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也常說,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那可以認為,中國絕對不是反對民主的。只是對實現民主的方法有自己的理解和實踐。
所以,我們爭論的不是“要不要民主”的問題,而是“要什么樣的民主”的問題。
那么,我們就來說一說,什么是民主?
1、民主是平等自由
民主,最簡單的解釋就是人民自己做主。那為什么人民應該自己做主呢?有人會覺得我多此一問,但在民主理論中,這是最基礎的問題。在啟蒙運動中,經常提到這句話“人人生而平等自由”。正是基于這個觀念,才有了“人民自己做主”的合理性。
有沒有人反對人人生而平等自由?有的話站出來,告訴大家,你為什么反對人的平等自由?你是自認為高人一等,還是低人一等?其實,就算真有人自認高人一等,他也不敢出來說這樣的話。至于自認低人一等的奴才與奴隸們,只送給你們一個“賤”字!
有人說,他不反對平等,只反對自由。然而,你去問他,為什么反對自由?他會告訴你,自由就是肆意妄為,害人害己。這種解釋,顯然是對自由的誤讀。他完全不明白自由是什么。自由,反義詞是“奴役”,即人支配人。人若是平等的,怎么能容忍不自由的存在?每個人都對自己負責,就是自由,自由的權利自始至終都是對自己而言,不涉及任何針對他人的權利。理所當然,人不能因為自己有自由權利,而獲得任何針對他人的權利。自由的外延根本不涉及他人,是誰說自由的人會危害他人?目前,世界上關于自由的爭論,多數是爭論個人有沒有自我傷害的權利?當然,對中國的現狀是很多人壓根不清楚什么是自由。還沒有學會走之前,我們先不用急著跑,所以,在這我們不討論自我傷害的自由。我們想要強調的是,平等不是別的,就是自由的平等,就是沒有人奴役人。
雖然理論上人人都需要自由,但至今還有些人對追求自由,表現得十分冷漠。有人由此得出“大眾不需要自由”的結論。我認為這是因果倒置,有些人對自由的冷漠,正是由于習慣了沒有自由,以致覺察不到沒有自由的痛苦。就像一個人從出生就帶著枷鎖,并且他所知道周圍的人都同樣帶著枷鎖,他當然地不以枷鎖為痛苦,而以為這便是自然。我再做個比喻,假如有個村子在一個與世隔絕巨大的山洞里,這個山洞里完全是漆黑的。村里的人雖然和普通人一樣也有眼睛,但因為周圍漆黑一片,所以生活全靠其他感官。他們世代生活在這,習慣了黑暗的生活。偶然有個外人落入這個山洞,跟他們講起外面的世界有光,生活如何方便,也有些人會好奇,但習慣了無光生活的人,當然不以為然。這個外人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利用山洞的巖壁上的裂縫,鑿穿一個小洞,讓一小屢光線照進洞來,當他興奮地把村民拉來看這光線,他本以為能讓村民明白有光的好處,但村民只感到光線刺眼,卻不能發現這一小屢光線究竟能有什么用處!于是,沒有人愿意再來看這光線,也沒有人來幫他拓寬這洞。你說他是否應該得出,村里人不需要光的結論呢?民眾不追求民主,道理也是一樣,不知道民主有何好處的人,自然不會追求民主。如果說人民民主素質不高是個事實,那就更需要打開人民的眼見,讓人民去學習民主,而不是遮住人民的眼睛,堵住人民的耳朵。
2、民主是社會契約
既然我們相信,人人生而平等自由,我們就不承認某人對他人具有權利,所以,人與人之間的的權利和義務,除去血緣與情愛之外,就是契約關系。人不能脫離社會而單獨存在,所以有了社會。契約的特點就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互惠互利,大家都獲得好處,也承擔責任。不需要英明的領導,也不需要效忠于某人。每個人都只承擔自己的社會責任,并有權獲得自己的社會權利。對于,不肯履行自己的責任的人,即違反社會契約的個體,因其締約的對象是整個社會,所以每個社會成員都有權要求其履行社會責任。“恰好就是說,人們要迫使他自由。”(盧梭語)因為,社會契約本是保證每個人的自由而設立的。
