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資格的 Weblog [匿名] (2012-01-16 20:26:11
以“利益關系調整”為名對企業的退役軍官實行“三個不再”,掩蓋不了違法行政的事實。
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對軍隊退役軍官的身份和待遇的規定是十分明確的。從建國初期至今的六十多年間,黨和國家先后制定和頒發了數十個軍隊退役軍官安置政策的文件。為了保持軍轉安置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黨和國家把這些安置政策上升到了法律和法規保障的高度。我國軍隊退役軍官安置政策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簡要概括為:(一)軍官和退役軍官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組成部分;(二)對退役軍官要本著“優待”和“不降低其在軍隊原來享受之待遇為原則”進行安置;(三)軍隊退役軍官享受與轉業所在地國家機關同職級干部相應的政治、生活待遇。
一、黨和國家四代領導集體的退役軍官安置政策沒有變。
在數十年中,黨和國家的軍隊退役軍官安置政策始終保持了穩定性和連續性。在改革起始和深化的每一個階段,黨和國家都針對改革中退役軍官的合法權益有可能受到侵害的情況,有預見性的做出明確規定,多次重申“要保持政策的穩定性,繼續執行現行的各項安置政策”;“要切實保障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國發(1985)135號、中發(1998)7號、中發(2001)3號、中發(2007)8號等一系列文件,就是在改革的背景下出臺的保持軍轉安置政策穩定性、連續性的文件。就連1992年國務院出臺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等改革的文件也明確規定:“企業錄用軍隊退役人員,法律和國務院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2000年5月9日江澤民總書記明確表示:“改革,不管怎么改,對軍隊轉業干部還是要包下來”。胡錦濤總書記也曾經說過:“三代領導集體對軍隊轉業干部的安置政策沒有變”。
黨和國家對計劃分配的軍隊退役軍官安置政策至今都沒有改變,這是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能否認的事實。
二、違法行政者以改革為名,非法剝奪了在企業工作的軍隊退役軍官的合法權益。
1993年7月5日,原國家勞動部辦公廳以勞辦發(1993)78號《轉發深圳市〈關于企業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違法行政,把在企業工作的軍隊退役軍官由“國家干部”全部貶為企業合同制工人,非法剝奪了在企業的退役軍官的全部政治、生活待遇。
面對全國范圍的企業退役軍官要求落實身份待遇的合理訴求,原國家勞動部、人事部以及后來組建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不是知錯就改、糾正錯誤,而是一意孤行,堅持錯誤。他們向全國連續印發幾個不具有發文資格的臨時內設機構“企轉組”編造的宣傳材料,散布種種謊言謬論、歪理斜說,欺下瞞上,為自己的錯誤開脫,打擊迫害在企業的軍隊退役軍官。他們以改革中“利益關系的調整”和“三個不再”為借口,混淆是非,顛倒黑白,掩蓋其違法行政的錯誤。
三、“利益關系調整”的惡果有目共睹。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利益關系的調整”掩蓋違法行政的事實,是十分謊謬和愚蠢的。如果說,他們的“調整”調出了“和諧”,調出了“民心”,作為自己夸耀的資本還是講得過去。可是事實怎么樣呢?
改革的本意,是要改掉事物中陳舊的、不合理的部分,使它合理完善。作為改革的重要內容,“利益關系的調整”也應該使利益關系更加合理、更加科學、更加被人民群眾所接受和歡迎。事實果真是這樣的嗎?
