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協作集體勞動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規律
——答 “烏有鄉下人”網友問
我的《組織起來》一文在烏鄉發表后引起網友的關注,當然也引起了部分網友的質疑:比如說一位名叫“烏有鄉下人”的網友就這樣說:
“文章的標題非常好--組織起來,并對組織的方式、方法做了陳述。不過粗略看后忽然有些疑問,這樣組織起來干什么?是在經濟上‘與美國以及其它西方國家集團競爭’嗎?用股份制,去與發明它的老師‘歐美’競爭,勝算大嗎?”
對此我認真思考了“烏有鄉下人”網友你的意見,并回答如下:
分工協作集體勞動不是我的發明,是自有資本主義生產以來,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規律。在《組織起來》一文中我曾說,馬克思說資本主義的基本矛盾是社會化大生產與資本主義私人占有制的矛盾。在這里,馬克思肯定資本主義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規律,并且認為將來的社會主義必定是在現在資本主義社會發展基礎上產生,自然也包括資本主義社會產生的社會化大生產。這其中,就有分工協作集體勞動一項。馬克思曾說,協作能夠產生比單個人生產勞動總和還要大的生產效率。這一點已被資本主義幾百年的社會實踐所證明。只到現在,就連我們的工廠也大都發展到幾人、幾十人、幾百人以至上千、上萬人集體勞動的工廠流水線作業時代了。這說明分工協作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規律。
但是資本主義的分工協作與社會主義的分工協作還是有區別的。那就是馬克思所說的“社會化大生產與私人占有制的矛盾”。通過對分工協作集體勞動這種生產作業方式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這種作業方式能否發揮整體效率,就看處于分工協作線上的每一個成員能否克服各自為政,各顧各的私心,具備團結一致、齊心合力的“公心”,如果各人自行其事,在工作時步調不一,那么就會破壞協作所需要的“和諧”,以及為集體勞動所需要的秩序,產生內耗,使得集體勞動還不如單干產生的效率,那么合作勞動就會失敗。這就如同“木桶原理”一樣,木桶之所以能夠剩水,是因為組成木桶的每一塊木板都不能有“私心”,齊心合抱,這樣才使整個木桶發揮作用。在這里,如果能讓分工協作產生較好的整體效率,必須對勞動者進行思想教育與文化改造,培養他們必備的“集體意識”、“協作意識”與“規范意識”。這是將來社會主義時期勞動者必備的基本素質。我們的公有制也建立在集體勞動的基礎之上。而毛澤東思想則是至今為止最優秀的群體管理科學體系。這是我們勝算之一。
至于“烏有鄉下人”網友說“用股份制,去與發明它的老師‘歐美’競爭,勝算大嗎?”的疑問,我認為股份制雖然說不是一種先進的所有制制度,但是卻是私有制條件下凝聚人心,私人資本走出個人經營家族企業的圈子實行聯合,形成集體資本的一種成熟的經濟制度,它在私人占有制度基礎上滲透了一些集體主義的因素。股份制誕生以后,傳統的私人經濟即家族企業已經演變成由許多人投資,合股經營的混合所有制企業了,社會化經營的程度大大提高,在股份制公司制度的基礎上實現了“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的有機結合。而我們中國,正如文中所說,由于三十年的“解放思想”,人心已經向“私”,在這個基礎上,如果不考慮到人們的這種思想狀態,一味地強調“公有制”,是沒有人會理會的。而股份制正好解決了“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有機結合,實現當今 “由散變聚”的變革過程。“烏有鄉下人”網友如要問“實行股份制勝算幾何“我只能回答,實行股份制有利于 “由散變聚”,實現“合股合心,凝聚人心”的目的,使得我們有力量與歐美老師競爭,如果無視這一切,中國社會依舊一盤散沙,我們一點勝算也沒有。
當然,我們還是真有不同于歐美老師的地方:那就是與股份制相聯接的配套制度不同。資本主義社會的配套制度是產權證券化與市場化,以及由此發展起來的資本市場。因此,股份制與資本市場相結合,強化了投資者的市場意識與逐利行為。在這種體制下投資者關注的是自已的投資怎樣在資本市場上賺到更大的利潤,而不是股份公司的經營與管理如何,這樣必然放松了對股份制公司的監督與管理,弱化了股東權利。
而我們主張的股份制是與強化股東權利制度聯系在一起的。通過擴大公司內部職工的入股投資,逐步擴大職工股東在公司股東中的比例,通過強化股東權利,強化對公司管理的監督,實現職工當家作主,參加管理。而要真正實現廣大職工的當家作主,伸張股東權利,就只有靠毛澤東思想中的群眾路線與大眾民主。因此說我們所說的股份制是與強化股東權利,并進而與大眾民主制度聯系在一起的,而不是與資本市場聯系在一起的。強化的結果自然是強力監督公司管理層依法辦事,規范管理,維護各方投資者的利益,包括人民群眾自身的利益,從而保證合股經營,合作勞動進行下去,并產生越來越大的效率,確保公司提高整體運行效率。這是我們不同于資本主義股份制的地方,也是我們戰勝他們的必要條件。在合股經營中真正實現“民主與法制”,而不是投機與破壞制度。
在這里,我們要談到兩年前發生的“通鋼”事件。在那場事件中,上萬名憤怒的工人打死了私人企業派去的資本頭子陳國軍,不少人都將這視為私有化侵蝕國有企業的典型案例。從“民主與法制”的角度看,當時,中國已經進行了現代公司制度改革,成千上萬的職工已經變成了公司股東。按照一般的股份公司章程規定,在公司股權股權發生變動時,也應當優先轉讓給公司原有股東,而不是公司外其它外來投資者。那些手握國有資產管理權的頭目們憑什么無視通鋼廣大職工的股東權利以及轉讓優先權,在不征得公司股東意見的前提下將公司管理權轉讓給公司外其它投資者?這從本質上就是典型的違法侵權案件,是赤裸裸地侵犯了職工的股東權利。就是所謂的私有化,也是不被允許的。更何況那些手握國有資產管理權的頭目們憑什么不征得全體人民的同意就將他們手里的國有資產轉讓給私人?因此說,從強化股東權利,保護人民群眾的個人權利,規范股份公司的經營管理秩序的角度看,通鋼事件所暴露出來的問題也是一場國有資產管理當局赤裸裸地侵犯通鋼職工股東權利的侵權案件。
強化國有企業原有職工股東股權利,嚴格按照公司章程辦事,同類似于通鋼事件中的侵權行為作斗爭,是保衛當前國有資產安全,抵制私有化的有力武器。而這項權利的維護,就要靠大眾民主。
就在《組織起來》一文的最后,我已經對可能有發生疑問的網友預先作出了這樣的回答:“當然,單有這些是不夠的,還得有體現社會主義特征的共同富裕政策與體現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大眾民主路線作保證,組織起來才更有效率。”這就回答了 “烏有鄉下人”網友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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