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初廣西供銷社的改革準備工作基本就位,自稱為所謂的“精英”們也開始蠢蠢欲動,并利用各種手段,欺騙、誘導、設套、分化、逼迫、脅迫等進行地毯式的、流氓瘋狂大掠奪;把人、財、物洗劫一空,廣西供銷社各直屬公司無一幸免,不同成度的遭到洗劫,最高洗劫度達95﹪,少則也有80﹪。這就是廣西供銷社的改革。而我們的職工由于過度寬容和現實中的過度忍讓,以及干部職工的高素質修養及組織紀律性,和我們的過度善良,造就了廣西供銷社這些所謂“精英”集團的無所顧忌和隨心所欲。最令人發指的罕見暴行是,逼其下崗后再罵其懶惰,淫其妻女后再罵其墮落,掠其財產后再罵其無能。把企業的主人趕出大門,然后宣布企業為自己所有,這就是廣西供銷社的改革。以“老百姓不造反為底線”的價格掠奪和福利掠奪,這是改革嗎?以企業倒閉為借口(各直屬公司至今無一倒閉),讓90%以上的員工退出企業大門,這是改革嗎?改革可以摸著石頭過河,但是不能踩著老百姓尸體過河!改革這個詞,本來是一個不壞的詞。但是一旦被某些利益至上的人所掌握,被捧為“不可動搖”的口頭禪,批評不得,難免就變成藏污納垢,貪污腐敗,搶劫掠奪,厚顏無恥的犯罪庇護所及遮羞布。廣西供銷社列強是用各種條約瓜分了我們,到目前為止還在用各種規則在瓜分我們。我們的資源已剩無已,并用斷子絕孫的資源毀滅式開發,所透支形成的巨大財富,如同長江大河般的流向他們的腰包,提高了列強們的生活水平,卻唯獨犧牲了我們的福利,不僅是犧牲了我們這一代人的福利,更可怕的是掏空了子孫后代的資源基礎??梢哉f,用犧牲子孫后代資源基礎的辦法,來換取列強們的富足,這種行為已經是一種犯罪了,更何況這種資源的毀滅式發展,連我們這一代人都沒有充分享受到,完全被這一代列強們給瓜分消耗掉了,將廣西供銷社最后的剩余資產統統全部卷走。這些所謂的“精英”借此掩蓋其經濟領域的腐敗問題和政策執行的錯誤行為,早晚有一天法律會制裁他們的。當今廣西供銷社“貪污、腐敗、賄賂”等現象日益惡化,按官方的說法是“嚴重”,按老百姓的結論是“橫行”。自98年以來,廣西供銷社的改革就走上一條邪路,要把它拉回正道已經是越來越艱難。但無論如何,我們還是要努力把它拉回正道。這需要我們付出更大的努力和代價。但問題是,如果我們現在不這樣做,以后我們勢必要付出的努力和代價只會更大更大。更何況,如果我們現在不這樣做,這并不意味著我們就可以不付出代價。事實上,代價天天都在付。這些所謂“精英”專制從不吃素,它必須靠喝人血吃人肉才能維持生存,它必須靠全民族的道德沉淪才能維持生存。企業改革成為廣西供銷社所謂“精英”們赤裸裸的大搶劫大掠奪。2001年以來廣西供銷社的圈地,倒賣,大搶劫,大掠奪的大潮,一直在如火如荼地展開。把供銷社老祖宗留下來的一切和廣西供銷社未來生存需要的一切,包括土地、地產、倉庫、環境和過去創造出來的房屋等一切財富,甚至人們的道德、文化和人格,都拿來搶劫、掠奪、拍賣和變現。大搶劫大掠奪的“精英”們看到了這種變現得來的金錢、好處和發展,卻看不到這種急功近利的末日大搶劫大掠奪在物質上和精神上給子孫后代帶來的災難,掠奪企業財富造成貧富懸殊的社會災難,企業精神和道德崩潰的精神災難。這場走上邪路的“改革”,鼓吹無條件私有化、商業化(所謂產業化),不顧一切私有化、商業化(產業化),這種大搶劫大掠奪的改革愈是進行,廣西供銷社就愈是腐敗,就越要加強專制統治,各直屬公司的民主就愈是不可能,廣西供銷社就愈是墜入腐敗、道德崩潰、企業精神毀滅的深淵。每一個有良知的員工,千萬不能再對這個腐敗的廣西供銷社抱有任何希望。我們惟有積極準備,奮起抗暴。以全社抵制,全社反抗,全社抗暴,全社起義,全社革命,來埋葬廣西供銷社的腐敗統治。