我們還是看看現實吧:
“調整利益關系”,調出了幾千萬企業職工下崗失業,沒有工作,沒有飯吃;
“調整利益關系”,調出了分配制度的雙軌制,引發了工薪階層廣大群眾的極度不滿;
“調整利益關系”,調出了一個富人階層,少數人掌控了社會絕大部分財富,形成了極度的貧富懸殊、兩極分化;
“調整利益關系”,調出了高工資、高福利、高消費、“高薪養廉”的特權階層。權力部門依仗權力,利益向自己代表的群體傾斜,加劇了人民的不滿情緒;
“調整利益關系”,調出了連法律和頂級政策都保護不了的企業退役軍官貧困群體。這些本不該貧困的退役軍官群體,遭受了“煮豆燃豆萁”的折磨;
“調整利益關系”,調出了社會矛盾愈加尖銳復雜,社會危機四伏,治安問題十分嚴重,維穩成本奇高,人民群眾普遍的不安全感;
“調整利益關系”,調出了大量官員蛻化變質,公務員群體犯罪率越來越高;
“調整利益關系”,調出了一個瘋狂的移民潮,富人卷了財富移居國外;公務員移了妻兒裸身做官,隨時準備外逃;
在這種“調整利益關系”中受到侵害的,連有明確法律和最具權威政策保障的軍隊退役軍官也不能幸免。這種違法行政,說輕了是“重大失誤”,說重了與“攔路搶劫”無異。一個社會,誰有權就可以“搶”了別人,肥了自己;誰有權就可以拼命把社會財富撈了供自己享樂,社會秩序能不亂了套?
難道這樣的“利益關系調整”不是要毀了共產黨的信譽,砸了社會主義的招牌嗎?難道這樣的“利益關系調整”還要堅持,還要“發揚光大”嗎?
四、以“利益關系的調整”和“三個不再”掩蓋不了違法行政的事實。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利益關系的調整”和“三個不再”掩蓋其對企業退役軍官的違法行政行為是十分謊謬的。這是因為:
(一)“三個不再”剝奪在企業退役軍官的身份待遇,是對抗國家法律的違法行為。
我國的《國防法》、《兵役法》、《軍官法》對退役軍官的社會地位和身份特遇都有明確的規定。法律明確規定“軍官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組成部分”。軍官轉業,是工作崗位的變換,不是干部身份的終結。分配去向,是工作的需要,不是決定身份貴賤和待遇優劣的決定因素。法律授權由國務院、中央軍委共同制定的軍官退役安置政策是法律的延展,受法律的保護。違犯法律、政策規定,就是違法行為。
(二)“三個不再”剝奪退役軍官的身份待遇,是抵制中央最高決策的亂政行為。
黨和國家的軍隊退役軍官安置政策明確規定“復轉干部均是國家干部,應統一由人事部門管理,他們的政治生活待遇應同當地干部一視同仁,符合離退休條件的按國家干部的規定辦理”。“師團職轉業干部職務不能相應安排的,分別享受當地市(地)縣級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從建國初期的“軍隊轉業人員的待遇以不降低其在軍隊原來享受之待遇為原則”,到中發(1998)7號、中發(2007)8號都充分表明了黨和國家軍轉安置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這樣的最高決策,豈是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能夠否定的?但是,嚴酷的事實告訴我們,違法行政的人社部“蚍蜉撼大樹”的伎倆竟然能夠得逞,而且禍國殃民近二十年。盡管截止目前,仍然沒有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政策能夠否定在企業退役軍官的身份和待遇,但是退役軍官十八年的維權仍然沒有得到平反的昭雪。這不是亂政又是什么?
(三)“三個不再”剝奪在企業退役軍官的身份待遇,是挑戰黨和國家道德底限的失信行為。
國家的誠信,不僅要表現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且要真正做到“視政策如生命”,不折不扣地落實好黨和國家的既定政策。
我國是一個文明古國,也是禮儀之邦,歷來講究誠信。戲劇《西廂記》就是提倡以誠為本,諷喻背信棄義不良行為的故事。劇中的“老夫人”在危機時刻當眾為張生和鶯鶯許親,當危機解除后又失信賴婚,并且拷打主持正義、成全張生和鶯鶯姻緣的紅娘。不過這個“老夫人”還不是知錯不改之人。在紅娘據理力辯之下,承認了“這小賤人也道得是”。在企業的退役軍官依據法、理訴求了十八年,國家人社部愣是不認錯。難道我們的國家機關在講誠信方面連封建社會的一個“老婦人”也不如嗎?我們不禁要問人社部:你“拷打”了退役軍官十八年,何時能夠認錯?
我們堅定地相信“企業退役軍官問題”終究要回歸到法律、政策的正確軌道上來。以“利益關系調整”為由對在企業的退役軍官實行“三個不再”終究要真相大白于天下。讓被扭曲靈魂的“利益關系調整”和“三個不再”見鬼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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