與契約社會相反的,是強權社會。雖然,人會屈服于強權,但強權不因此成為正義。并且,這世上也沒有不會衰敗的強權。如果說人類愿意在強權社會下生活,而不愿意建立一個公平的契約社會,那無疑是荒誕的。歷史上有許多強人創造過強權,但沒有一個強權可以永遠保持下去,人類反而因為對強權的爭奪,而付出了無比巨大的代價。
3、民主是公平分配
社會契約使每個人從社會生活中獲取好處,同時也為社會做出自己的貢獻。簡單就能得出結論,為社會提供最多貢獻的人也應當可以從社會獲得最多的好處,但其并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契約社會的根基是誠實,每個人都能坦率追求自己所想要的,并為之付出相應的努力。干好干壞一個樣的平均主義,我們已經吃夠虧了,無需多說。只有讓努力的人得到與其付出相當的好處,這才是公平的。
要想分公平分配,一個好的制度是必須的。 還是用羅爾斯分蛋糕的例子,一群人分一個蛋糕,每個人都想要最大的那塊。怎么辦?文化論者認為文化好的人群分的好,素質論的人認為素質高的人分的好,但制度論則覺得,一個好的制度,更能分好蛋糕。就像羅爾斯說的,只需規定按人數切蛋糕,每人一塊,切蛋糕的人最后拿,那么,那個分蛋糕的人就會小心翼翼的盡可能將蛋糕切得一樣大。
4、民主是保護權利
很多人對于民主的認識還停留在“少數服從多數”的字面理解。有人就說,假設100人投票,99人同意分割另外一人的財產,僅有他自己反對,這不是民主的結果么?但明白民主的人就很容易指出,99人對1人的專制與真正的民主有著根本的不同。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不會因其是少數,就失去其自然權利。99人的強權,絕不是民主。歷來的斗爭,就是劃派,將一部分人化為敵人,而只把留下來的那部分人稱為人民,但誰有將個體踢出社會的權利?即使罪犯,也是社會的組成,其也有作為社會一員的權利。他違反社會契約,我們就按照社會契約約定的方法施予處罰,但正是因為承認其實為社會契約的締結者,我們才有權處罰他。如果將其排除社會之外,我們又從何處獲得處罰他的權力呢?
5、民主是制約權力
人們構建社會時,不同人群聚集而成國家,人的個體的意志,被國家公意所俘虜, 公權力的誕生,雖然有時能保護人民,但其也隨時威脅著個人權利。所以,制約公權力,歷來是民主的重要議題。三權分立、輿論監督,無非是對公權力的制約。任何一個民主國家,都需要時刻警惕公權力假借公意對個體權利的侵害。公權力往往要借助一部分人來執行,人性既有高尚一面也有卑鄙的一面,好的制度讓人作惡成為不可能,壞的制度,讓人行善反不得好報!對公權力制約的制度設計,最能反映一個國家的民主程度。制度論者認為要依靠制度迫使行使公權力的人盡可能的行善,盡可能的不作惡。而道德論、素質論者,則將公權力的制約,寄希望于掌權者的善心、或者民眾的素質,這無疑是可笑的。至于文化是個筐,人們創造的一切精神文明都能裝進這筐里,制度又何嘗不是一種文化?怎么可能用文化論來阻礙制度建設呢?好比房屋的框架是制度,整個房子是文化,你能說因為房子有問題,所以框架才有問題么?制度只是文化的一個部分,但恰是關系安危的那個部分。
7、民主是伸張正義
前邊講到,每個人都有權迫使違反社會契約的個體履行其責任。所以,在民主的理念下,正義就是保護個人的自由平等,對侵害自由平等的人加以糾正。懲罰不是目的,是糾正其錯誤的過程。雖然,每個公民都有伸張正義的權利,但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這么做。人類社會時常雇傭專業的警察,對違反社會契約的個體進行抓捕。但審判權則必需回歸人民,這就是陪審制度的合法性。法官,作為法律的專業人士,負責維護法律的尊嚴,保障法律程序的進行和最終決定適用怎樣的法律,但其主持法庭卻不主持審判,嫌疑人是否有罪,應該由人民來決定。
