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fcgirl原創)
當前,社會上很流行一個詞語,叫道德底線,指的是人們應該遵循的社會道德最低警戒線。其實,道德活動和法律活動雖然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活動,但它們之間的活動是密切關聯的。道德和法律的基礎都是利益,道德和法律的選擇歸根結底就是利益的選擇。
法律和道德等基本準則都是用來約束人的行為,他們的不同點在于,法律通過暴力來實現,而道德通過非暴力來實現。在一個法治的社會中,法律是強制的道德,道德則是自覺的法律。道德的建設是高成本的但道德對行為約束的實現是低成本的,而法律的建設是低成本的但法律對行為約束的實現卻是高成本的。就執法而言,沒有道德做基礎,不但執法成本極其昂貴,而且一定會留下大量的執法真空。道德作為意識形態,直接受法律因素決定和制約,法律是道德之父、道德是法律之母。在道德不能調控的領域,讓法律充分發揮作用;在無法用法律制度來協調時,運用道德的自律來發揮作用。法律與道德相互有別、各有側重,但二者又相互交叉、相互滲透、相互支持、相互轉化、相輔相成。
比如,當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因人而異時,盡管它的軀殼還在但其靈魂已蕩然無存,這種沒有靈魂的法律必然會導致道德品質的嚴重惡化。當道德的表現也因人而異時,其本身就是不道德,根本就不存在所謂最低警戒線或底線不底線的問題。
我們可以這樣來看,在一個秩序井然的社會里,“秩序井然”就好比一個家庭,法律是這個家庭的父親,道德是這個家庭的母親。當父親(秩序)昏庸無道時,自然也就談不上要求母親(井然)堅守什么底線的問題了。秩序都沒有了,還談什么井然啊。
當今社會,假如還要堅持談什么道德底線的話,這個底線只有一個,那就是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不能因人而異,尤其是不能因“政”而異、因“官”而異。唯有如此,道德才有生存的可能,生存就權當是道德的底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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