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在理合法 誰也不能阻攔
公社歡歌(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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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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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烏有之鄉
民告官在理合法 誰也不能阻攔
星星月亮
在2010年7月9日,全國17省、市企業軍轉干部訴訟代表進京,就狀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十分人性化,認為:狀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是合法的,但要按法律程序辦,先向本省、市高級法院提出訴訟,由高院審理判決后,拿高院的判決書或裁定書,再到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申訴都可以。
同年2010年8月2日12時,國務院辦公廳通過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宣布將接受全國涉軍行政案件的受理;中央還設立了以最高法院牽頭的涉軍案件協調機構。廣西企業軍轉干部狀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訴訟材料25公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收到并給了回復,回答是四個字:“合理合法”。
鑒于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上述明確表態,全國企業軍轉干部先后按法定程序提起行政訴訟,狀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是合理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我們河南在企業的退役軍官在2011年低已經對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法定程序提起行政訴訟,這是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進步體現,是件好事。應當得到各級政府和各級政法部門的理解和支持。
我們認為:維權是維穩的基礎。在法院對企業軍轉干部的行政起訴,既然接收了訴狀和訴訟材料的情況下,企業軍轉干部作為訴訟原告,所進行的與行政訴訟有關的一切活動,包括:訴訟代表的產生、征集訴訟經費、到法院查詢、參加開庭、答辯等等,都是法定的合法行為。在這個時候,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各地企業軍轉干部作為訴訟原告所進行的上述活動,如果仍然實施監控、阻攔等非正常的行政手段,也是違法的。不要認為執行這種監控、攔阻等行為都是迫于上面的壓力,無可奈何!倘若,一旦造成嚴重后果,其直接執行者和責任人在法律面前都難逃其咎!
因為企業軍轉干部在維權過程中,都是嚴格按法定的程序辦事,無疑是受法律保護的。在依法治國、違法必究的今天,通過行政訴訟,保障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既是促進社會主義公平與正義,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安定團結和諧大局,也是《行政訴訟法》制定和實施的根本目的。
我們深信,企業軍轉干部狀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其他行政部門,要求依法落實其國家干部身份和相應政治、生活待遇,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以及政法部門的同志,多數人會給予理解、同情和支持的。我們的維權上告不僅是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且是在捍衛國家法律和政策的嚴肅性,也是《憲法》和《行政訴訟法》賦予我們的權利。我們是在依法辦事,任何人無權干涉,至于告狀的結果如何,只要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受理立案,我們相信法院也會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老兵)
河南洛陽市企業軍轉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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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利永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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