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汽車年審有感
小民是二〇一〇年二月成為“有車一族”的,雖然車是二手的,價值不過五六萬元。車齡八年,每年二月必須到“車管所”辦理年審。此車在原主人手里保養甚好,六年僅跑4. 5萬公里 ,我單位上多位老師傅開過后都給予很好的評價(北京現代,伊蘭特1.8自動擋,2003年十二月出廠的),車輛質量暫打住不表。
去年(2011)年審,基本順利,程序是固定的,也上墻公布了。依次是領表、填表、送審、簽字——繳費(機動車檢測費100元,電腦打印“湖北省非稅收入發票”)——拓號(將發動機號拓印在表格上)、交費(20元,現金,不給任何收據)——上檢測線、領導簽字——提交保險、車船使用稅單據送審、蓋章——違章處理(二次紅綠燈違章罰200元扣六分,另處辦理)——最后發放年檢憑證(在行駛證上打印年審合格字樣,將年審記錄貼在副駕駛室前玻璃上),完畢。就是有一點“小插曲”——在“上完檢測線、領導簽字”環節,我被告知,滅火器要更換。正當一時我猶豫不知如何是好之時,負責簽字的“領導”同一室內一名不知姓名的工作人員“恰倒好處”地“主動”走進我,在耳邊輕聲一句:“門口有,快去快來?!庇谑俏易叱鲕嚬芩箝T,只見十幾米開外就擺放著一張小桌,上面紅色的滅火器一下子就引入眼簾。簡單討價還價之后,60元成交,付款后賣主還“多此一舉”地詢問車牌號并將車牌號寫在滅火器上面。
辦完這次年審,總覺得“滅火器”這一茬是個圈套,由于數額僅僅60元,漸漸也就淡忘了。
今年(2012)年審前,正好到4S店做完 8萬公里 保養,我特地先將滅火器上的灰塵拂去,仔細查看有效期,才放心地去車管所。不料,這次還是中了圈套,但不是在滅火器上面。
今年年審,程序依舊。到了“上完檢測線、領導簽字”環節,這次我被告知,前后燈燈位不正,要“檢修”一下,再簽字放行。與去年幾乎一摸一樣,該領導同一辦公室內一名不知姓名的工作人員“恰倒好處”地“主動”走進我,在耳邊輕聲一句:“門口往右,有檢修的。”
我心想,車燈怎么會有問題呢?就看多少錢了。一走到大門口,就有不認識的人主動上來搭訕:“有什么事,我可以幫你辦?!蔽艺f:“車燈問題?!蹦侨苏f:“沒問題,我幫你領檢修表簽字,你看,一大早的,給150元,省得你跑路找人,欠人家人情買包煙也是大幾十上百塊的,我沒多要,兄弟……”; “修車,純屬胡言亂語,在正規4S店剛做完全面保養,怎么會呢?找人,欠人家人情,日后還要請吃花錢,不就是百十來元嗎?平時省省,在里面。不花錢,找他們理論,他們一百個理由,有設備檢測,有數據,你說不過他們?!?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加之思想上“搏斗”一番,終于想明白并“就范”。
于是,一手交錢,一手就領到簽好字的“檢修報告單”,送上去,字也簽了,年審手續也全部大功告成了。只是我親眼所見,我的車,并沒有所謂檢測修理,所謂前后燈位“正”與“不正”的問題,經過150元的交易后,此時已經不是問題了。
兩次年審,明白無誤地,我感覺到,這就是 魯迅 先生在《故鄉》里面所說的“兵、官、匪、紳,壓得人喘不過氣來”。再次套用 魯迅 先生《藤野先生》的話,據“精通時事”的人講,各行各業,從上到下,潛規則就是如此。社會主義中國,如果任由這幫家伙糟蹋,遲早會被斷送干凈!
多么令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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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7日 (夏歷正月十六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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