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
有錢5千也立案,無錢百萬也枉然
調查是假,包庇是真
致全國司法戰線的第二封公開信 對《2010年7月15日》賀市公安經偵支隊《關于對石初生舉報線索再次核查的調查情況》的答辯?! ?/p>
2010年7月15日賀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三大隊給我們的《再次核查的調查情況》字里行間我們認為三大隊王隊長根本沒有站在公平立場處理這件案件,而是偏聽偏信,主觀臆斷、偏坦一方。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F僅擇錄幾點問題答辯如下:
1、“掛鑫誠審字(2009)令第11審計報告”法律效力的認定問題?! ?/p>
這次請桂林鑫誠會計事務所有限公司對里北曹水電站進行審計是根據2006年9月25日所有股東簽字用意《關于對里北曹水電站財務進行結算的決定》進行的,由清算小組依法操作,由法人石初生辦理。審計所需的財會全部由會計趙丹玲、鄧運才、全世川、邱貴通提供。為了公正公平《清算小組》選擇了桂林市具有一定規模的“桂鑫誠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進行審計。另一個要進行審計妁原因是賀州市公安局經偵一大隊陳隊長的提議告之:“你們是民營企業,要經過審計程序”。現審計的結果出來了,電站的收入數為2434492.5元,支出數為1417294.06元,電站現賬上還應有1017198.44元。這些錢到什么地方去了?報案后此案由經偵三大隊王隊長接手,態度卻出現了180度大轉彎。全盤否定了審計報告,為犯罪分子大開綠燈,稱:“該報告沒有―個審計結果,只是對石初生提供的資料發表審計意見,作數據整理統計。”看到《調查報告》申這段奇怪的文字,我們很詫議,審計就對電站歷年收支進行數字整理,得出虧空和盈利結果。審計所有的財會賬目都由全世川、邱貴通、鄧遠才三人及會計所提供,審計的結果有什么問題,差額為什么那么大,經偵部門應當去問問他們三個管理人員及會計,找出發現突破口,以利
部門圓滿的解答?! ?/p>
二、關于全世川提供的收支情況
《調查報告》第二頁第九行:“發現全世川從該電站籌建起來至2003年4月經營該電站的收支情況是: 收入為:2060359元,支出2092371元,還墊支32012.4元。”這份收支材料從何而來?為什么其它股東都不知道此事。值得懷疑?是否經過三隊長審查合格合法作為證據用來對抗合法會計師事務所作出的宴審計報告!全世川作的收支材料有什么法律依據?請答復我們。
三、關于燒毀材料帳目算不算毀滅罪證,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調查報告》第三頁15行:“經過我們的再次調查,以及收集大量相關材料,(均為復印件,原件已為后來進的新股東岑立才燒掉,此事石初生知情)?!薄 ?/p>
為什么要燒毀財會帳目?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如果沒有問題為什么要燒毀證據資料。逃避責任坭?經偵支隊的同志難道不清楚這個常識性的道理嗎?如果立案這個事件就是很好的突破口!事情就會真相大白。犯罪人員就會強之以法。知道這些事情石初生、彭路養也是在2010年5月25日下午在鐘山縣萬豐大酒樓經偵三大隊王隊長住地由王隊長、黃警官告訴才知道此事。并且還說:“他們三人〈指)×××、×××、×××”判了2、3年出來,對你們倆有什么好處?言下之意就是叫我們不要追究了。所以我們要求經偵支隊以此事立案調查處理。燒毀財會資料,就完全認定有重大經濟問題?! ?/p>
石初生13978314303
201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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