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之夜,收到許多祝賀的短信;初一上街,看到許多商家招攬生意的標語;這原本是很好的事。可是,短信與標語中的“攜全家”或“攜全體員工”中的“攜”字,卻使我很不喜歡。因為在講求和諧的當今社會提到“人”的時候,不應當用“攜”,而應當用“偕”。
何為“攜”呢?攜者,提也。一個“提手”偏旁就說明全部問題。于物來講,是“隨身帶”之意,如過去的“攜名剌往謁”;于人來講也有“隨身帶”的意思,如過去的“攜妻兒往拜”。
“物”原本無生命、自無獨立性可言,做為人的附屬品被“攜來攜去”理所應當,而“妻兒”則不然。先說還不具備獨立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的未成年的“兒”,在當今的中國,他們似乎還可以和“物”一樣被“攜來攜去”;但在講究“普世價值觀”的洋人那里,似乎是不行的。至于“妻”嘛,自打上世紀初鼓吹共和的先驅們開始,就早已不再把“妻”做為“夫”的附屬品“攜來攜去”了。至于員工與老板或稱負責人的關系,憲法和勞動法里寫得很清楚,在此就不復多言了。所以,我對這個“攜”字很不喜歡。
“攜”既如此,“偕”又如何?“偕者”,“和”、“與”、“共同”之意也。一個“單立人”的偏旁就說明全部問題。即使在男尊女卑的封建時代,也還有祝夫妻“白頭偕老”這樣體現平等的賀詞嘛!
可能是喜歡咬文嚼字的緣故吧,在上小學時就對報紙上新聞標題中的“偕”字很為關注。那時候的新聞記者和報紙編輯大多是“學貫中西”的文化人,他們寫的標題就很有味道。如:“某國元首某某博士偕夫人及女公子來華訪問”,就是其中的范例。
說到這里,衷心希望人們在提到“人”的時候,使用“把人當人”的“偕”字;不用“把人當物”的“攜”字;否則當被“攜”的人們開始按照“攜”的另一含義即“攜離”、“攜貳”而叛離、造反的時候,就大大的不和諧啦!
201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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