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腐蝕干部,使干部逐漸變質
干部產生腐敗有兩個重要條件,第一是手里有老百姓給的“權”。沒有權的老姓,想腐敗也腐敗不成。第二是“監管無力”。給別人看倉庫,偷倉庫可以發財。但我們還是很少聽說“監守自盜”,因為主人“監管有力”,監守自盜“受罰”,得不賞失。
現在干部搞腐敗已經司空見慣,不足為奇了,主要原因是“監管不力”。在監管無力的“條件”下,干部“用權”“貪污、受賄、吃回扣”可以發大財(收入可以比工資成倍高)。這對干部有巨大的吸引力。干部在“一次次”貪污、受賄、吃回扣的“實踐”中,受到了腐蝕,“改造”了思想:對人民的感情由深到淡,再到麻木不仁。由助人為樂向自私,損人利己轉。更重要的是辦事的“出發點”在變,由用權為人民服務,變為用權“為自己撈錢服務”。由量變到質變,開始是一般的以權謀私,逐漸發展到違反法紀的貪污、受賄,甚至發展到依法應該蹲監獄的刑事犯罪分子。
干部搞腐敗都是“偷偷”進行的,只有極少人知道。干部手中有權又有錢,有很強的“打擊報復”手段,所以很少有人敢說敢舉報。因此大多數老百姓只看到還是那個人,還是那個外形,看不到干部已經在逐漸變質。但有的干部逐漸變質卻“實實在在存在”,并且在發展。
今后再搞“貪污、受賄、吃回扣”應該成為“過街 老鼠,人人喊打”。因為它不僅禍害老百姓,還腐蝕干部。我們要愛護干部,因為我們指望干部代表人民,保衛人民,帶領群眾為人民服務。 如果在一個地方或部門讓“已變質”的干部領導群眾前進,豈不是要上演現代版的“南轅北轍”。
群員 20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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