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國內外打著“民主、自由”旗號的反華勢力蠢蠢欲動,而西方國家也有將“阿拉伯之春”禍水東引之欲望。我認為在當前形勢下應轉守為攻,積極改革,建設我們的社會主義民主。防止民主、自由的大旗被西方在華代理人所掌。并試圖在我國實行西方式偽民主。
一我認為改革開放30多年來,人民素質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原有的一些制度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發展。應逐步對人大制度進行改革,以適應時代發展。內容如下:
1改變由各人民團體、各黨派推薦候選人的方法。直接由個人征集簽名進行候選人資格確認,征集到一定數量的合法簽名即可(市縣級擬為300個簽名)。補充①公職人員不得參選②企業家征集簽名中本單位職工及其家人簽名所占比例不得超過總數的百分之三十。
2有關候選人宣傳。在確定候選人資格后,應組織候選人在廣場之類的大型場地演說,宣傳其參選主張。保證每個人都有相同的演說時間。并且當地報紙、地方電視臺在介紹候選人時不應加入自己主觀的意見,而應該客觀刊登各候選人信息以及其選舉宣言(此舉為防止選舉變成有錢人的游戲,保障媒體的公平性)。以便讓人民能夠憑借自己判斷而不是被傳媒所控制的選出自己的人大代表。
3取消選民證這一多此一舉的方式,該制度干擾了選民的積極性,宜以成年身份證直接有權投票為好。
4取消流動投票點,代之以固定地點。在投票點內設投票密室,投票箱應為透明。同時清點選票時應保證一攝像機進行實時拍攝視頻直接上傳至網絡。
第二大點關于直選縣鄉長的問題,我認為在縣鄉地區宜采取18歲以上未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直接選舉縣、鄉長。鑒于中國大部分城市人口都很多,仍宜采取人大代表間接選舉制度(如以后網絡科技發達也許可以采取網絡選舉之法)。同時縣鄉級人大改為監督及重大事項決定機構,即認為縣鄉長不能履行職責之時投票彈劾之,以及關于全縣鄉重大事宜投票決定之。下面為具體內容:
1將縣、鄉長從原有的公務員體系中剝離出來,稱之為職官。其原有權力和待遇不變。但①不再升遷或降職②一任五年,最多連任兩屆。
2候選人仍用征集簽名之法產生,但應募集合法簽名數擬為5千。同理①公職人員不得參選②企業家下屬員工及其家人所占簽名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否則多出部分視之無效。
3選舉期間,應保證每戶一份的合格參選人資料(私人企業不可介入,為防止成為西方式的資本控制選舉)。同時電視、報紙均以公平條件對各個候選人進行介紹(未獲得報導資格的媒體不得擅自報導)。且各個候選人之間不可相互謾罵、侮辱、人身攻擊,否則應取消其候選資格。
4選舉所用資金一律由當地財政支出(如有人愿意捐款則應捐至政府統一管理,如直接交予競選人或有關人員則視為舞弊,立刻取消該競選人資格)。
5任何候選人在競選期間不得與企業家或其代理人有私下接觸。設立舉報制度,對此類現象舉報者實行保密和現金獎勵(由與候選人私下見面之企業家支出)。
6選舉之時應與人大選舉類似。
三,我認為黨組織選舉決策也應進行適當改革,以適應時代發展。鞏固并提高黨內民主。
實行上述舉措意義:1堵住那些整天叫嚷實行西方民主的“民主”人士之口。2增強政府公信力和權威。3擴大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程度。
建議人
江西省南昌市蓮塘一中高三九班胡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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