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私有化以及私有化的意義是什么?
我說所謂私有化,其實可能是分公有制下的私有化和私有制下的私有化的兩種不同的私有化的。具體就是公有制下的私有化是指讓個人能更多的承擔一些對資產發展的責任。而私有制下的私有化則是單指原國有、公有的資產全部劃歸個人所有,是由原國家承擔的對資產發展的責任,轉嫁給由私人承擔對資產發展的責任。這里的區別就是,公有制下的讓個人多承擔一些對資產發展的責任,雖然是多承擔一些,但并不是全都由個人承擔了。而只是個人比原來多承擔一點。但私有制下的私有化則就不是多承擔一點,而是整個全承擔下來。
說到這里可能我們就會明白一些所謂我們要搞的私有化是什么意義了。具體就是我們要搞的私有化,其實并不是要從根本上徹底改變我們公有制的存在,不是!恰相反,它只是在公有制的含義中,具體再多加上一點私有的內容。比如我以為我們要搞的私有化,那其實就是指工人還全都是國企的工人,而不是私企的工人。也即國企的工人就是由國家負責安排工作,而企業則沒有權力讓哪個職工下崗,給哪個工人開除(比如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會再有這個權力。而這樣就是說,公有制是什么?公有制就是企業的資產雖然是企業負責人個人的(比如通過私有化以后),但這企業卻還是公有制、國家政府的。也即國家守住這個企業還是國家、政府的意義,就是國家要安排人民到這個企業上班、工作時,企業主,即資產所有者(個人)是沒有絲毫權力拒絕的。也即它不是像私有制下的私有化了以后的企業,企業的用多少工人,用哪個工人,全都由企業主、資本家自己一人說了算,這里不是。這里是企業的資產是企業主私人所有,但企業的工人卻不屬他所有。企業主可以有權為了搞好自己的生產經營,決定誰可以在企業的那個部門,哪個位置上工作,但卻無權決定哪一個人,企業就可以不用,就必須離開企業。企業主沒有這個權力。所有私有制的私有化改革,比如外國許多資本主義的國家也都搞過私有化改革,他們是屬于把原資本主義國有的企業一下子全都變成資本主義的私人企業。可我們的社會主義的私有化改革,我以為卻是絕對不會允許這樣的。因為如也像他們一樣的搞私有化的改革,那就不是私有化,而是純粹就是搞私有制。像我國自改革以來,自搞開所謂經濟體制改革以來,我以為,其實就是搞的就是私有制,即由公有制變成私有制。雖然資產,主要的國有資產還掌握在國家手里,但實際我以為卻是搞的是私有制,而不是公有制,即國有制。因為這里的資產雖然還是國有的,但工人則全都改成了合同制。而合同制表明的是什么?合同制表明的就是企業想用你就跟你簽合同,想不用你就不跟你簽合同。可這還是公有制嗎?不是了!因為公有制的含義不是非得企業的資產歸公有、國家所有,但企業的工人,人民,卻具體必須得歸公有,歸國家所有。因為國家如沒有了人,沒有了屬于它所有的人、工人,那它就有再多的屬于它所有的公有的,國有的資產,那也不頂用。也算不得上是公有制。所有公有制是什么?公有制就是所有的人民,凡是該上學的都能上學,凡是該工作的都能有工作,凡是該養老的都能有退休金,凡是有病的都能看病,凡是需要住房的都能有房住。所以公有制不是公有的資產必須屬公有,而是不屬公有,國家也能通過有效的手段控制住其必須具體能為國家,為社會,為人民能謀更多的福利。
我們搞私有化的目的是什么?我們搞私有化的目的就是既不讓這公有的資產全都屬于公有,同時又能讓這不屬于公有的資產能更多、更好的為公有的利益服務。從這意義上講,公有制下的私有化改革,同私有制下的私有化改革,意義、目的,可能是完全不一樣的!
公有制下的私有化改革不是要徹底改變公有制的性質,而是要變著花樣的讓公有制搞得更好。
而私有制下的私有化改革,其實純粹是轉移國家資產經營困難的局面,而不管這局面能不能扭轉。
我們要搞的公有制下的私有化改革,是必須首先全面的恢復公有制。具體就是取消現在的勞動合同制,人民就業一律還是全像以前一樣,由政府負責安排。只不過政府安排到了這種經過私有化改革了的企業里以后,其具體工作安排及工資待遇則不再由政府負責,而全由企業同個人商定。也即企業有權決定工人的崗位及工資,但卻無權決定工人是否必須離開企業。工人在這個企業覺得企業給的工資低,或者崗位安排的不合適時,可以要求政府再次重新安排就業。但一般不應超過有限次數,比如3次。也即如果政府給負責安排了3次以后,個人還不滿意,那就只能去自主創業去了。所以新的公有制也可以稱作不是全面的公有制,而只是有限公有制。
所以私有化改革必須同公有制(主要是公有的勞動用工制)改革相輔相成,同等配套,不能讓私有化改革變成私有制改革。相反必須第一,全面恢復公有的勞動用工制,第二,把全面的公有制變成有限的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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