先應當實施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的互相監督和制約:
(1)全國政協應充分發揮建言、立言以及以委員言論監督行政的職能,
(2)全國人大應充分發揮立法、釋法、以及彈劾行政部門違法行政的職能,
(3)最高法院應具有根據國家憲法糾正行政部門——例如發改委制訂之違憲政策——違法行政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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