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想起了“朱門酒肉臭”
我不常看電視。今天(2月3日)中午,電視里播出了一條新聞,我掃了一眼,題目是“家賊難防”。案情是,一個保姆偷了主家的財物。是什么呢?有價值21.5萬元的紅酒。一個年青女人出來找飯吃,竟變成了賊!
現在電視上總打馬賽克,大概是意在保護“隱私”。那個“家賊”,大約是一位20多歲的婦女,看不清楚。只聽她說“我家里還有小孩,請求寬恕。”據說:主家原來是看她老實、勤快,所以才雇傭了她,并放松了警惕,她就有了作案的條件。最后,播音員評論道:“她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就是說,偷酒的罪行也不輕。
我們都知道,盜竊是可恥的犯罪行為,人人痛恨。但是,一個自己有孩子的年青女人,不得不到有錢人家去當傭人,那她肯定是窮人。那個主家丟了價值21.5萬元的紅酒,就不是一般的富;這讓我想起了杜甫的詩句——“朱門酒肉臭”。可以想見,那位婦女的全部家當能值21.5萬元么?如果她有錢,何至于舍棄親生骨肉,出去給有錢人家當下人呢?
如果是在舊社會,這樣的事情司空見慣。毛主席不是讓窮人翻身了嗎?怎么還會有這種不平等的事呢?如果她是個懶人,受苦受罪是活該,可是事主對她有一個基本評價:老實、勤快。為什么她就應該低人一等呢?
我有一點疑問:這樣的新聞,意在說明什么?現在的法律保護什么人?看了這條新聞,我心里酸酸的。我覺得,她不如回家種二畝地,或者拾荒,也不至于餓死。何必伺候別人享清福,若產生邪念,卻可能有牢獄之災呢?大家都自力更生吧。
(余罘 2012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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