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恢復1978年的憲法第18條的淺見
中華民族最大的悲哀是什么?是把“令出法隨” 、或者說是把“令行禁止”當作真理 。唯一與此相對立的是什么?是人民領袖毛澤東所倡導的【共產黨員對任何事情都要問一個為什么,都要經過自己頭腦的周密思考,想一想它是否合乎實際,是否有道理,絕對不應盲從,絕對不應提倡奴隸主義。】(摘自《整頓黨的作風》)。
不知道這兩點,就活該永遠被施令者奴役。
誠然,對于絕大多數人類社會來說,法,永遠都是施令者所為。但是,施令者的人品德行,或者說施令者的階級立場卻大相徑庭。倘若施令者的階級立場是站在工農群眾一邊的,則惡法就自然會變成善法;倘若施令者的階級立場是站在剝削階級一邊的,則善法也就自然會變成惡法。
這也就是說,在絕大多數人類社會常態里,法律的善惡與增減,都取決于施令者的階級立場,甚至取決于施令者的一念之差。但是,歷史告訴人們:這一點,在中國的毛澤東時代是不存在的。
閑言述過,且歸正題。
1978年的憲法第18條的內容如下:
【國家保衛社會主義制度,鎮壓一切叛國的和反革命的活動,懲辦一切賣國賊和反革命分子,懲辦新生資產階級分子和其他壞分子。
國家依照法律剝奪沒有改造好的地主、富農、反動資本家的政治權利,同時給以生活出路,使他們在勞動中改造成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公民。】
我對這一條憲法的理解是:
倘若施令者需要【保衛社會主義制度】,那么,他們自然就必須【鎮壓一切叛國的和反革命的活動,懲辦一切賣國賊和反革命分子,懲辦新生資產階級分子和其他壞分子】。反之則相反(以下類同)。
倘若施令者是堅決反對剝削和壓迫的,那么,他們自然就必須【依照法律剝奪沒有改造好的地主、富農、反動資本家的政治權利】;倘若施令者是堅信“勞動改造一切”這個真理的,那么,他們自然就必須對一切剝削階級進行勞動改造;倘若施令者是具有人類良知的,那么,他們自然就必須對任何守法者都要【給以生活出路】。
★眾所周知,這一條憲法早就被取消了。這自然應該是施令者所為。然而,施令者取消這一條憲法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由于這個特別是的大環境的原因,恕我只能采取“我對這一條憲法的理解”的方式來回答這一問題,否則的話,就要被刪帖了。
這一條憲法被取消的后果,眾所周知,大約有以下幾點:
①社會主義制度在很多層面上名存實亡,遂使漢奸、賣國賊、反革命分子、新生資產階級分子、右派勢力和其他壞分子泛濫成災。
②隨著大量資本家入黨作官,危機到共產黨的存在。
③不少達官顯貴用邪惡手段“安元鼎”“精神病院”“ 黑監獄”“ 法制培訓班”去對待上訪的工農群眾。
④封建主義、帝國主義、官僚資本主義勢力重新大面積在中國復辟。
⑤不少達官顯貴爭先恐后地讓其子女取得美國綠卡從而不惜代價地“救美國就是救中國” ,幾乎將中國變成“中美國”了。
這里,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即便是在出現這五個嚴重后果的情況下,人們竟然還經常都能聽到某些施令者毫無定語的“要堅持改革開放毫不動搖” 。
據上述這五個后果可知,任何一條法律的由善變惡,都是要付出沉痛的代價、甚至是千百萬人生命的代價的。
鑒于取消了這一條憲法所造成的嚴重后果,現在,不少人民群眾紛紛自發的聯名要求重新恢復1978年的憲法第18條的內容。但是,倘若看不到把“令出法隨”當作真理是中華民族最大的悲哀,是中國最大的特色(請注意:列寧早就指出的【千百萬人的習慣勢力是最為可怕的】),倘若不能根據人民領袖毛澤東的上述教導,去對施令者取消1978年的憲法第18條的目的多問幾個為什么……一句話,倘若要想通過不流血而取得1978年的憲法第18條的恢復,那么,如果工農群眾不能精誠團結,不能不厭其煩的、鍥而不舍的從路線斗爭、從階級立場去分析或者追究施令者的責任,則一切努力都可能是徒勞的。
最后,我特別想說的一句話是:與其我說話這樣吞吞吐吐、欲言又止的憋悶,我真希望我的觀點在主流媒體上得到公開批判,甚至是我被秘密處決了,也比這樣活著要痛快些。
秦川牛
20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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