8、民主是完善制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制度,民主就是要不斷地完善制度。人民有權制定制度,也有權修改制度。所以,立法權屬于人民。我國憲法也規定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人民選舉其認為合適的代表參與法律的制定,如果代表不切實履行人民賦予他的權利,則人民有權換人。官方口徑認為,中國的民主是最好的,或者說,是最適合當前中國的國情的。
我舉一例,目前我國政策有限制農民戶口的孩子在城市入學,限制農民在城市社保醫療等等赤裸裸的不平等體制,而農民同胞竟然無法反對。這明顯是違背民主理念的。為什么會這么不平等?人民授權給人民代表代表制定法規,竟制定出不平等的制度!不禁要問,人民代表為什么沒有代表人民?這就涉及到人大代表的產生過程:人民對人大代表了解多少?有多少人投了票給他?如果人大代表產生時,人民都不知道他,也沒有去給他投票,那怎么能指望他代表人民?所以,應當規定,每個人大代表產生必須要得到其選區一定人數的支持。比如,選區選民的總數的50%選票才能當選。 舉這一例,我們能看出,中國民主確實有需要改進的地方,因此,我們可以認為中國還沒有達到“最好的”社會主義民主。我們能改進的地方其實還有很多。
9、民主是嚴肅法律
前邊說,修改法律的權利在于全體人民,但并不意味著可以打著人民的幌子違反法律。相反,在法律沒有修改之前,每一個公民,都必須服從法律,否則,人民的立法權就沒有任何意義。因為法律就是用來遵守的,不遵守法律,立法權就形同虛設,沒有任何效用。遵守法律,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也是權利得以行使的保障。正義、人民、民族、國家、黨派,都無權超越法律,至于有人說“不要拿法律來當擋箭牌!”這種公然挑戰法律的言論,根本是反對人民,反對民主的妄言。
有人說“惡法非法”,無須遵守。我覺得只有不是人民制定的法律才可能是“惡法”,法律在制定的過程中,人民起了什么樣的作用才是關鍵,只是把“人民”拿來裝裝門面,根本不理會人民的意見的各種法律,自然難以被人民承認。但從現實來講,公民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遠比違法要劃算得多!對于當前中國的法律不能有效執行的問題,我想應該從法院的審判改革,一方面,盡可能減少訴訟成本,包括費用成本和時間成本,讓人民打得起官司,敢打官司。另一方面,引入陪審員制度,由人民陪審團定罪,法官負責組織庭審和量刑,不再一手主導審判。公眾擁有旁聽權。審判合理,法律的尊嚴就能得以保證。法院有受理案件的義務,不受理案件的法院,其存在就是非法的。
歸根結底,民主,就是人民當家做主。沒有主子、沒有奴才,當然也不需要公仆。
事實上,世界上很少有人反對民主理念,即使是朝鮮也冠予“朝鮮人民民主共和國”。他們要反對的只是“西方的民主”。所以,我們簡單了解點民主理念,就知道,民主觀念確實是“普世價值觀”,沒有什么東西之分。所以,正常人不會,也不應該站反對民主。但有些人要反對,所以他們只能給反對的東西前面加個限定詞“西方的”。如果我們不談西方、東方,不談社會主義,資本主義,我們只談民主,那誰還會反對民主?所以,我們得出結論,任何人都應該追求民主,任何國家都應該盡可能實現民主,我國也不例外。
2011年,有很多民間人士獨立參選人大代表,試圖推動國家的民主改革,卻被一些勢力加以阻止。我們不禁要問,是誰在反對民主?
此文因本人水平有限,又限于篇幅,就此打住,歡迎跟帖,理性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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