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最近打著改革的旗號,提出所謂“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市政、金融、能源、電信、教育、醫療等領域”,說白了就是要瓜分剩余的123家大型國有企業,把國有資產賣給包括外資在內的私人。國務院此舉純屬違反憲法、違反政治倫理的越權行為,國務院無權出賣國有資產!
國務院為瓜分國有資產制定了種種借口,借口之一居然是要縮小分配差距。我們看看,把國有資產賣給私人,把本來屬于人民的利潤分給私人資本家,這是在縮小還是在擴大收入分配差距?誰都知道,自從私有化以來,中國貧富差距迅速拉大,統計數字也分明顯示,在1998年,10%的最富裕人群擁有的財富是10%的最貧困人群的7.3倍,而大搞私有化之后,到2007年這個比例擴大到了23倍!打著縮小收入差距的旗號來瓜分國企,顯然是指鹿為馬、口是心非、欺騙人民!欺騙人民本身就是違反憲法的,誰都知道憲法第2條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憲法第8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憲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也就是說國務院只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設的執行機構,向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負責,而吳邦國委員長在去年早就申明了“絕不搞私有化”,那么國務院哪里來的權力出賣國有企業??
憲法第89條規定了國務院的十八項職權,其中的首項職權就規定:“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也就是說國務院所有的政策條令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的任何權力。那么憲法對我國的經濟基礎是怎樣規定的?憲法第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憲法第7條規定:“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也就是說憲法明文規定了國有經濟是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國務院只有義務保障和鞏固國有經濟的發展,恢復和擴大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沒有做好這項工作就屬失職,絕沒有任何權力以任何借口出賣好端端的國有資產,更不允許外資瓜分國有資產!
國務院出賣國有資產,據說最大的借口就是“改革”。鄧小平早就說過,改革有兩個方向,一個是社會主義方向,一個是資本主義方向。當前國有企業所占經濟比重已經非常小,還要把僅存的資產賣給私人(包括外資),這顯然是在大力推進殖民地化的自由資本主義!誰都知道,鄧小平在世的時候曾經鐵腕粉碎了資產階級自由化篡黨禍國的罪惡陰謀,那么國務院推進資產階級自由化,哪里來的政治合法性?在經濟上完成改制之后,是不是緊接著要“改制”共產黨啊?到時候共產黨手里已經沒有任何物質力量,只能任憑資產階級擺布了!誰都知道,臭名昭著的自由資本主義已經在歐美國家制造了嚴重的金融危機和債務危機,制造了嚴重的兩極分化和社會矛盾,充分暴露了這種制度的腐朽、反動和正在走向滅亡的趨勢。在這個歷史潮流下,推行腐朽沒落的自由資本主義,黨中央從來也沒有給予國務院這樣的“改革”權力!!!
所以說,國務院出賣國有資產,不論從法理上講還是從政治倫理上講,都是非法的,國務院無權出賣國有資產!全國人民團結起來,黨內外的積極力量團結起來,維護國有資產,維護憲法尊嚴,維護黨中央權威,維護社會主義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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