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只是一條小小的微博,字數不多,阻不了大家多少時間,對于這個問題的答案,每個人心中都有不同的答案,也都會堅持自己的看法,這是好的。這就是一個多元化的社會。希望理性交流!正文和圖片如下:
2月19日凌晨零時,前律師李莊在自己的微博上發表了以下觀點:
律師不是正義的化身,不是傳統意義上道德的維護者,說句俗話:拿人錢財替人消災,面對殺人、強奸、放火犯,人家花錢請您,如果您站在傳統道德的角度,與公檢法一同斥責、揭露他的罪行!這是缺德!記住,當事人利益至高無上,這就是律師職業所要求的最高職業道德。
我左看右看,就是覺得有點不對味,這不是與西方和香港電影中為黑手黨辯護的那些律師的觀點嗎?我沒有條件去找西方的具體法律條文,有沒有對律師涉嫌妨害司法公正的有關內容,但是,我記得電影和電視中,都有那類律師沒有好下場的鏡頭,估計在西方和香港,律師也是不是讓利益牽著鼻子的吧。他們也應有相應的法律規范。后來我找了一下,找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經仔細對比,終于發現李莊的言論與法律的不同,李莊學習的應該是中國法律吧!怎么,他的話怎么與法律不同?
我發了一條質疑的微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一章第二條: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李莊 所說的:"......記住,當事人利益至高無上,這就是律師職業所要求的最高職業道德。 我也不自量力的請 @李莊 記住,你所說的應當是:當事人合法權益至高無上。你漏掉了合法兩個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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