改革,是有明確定義的:“改革是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是改變社會主義生產關系中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部分,使社會主義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的發展,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1992年以來,中國在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社會分化的速度也大大加快了,結果是形成兩個越來越大的集團,即強勢集團和弱勢集團。強勢集團包括政治精英、經濟精英、知識精英,他們已基本形成穩定的聯盟。弱勢集團或弱勢群體包括農民、城鎮失業下崗職工等。他們的境況悲慘:大量的工人和農民生活困苦;他們的基本權益難以得到切實有效的維護;其社會及政治地位在逐步下降,聲音越來越弱,對于社會的影響力也越來越小,逐步被邊緣化了。而廣西供銷社各直屬公司下崗職工也在不知不覺中加入到這個弱勢群體里。廣西供銷社在經濟改革中,實行的是“賣方缺位”的“看守者交易”與“界定式私有化”,其方式是:在政府非有效監管下的無賣方產權轉讓,因此出現了本質上就是行政劃撥的“界定式產權”, 無需授權也不受監督,其核心是“掌勺者私占大飯鍋”,這種改革形式導致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大量國有資產被“界定”到私人腰包中。廣西供銷社下崗干部職工所謂的弱勢群體,不僅是經濟地位上的弱勢,更是權利上的弱勢。他們連一些基本的生存權利都得不到保障,更談不上參與制訂游戲規則的權力了。既得利益者“身后有權忘縮手”,弱勢群體“眼前無路想回頭”,愈演愈烈的非法強占土地、強制拆遷、屢治不愈的欺騙、忽悠頑癥,使弱勢群體和強勢群體之間勢同水火,社會沖突由此進入了爆炸性增長階段。在沖突事件當中,矛盾的制造者基本上都是這些所謂“精英”強勢集團。我們的干部職工,由于受歷史、文化及現實的影響,可以說是世界上最馴服的人群,他們做慣了順民,只要有口飯吃,對那些抽象的問題不感興趣,因為他們意識不到這些權利是保障他們生存權的權利。從2009年開始,廣西供銷社各直屬公司下崗干部職工的維權反抗多與所謂“精英”掠奪他們的生存資源有關。由于涉及到他們的生存資源被剝奪,這種維權反抗離以死抗爭的底線就越來越近了。對待愈演愈烈的社會沖突,廣西供銷社領導奉行的是鐵血理性政策:強化所謂“精英”專制,用政治高壓動用國家機器,甚至用黑社會組織消滅曾經一起共過事的兄弟姐妹同胞的維權反抗意志與一切維權反抗手段,希望將不穩定因素扼殺在未萌狀態。所謂“精英”們赤裸裸的暴力和恐怖即使暫時有效,也不可能獲得持久的安定。高壓政策在表面上維持了暫時的穩定,從長遠來看,卻使政府陷入更大的矛盾和危機——從道義上講,如果一個政府以它自己的人民為敵,它就失去了合法性——今天的危局,正是以往錯誤執行政策積累下來的惡果,以鐵血理性政策來解救危局,只能是抱薪救火。如果只是從危機管理而不從調整財富公平分配的角度去考慮社會穩定問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采取高壓手段壓制維權和平抗爭,那么只會在推遲矛盾總爆發的時間的同時產生和積累新的矛盾。如果不從根源上解決矛盾,將所有干部職工本應有的權利還給他們,社會沖突就會“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況且,“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廣西供銷社的“先富者”,利用已經掌握的資源,把下崗干部職工擠壓到連子女上學、就業、醫療的基本權利都無法充分享有的程度,這種靠掠奪下崗干部職工達到暴富的為富不仁的行為,已經危及到了所有干部職工最起碼的生存權。