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對學者們做學問這個問題我說聲謝謝。我個人不否認有很多人也發自內心地喜歡做學問,畢竟個人的經歷不同,對于喜歡做學問的人而言,思考問題是種幸福,很甜蜜很享受。我本人不嘲諷任何人,我還是可以負責任地講我是愛中國,愛自己國度的人民。對于自己的國家和人民我還是充滿了熱情和尊重的。對知識人我當然是很尊重的,他們帶給我們的是一種不可思議的力量,我時刻對他們充滿敬畏。我絕對是善意的理解每個學者的,沒有人格的攻擊,尊重前輩是做人的守則,我當然會畢恭畢敬地聆聽教誨。
我覺得我們所討論的一個主要的問題其實就是中國的未來法治的模式。我本人很是推崇法治的,理由在于它是種趨勢,我也認同世界的法治化趨勢確實不能逆轉不能違背。也承認法治的構成和認定標準,有其相對性,也有其絕對性,它有一套為世界各國公認的客觀準則。在核心內容上各國法治的差別性并沒有某些人所想象的那么大。這一點我絕對相信和贊成,如同人一樣,只要承認是人,必然有著共同點的客觀標準,不會因為人種其他因素而改變人的認知。當下我們推崇美國式西方民主制度法治制度,是可以理解的。他們的國度確實啟發民智影響世界推動人類的進步。我不排斥法治,相反我也相當喜歡法治,畢竟我也多少是個法律人。我所說的是我們要的是如何的法治。既然我們需要法治就要對法治很是熟悉,照搬西方的法治體制是否可行,如何實施,后果如何必須做個全盤考量。我們法律人不是一般民眾說需要法治需要西方的法治就忽視細節,吶喊貴然很重要,但是沒有可行性的吶喊是浪費氣力,曇花一現,稍事即縱,無濟于事的。需要法治這點大家都是認同的不能否認的。這個問題實際上也就變成了中國的法治如何構建。照搬是不可能的,也不是有責任感法律人的選擇。縱覽西方的民主制度每個國家的制度都不相同,美國英國法國德國各個的法治制度和民主制度完全不同,完全有著自己國家民族文化的特點。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這些國家個個都違背了人民主權的含義,按照人民主權的概念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那么作為議會應該是一個機構,一個全民意志代表的場所,而事實上他們都是兩院制的議會結構。但是鮮有人對此批評,這也說明法學家可以在理論上對制度進行構建,但是事實上還是要結合政治需要。應該是什么和是什么是兩回事,法律人把這個命題不能混淆。故而要照搬西方的法治制度顯然是不可取的。美國的制度確實令人神往,但是美國的制度最初是由一個叫做漢密爾頓的商人非法律人設計的,他們設計的初衷不是為了防止個人獨裁而是為了防止大眾獨裁。了解美國等西方的法治背景認識他們才可以構建自己的制度。有人說中國也可以建立起像美國那樣的制度,我本人認為是不現實的。美國人是全球人中的精英的集合,都是移民去那里的。美國的歷史上的總統大多是愛爾蘭裔的,愛爾蘭人的特點正如一個奧斯卡的獲獎者所言“向世界證明愛爾蘭人是最會談判的”,從一個側面說明他們的政治天賦和政治能力。獨特的美國人素質不是14億中國人可以一下子達到的,不能以今天中國的受高校教育者來說明中國人普遍的法治素質。中國人畢竟還生活在傳統的中華文化中,想要不顧及中國的中華現實一下照搬來美式的法治,帶來的社會后果是相當可怕的。這些導致的社會問題是不能想象的。大家都會說改革有風險,但如果這個風險是不可控的話,那就是災難。西方的法治好有一個成功的條件是他們有宗教。中國的法治改革是不是也要自創一個宗教這也是一個問題,或者讓中國人也來信仰基督,我不這樣認為。事實上在很早的時候根本不分宗教與道德的——這些概念不過是后來人給出的定義而已。說中國法治不成功的地方在于沒有宗教其事實上是膚淺的。宗教貴然重要,但是不能過分的解讀。事實上宗教只不過是介于政治與公民之間的組織所進行教化人類,時刻提醒反思人性的社會組織而已。不能以中國沒有宗教就妄言中國不適合法治或者不能法治。今天的中國實際上缺失的是人性的教育。過多的政治干涉到了教育領域,是越來越多的人遠離了人性的修養。法治也不過是通過制度的構建人來治理的,假使沒有人性的政治家執政縱然再強的制度也是不能阻止的(西方國家只有選舉總統和議員的投票權,根本沒有罷免的權利,選區選出的議員不是這個選區的議員也不代表這個選區而是全國的代表)。他們彼此之間的制衡實際上也不過是人性的作用。故而,我認為當前中國最大的改革在于人性的回歸。法治的建設萬萬不可照搬西方的制度。這當然還有一個這樣的理由。中國人參與集體的能力不行。假如一個學生會的干部辛辛苦苦地搞出一個計劃,沒有得到其他人的支持后,他就死心不干了,關心的就是那么幾個人,經常負責的人一旦被“拋棄”過就耍起性子來了,天經地義的認為我關心我付出了就不能拒絕我的任何提議,這也是中國的公司不發達的人的因素,小股東從不怎么出席股東大會他們只要得到分紅就得了,至于經營管理的事打心眼里認為那是大股東的事。