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正在召開,一些與會代表紛紛向大會遞交各種議案。老朽雖非人大代表,卻是人民一份子,所謂天下興亡匹夫有責,自覺有義務向國家獻言獻策,所以借此機會也擬一份《關于各級人大設立公投委員會的建議》草案,以供大會參考。
一、為何設立公投委員會?
公投即全民投票決定國家大事。這種形式在世界許多國家廣泛運用,我們一貫提倡與國際接軌,可以引進這種好的民主形式。同時也是我們國內形勢的需要,現在改革已進入深水區和攻堅階段,各種利益訴求促成各個利益集團,利益集團之間彼此博弈,互不相讓,斗爭越來越激烈。面對這種紛繁復雜的局面,我們一直沒有一個有效的解決辦法,往往是由少數人組成的權貴集團說了算,而占絕大多數的人民群眾卻沒有話語權,其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這是造成改革越來越沒有共識,越來越缺乏動力,社會越維穩越不穩的根本原因。
本來,政治體制改革是解決上述問題的治本之道,但偏偏在如何政改上出現重大的分歧,右派要搞西方的多黨制,左派要搞大眾民主,當權派要維持現狀,各方達不成共識,政改止步不前。看來一時半會政改是指望不上了,但,這并不意味在民主建設方面就無所作為了,就沒有其它辦法了,公投就是一個好辦法。政改的目的無非是要更好的實行人民民主,而公投就是讓人民當家作主,從這個意義上講實施公投就是政改。雖然公投并不能取代民主制度,但它是民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運用得當,將對我國的民主建設發揮巨大的作用,奠定堅實的基礎。
有人會說,我們不是有“聽證會”嘛,何必又搞公投?不錯,過去我們征求人民群眾的意見是采用聽證會的方式,但多年的實踐證明,聽證會是少數人的游戲,往往受人操控,流于形式,不能真正代表民意,人民群眾很不滿意。而公投是多數人的活動,不易被人左右,最能反映民意,所以聽證會代替不了公投。
二、如何公投?
根據議題的涉及面,公投的范圍有大有小,大至全國,小至社區,所以全國、省、市、縣、鄉鎮各級人大都應該設立公投委員會。公投委員會有不同黨派不同階層的代表組成,代表由轄區內的選民選舉產生。各級公投委員會應在本級人大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公投委員會平時負責收集社情民意,對反響強烈又爭執不下的重大社會問題舉行公投。公投不能濫用,需要公投的才公投,不需要公投的決不隨便公投,以防止勞民傷財,無謂地增加行政成本。公投可以一項一投亦可多項一投,原則是便利、節約、高效。
目前我國還沒有公投法,建議全國人大及時立法。
有人或許認為,公投如同選舉要花費不菲的財力、人力和物力。其實這是必要的行政成本,也是必要的民主代價,我們不能光算經濟賬不算政治賬,該花的錢就得花。況且,我們通過公投化解了社會危機,促進了社會和諧,比起維穩的花費則是小巫見大巫,不僅少而且值,公投與維穩,一個治本一個治標,孰優孰劣,賢愚皆知。
三、公投什么?
公投的議題應該是轄區內人民群眾最關心且最具爭議的重大社會問題,如全國公投:“要不要立即實施官員及其家庭財產公示制度”、“要不要立即開征房產稅”、“要不要讓裸官繼續任職”、“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能不能擁有雙重國籍”、“股權分置要不要廢止”、“國企私有化要不要叫停”等。如市縣鄉鎮公投:“新城建設規劃”、“拆遷補償方案”等,公投議題均涉及國計民生的大事,有些問題長期積累,久拖不決,沒有共識,往往是領導強力推行,群眾并不買賬,搞得不好就引起群眾上訪,突發群體事件。所以要盡量發揮公投的積極作用,凡是只有用公投才能解決的重大社會問題都應該采用公投來解決。
公投必須符合憲法,不得違憲,也就是說凡是憲法規定了的東西均不得再搞公投,如,不得公投:“要不要堅持社會主義制度”、“要不要堅持共產黨領導”等。
201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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