廣西供銷社是一個不被祝福的怪胎,它就像一匹騾子,雖然強壯卻缺乏可持續發展能力;對下崗干部職工來說,壓垮他們的最后一根稻草是自我生存沒有保障,造成所有下崗職工生活無以為繼時,革命就不可避免了。為了在漸進式的改革中保證社會的穩定,國家在法律上一直保持著企業老職工不受解雇的權利。到目前為止,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1983年以前參加工作的企業職工還是不能解雇的,1983年以后參加工作的合同制職工,在合同到期以前也還是不能解雇的,特別是對待軍轉干部的勞動合同解除,更是觸犯了有關文件精神。顯然,各級政府付出解雇時的“經濟補償金”等各種“買斷工齡”的費用,目的是換取解雇現有企業員工的權力。而廣西供銷社盡敢把政府下撥的安置下崗干部職工的款項挪作它用。懷揣著不可告人的為極少數剝削和壓榨人民的隱蔽的階級利益,抱定上智下愚,把我們下崗干部職工當傻瓜和飯桶,打著改革開放旗號,變現掏空國有財產和職工財富,這些所謂當代世界的“精英”連妓女的德性都不如。妓女起碼明碼標價,不遮遮掩掩,老爺們的當代“精英”居然如此的偷雞摸狗,男盜女娼。廣西供銷社搞市場經濟是“通奸”。 “主流”掌握“話語權”了,“精英”們成了精了,成了“強勢群體”當神仙供起來了,言無不聽,計無不從,食有魚,出有車,上馬金,下馬銀,呼風換雨,吃、喝、嫖、賭,八面威風。廣西供銷社的領導們對“精英”真算得上“解衣衣之,推食食之”了。然而這一切換來了什么?“精英”們滿足了嗎?和諧了嗎?同心協力了嗎?門都沒有,而是翻臉不認人,公然宣布下崗干部職工“非法”“違憲”,要你徹底下臺,甚至更可怕的是還想把下崗干部職工送上斷頭臺……。你跟他客氣,他跟你不客氣。你越把他當回事,他越不把你當人。他們把企業“忽悠”成“冰棍”折騰一空還不滿足,現在開始把各直屬公司的執政地位“忽悠”成“非法”而準備取締了。這是一脈相承、順理成章的事。不跟這群“精英”打交道就不知道什么叫“貪得無厭”,什么叫“欲壑難填”,什么叫“野心勃勃”,什么叫“利令智昏”。毛澤東49年前就說過:階級敵人是一定要尋找機會表現他們自己的。他們對于亡國、共產是不甘心的。不管共產黨怎樣事先警告,把根本戰略方針公開告訴自己的敵人,敵人還要進攻的。階級斗爭是客觀存在,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就是說,不可避免的。人的意志想要避免,也不可能。只能因勢利導,奪取勝利。反動的階級敵人為什么自投羅網呢?他們是反動的社會集團,利令智昏,把無產階級的絕對優勢,看成了絕對劣勢。其他如騙人住黑店的、騙人乘黑長途的“托”們也都是這么干的?!熬ⅰ眰儭澳茏霾荒苷f”的“改革”手法跟那些犯罪分子最愛玩的那一套有什么兩樣?只不過人販子是拐賣人口,而“精英”們是拐賣國有資產。私有制是產生腐敗的前提,權力尋租是腐敗的根本,體制漏洞和監管缺位是腐敗溫床,法律和制度不健全是腐敗誘因,行政不透明是腐敗途徑。結束語:用欺騙手段騙用他人的財產,數額較大的,應以詐騙罪論處。如果行為人用暴力欺騙、脅迫等方法迫使他人為自己當場無償提供利益使用,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未嘗不可以搶劫罪論處。因此,廣西供銷社的所謂改革已經完全觸犯了法律,希望有良知的人把廣西供銷社的現狀通報有關部門并在網絡上公布于眾。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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