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天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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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權分立的權力機構中,立法機關與執法部門分離,一旦議會通過了某法令,司法部門則根據該項法令執法。就是說,一方制定規則,另一方實行規則。
看起來似乎很合理,但這里面有很多問題值得推敲。
凡是當過工程師的人,都應該知道工廠的工作程序,工程師負責繪制圖紙,生產單位則根據圖紙施工,工程師和生產部門的關系,和資本主義國家里議會與司法部門的關系,可以說一模一樣。
工程師與生產部門的責任分工是如此明確,是否就說明這種分工是合理的呢,恰好相反,這種分工并不合理。因為工廠最終需要的的產品,而不是圖紙,一張圖紙無論構思多么巧妙,如果在實踐上無法實行,它就是廢紙,紙面上的構思能否順利的變成產品,取決于該方案在實際生產中是否可行,這就要求工程師在設計階段,就能預測到現實加工中可能遇到的種種問題,而這個本事只能通過親身的生產實踐才能獲得,就是說,理想的工程師不僅要善于做圖紙工作,還要有豐富的實際生產經驗。
也正因為如此,如果一個人要想成為優秀的工程師,就應該經常到基層的生產單位了解情況,甚至能親手操作,如果能親手把自己的圖紙做成產品,那么他繪制出的圖紙,一定是高質量的工程圖,因為他親身檢驗過。
我們再回到議會與司法實踐的關系,就會明白其中的漏洞,法令的作用是為了使社會順利運轉,可是如果制定法令的人不負責實行法令,那么該項法令是否合理,在實施中可能遇到什么障礙,制定法令的人不可能知道,因為他們脫離了最重要的實踐過程。
同樣,既然執行法令者,不是制定法令者,那么一項法令被制定出,執法者對其內容精神的理解,必然會和制定者有出入,而且對同一條法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另一種不勞而獲的寄生蟲——律師,也就相應產生了。
律師是以法律糾紛為生的,而法律糾紛又大多出于人們對法律的理解差異,這種差異的根源我們可以在議會與司法部門的分離中找到,因此可以說,律師作為一種特殊的寄生蟲,是資產階級民主的必然產物,類似于律師的寄生蟲還有很多,因為資產階級在奪取政權的過程中,為了瓦解封建勢力的力量,制造了大量的空缺以換取貴族的支持與妥協,舊社會的貴族老爺成了新社會的議員,舊社會的官僚成了新社會的法官,律師等。
議會制是資產階級民主的最完美形式,因為它給了普通勞動者選擇的權利,即選擇議會中的哪些政黨來組成政府,但是無論哪種政府,都是維護資本家對工人的剝削。
歷史早已經告訴我們,一種更高級的民主形式曾出現過,巴黎公社首次開創了人民直接選擇代表的民主類型,俄國的蘇維埃政權就是巴黎公社的翻版,文化大革命時期的中國,也與之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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