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委19日公布2012年1號文,嚴厲規定「裸官」原則上不得任一把手,亦即配偶子女均居國外者原則上不得擔任黨政正職。我看還不夠.應該不得擔任任何黨政官職.
裸體官員,簡稱裸官,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國(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國國籍,或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的公職人員。2010年2月22日,監察部網站發布《國家預防腐敗局2010年工作要點》,監管裸官首次作為預防腐敗局工作重點被提出。2010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了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關于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2011年3月5日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馬馼表示,2011年我國將對“裸官”進行登記管理。
“裸官”現象在一些官員中早已暗中流行。在大權在握,炙手可熱之時,將妻兒全部移民海外,既便于將腐敗所得轉移出境,又為自己腐敗行為一旦暴露留好后路。即使不慎“翻船”、外逃又未成功,一人“受過”,也可保得家人安全富足。而事實上,“裸官”如龐家鈺未能出逃而落網者,遠少于成功出逃者。“能撈就撈,不行就跑,跑了就了”,似乎已成了貪官們心照不宣的“心訣”。而成功外逃,則又說明貪官的準備是行之有效的。
從貪官們的早早準備到最后一跑了之,折射出問題的另一面,這就是我們有關方面的沒有準備。因為沒有準備,于是在與早有準備的貪官的較量中,有關方面是顧此失彼,貪官則游刃有余,更甚至在貪官逃之夭夭之后,有關方面才如夢方醒卻已措手不及。
貪官的墮落,是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的過程,其間不可能沒有蛛絲馬跡。至于他們為外逃所作的種種準備,更是不可能真的人不知鬼不覺;這一切本來恰是對有關方面的提醒、警示,可惜的是有關方面竟然視而未見。從這個角度看,與其說是早有準備的貪官們騙過了沒有準備的有關方面,不如說是有關方面的沒有準備給貪官們的早有準備提供了可趁之機。
“裸體官員”把妻子兒女移民國外,自己在國內做官大搞腐敗,并伺機逃跑,是對黨、對國家、對民族的背叛和不忠,沒有資格擔任領導干部。廣東只禁止“裸體官員”不得擔任“黨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有些缺憾和不足。我認為,禁“裸體官員”應擴大到任何黨政官職,這樣才杜絕腐敗“裸體官員”。
中美創新聯合國際疑難病研究院院長陳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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