說句不能不說的話,合資企業最愛搞的就是中資企業只要占51%的股份就歡天喜地了,認為這就控制整個外資企業了,其實外資正是通過少數股份控制著企業。這就是西方人特有的政治參與能力。這也是我們法治建設中不能忽視的因素。既然要搞法治就要對我們的現實非常了解,當然對西方的社會也要非常了解。中國人遺傳的思維方式注重的是感性的,西方人的思維遺傳的本來就是邏輯性,所以認識西方的法治現狀不能認為就是西方人書本上的東西,搞中國的法治建設也不能照著西方人書本上的東西來搞。
說儒家是沒有法治的思想的,這個我承認。但是不能說在儒家里面找不到法治建設的文化氛圍那是不可輕言的。畢竟儒家在過去的兩千年里讓中華民族輝煌繁榮過塑造了中華文明。不能輕言西方文化的延續性而否認中華文化的延續性。雖然儒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西方宗教,但是她卻起著宗教的作用,她給了過去兩千年的中國人以人性,縱然是孔子論“仁”也沒有給出具體的定義,而是從不同的角度來看待來說明,處處體現“人性”“善德”。不能因為法治而言去傳統文化,這是可怕的。當今中國的很多東西確實不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內涵。中國傳統文化主體內容的剛健自強的重要表現就是堅持獨立人格。現在的很多問題就是沒有了傳統文化的影響致使物欲橫流,各項本著為中國好的制度全部有氣無力。自近代以來,中國大規模的移植西方法律制度,構建了一個西方的法制框架式的體系。當然也有著中國本土的內容。但是這些法律的成功與否要受到法律實踐的檢驗。法律不單是一個名詞也不是知識,只有構建了一種真實的社會秩序強烈的影響到人們消融在百姓日常生活中才可能支撐這個國家的司法生活,否則只是一些空洞的口號和抽象的條文而已。這是中國法治建設不能忽視的現實。西方的法治正是有著這樣的社會秩序,強烈地影響著西方人的思想觀念行為方式和風俗習慣。而中國傳統文化主要的目的也是造就和諧的社會秩序。不過是人治的思想簡單的否定了民主自由和個性,把人性的內涵生命的價值世界的圖景和歷史的意義簡單化單一化機械化。我們只要改造我們的文化中這些過時的部分發展符合當代潮流的文化因素完全也可以構建中國的法治,簡單地說人治和法治是對立的,我認為是不妥的,畢竟任何一個國家的政權不是交給法律而是交給人,法律是有用的但不是萬能的。西方化的法治不可能解決中國司法中面臨的所有問題。中國法治建設進程中儒家禮法思想并沒有完全滅亡,其道德法則,親情倫理,“誠”“信”等內容完全能夠成為當代中國法治建設的文化資源。而實際上儒家禮法思想也確實構成中國人的生活內容。我們當然不能于這些不顧而建設西方那樣的法治在中國。所以我認為在法治建設中對中國文化的尊重不能簡單的理解為中國的法律是用漢字表述出來的,就是對中國文化的繼承。另外一個方面從修身養性上講,儒家禮法思想也可以培養人們正直,公平的情操和克制邪欲和趨利的態度。這也是法治建設中所必須的。換句話講政治教育不是中國的傳統文化。
至于臺灣日本構建出自己的法治。這個我們必須承認首先面積小,其次基本上都有著外部的勢力的強有力的推進。當然也都有著法律與傳統文化的融合。并沒有去點自己的文化來移植西方的法治和文化。中國大陸的法治建設并不必然和傳統文化相沖突,西方的文化思想可以演進中國的文化也可以演進。我認為去掉中國傳統文化的建設中國法治不是個好想法。
所以法學家當前所作的就是構建自己文化體系上的法治制度。不能因為今天的政治現實而等同于文化現實,也不能認為今天的法治建設的緩慢就否認中國法治建設的缺失,實則是沒有一個被中國政治家認同和接受的法治輪廓。過多的批評政府不是法學家的主要矛頭,主要的還在于構建被民眾認可的法治制度。在這個問題上不能想當然。也沒有哪個政治家想把自己的國家搞亂,法治的趨勢沒有哪個人沒看見關鍵在于當前的法學家沒有提出可行的理論和模式。我不認為當前的西方法治民主制度都是法學家直接構建出來的,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這些學者最先提出了符合西方文化的法治理論,如同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也是理論在先,政治家接受一樣構建一樣。這個現象不能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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