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的偉大(9)——能制止腐敗
胡錦濤總書記在“七一”重要講話中指出:“把反腐倡廉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堅定的信心、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有力的舉措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堅定不移把反腐敗斗爭進行到底”。
反腐倡廉關系到黨和國家的生死存亡,我是一名黨員,自然要關心這大事。我讀了不少反腐倡廉文章,有《反貪腐,思海瑞》整版的長文,甘肅一位書記和南京方立書記反腐好文,及《書寫反腐倡廉新答卷》等不少反腐文章。
最近,我讀中國世界出版社1999年出版的《敢說實話》一書,才知上世紀國人已對腐敗恨之入骨,紛紛口誅筆劃,黨中央早有了許多反腐倡廉的規定,而腐敗就像治不了的癌癥,照樣侵入黨,和政府的肌體,傳染到整個社會。
我認真思考這一問題,感到主要是在反腐倡廉問題的上,還沒有抓住根本。有人提出,要用鄧小平理論指導反腐工作。我通讀過《鄧小平文選》1至3卷,這3卷宏文,在我的記憶里,根本沒講腐敗,更沒講如何反腐。
有關于防止干部的特權,特別是防止高干的特權。在《鄧小平文選》第3卷125頁,講到高干特權,鄧小平說:“高級干部在對待家屬、子女違法犯罪的問題上必須有堅決、明確、毫不含糊的態度,堅決支持查辦部門。不管牽涉到誰,都要按照黨紀、國法查處。要真正抓緊實干,不能手軟。青海省楊小民那個案子拖了多年,幾任省委書記沒有解決,現在處理了,處理得好。就是要查處這樣的案子,才會有震動。”“死刑不能廢除,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
楊小民1979年2月17日殺死待業青年王強,1985年7月,在中央有關部門的關注下,楊小民終于被判死刑,但這并沒有鎮住殺人犯殺人,后來殺人犯不但殺人,而且手段比楊小民殘忍。可去年著名的法學家賀衛方等一些人,云南高院二個副院長卻大呼,要廢除死刑。
北京人大都知道,第一次的嚴重腐敗大約是在1986年---1988年,其中最有影響力的沒有公開的是鄧小平的兒子鄧質方領導的北京康華集團的腐敗案,直到今天還沒有公開給出一個合理回答。后來的陳希同事件以及北京首鋼周北方案也與鄧質方有直接關系。鄧質方的這兩次完全與法律無關的置身之外,導致后來尤其是1989年后中國官場高層子女對法律的不屑一顧。
《鄧小平文選》主要是講發展生產力,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等問題。吳敬璉,茅于軾,厲以寧一類專家,只用鄧小平理論講如何發展生產力,沒講如何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
我沒看到有關專家用鄧小平理論論述反腐的文章,有的文章提了堅持鄧小平理論指導,但也僅僅是句空話,接下來沒有任何具體用鄧小平理論的具體分析,具體實例。
我想,大概是如果有人膽敢不提“堅持鄧小平理論指導”反腐,那他(她)就會被認為是不堅持鄧小平理論,就是與黨中央不保持一致,就會有丟官的可能。
回顧我黨的革命斗爭歷史,我認為,毛主席最能有效反腐。瑞金中央蘇區,沒腐敗,延安革命圣地,不但沒腐敗,還有國民黨統治區的十個沒有。
毛主席的反腐倡廉使延安人民發自內心的唱出《東方紅》,《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歌曲,唱響“解放區的天是明朗的天,解放區的人民好喜歡,解放區的太陽永遠不會落,解放區的歌聲永遠唱不完。”
毛澤東先后處死謝步升、唐達仁、左祥云、黃克功、肖玉壁、劉青山、張子善七個貪官。
1932年5月9日下午3時,經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最高法庭判決,葉坪村蘇維埃政府主席謝步升在江西瑞金伏法。
謝步升利用職權貪污打土豪所得財物,偷蓋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偽造通行證私自販運物資到白區出售,謀取私利。他為了謀婦奪妻掠取錢財,秘密殺害干部和紅軍軍醫。事發后,查辦案件遇到一定阻力。
毛澤東很關注謝步升案,他力主嚴懲,并指示說:“腐敗不清除,蘇維埃旗幟就打不下去,共產黨就會失去威望和民心!與貪污腐化作斗爭,是我們共產黨人的天職,誰也阻擋不了!”
1937年10月,26歲的紅軍時旅長黃克功,對陜北公學一個女學生劉茜逼婚未遂開槍將她打死在延河邊。有人提出國難當頭,人才難得,可讓黃戴罪殺敵。經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審判,黃克功被處以死刑。
黃克功給黨中央、中央軍委寫信,要求從輕處理,戴罪立功。時任中央軍委主席的毛澤東接信后給邊區法院院長雷經天寫信,支持法院判決,并要求在公審大會上,當著群眾和黃克功的面公布這封信的內容。全文如下:
雷經天同志:黃克功過去斗爭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的同志是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個共產黨員紅軍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如為赦免,便無以教育一個普通人。因此,中央與軍委便不得不根據他的罪惡行為,根據黨和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正因為黃克功不同于一個普通人,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共產黨員,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不這樣辦。共產黨與紅軍,對于自己的黨員和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厲的紀律。如此國家危急、革命緊張之時,黃克功卑鄙無恥殘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處死,是他自己的行為決定的。一切共產黨員,一切紅軍指導員,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黃克功為前車之鑒。
1940年,是陜甘寧邊區經濟最困難的年頭。上級安排老戰士肖玉壁到清澗縣張家畔稅務所當主任。肖玉壁打過多次仗,僅身上留下的傷疤就有90多處,可謂戰功赫赫。
上任后,肖玉壁以功臣自居。不久,就貪污受賄,同時利用職權,私自做生意,甚至把根據地奇缺的食油、面粉賣給國民黨破壞隊,影響極壞。
案發后,邊區政府依法判處他死刑。
他不服,向毛澤東求情。毛澤東問:“肖玉壁貪污了多少錢?”林伯渠答:“3000元。他給您寫了一封信,要求看在他過去作戰有功的情分上,讓他上前線,戰死在戰場上。”
毛澤東沒有看信,沉思了一陣,他想起了黃克功案件。毛澤東對林伯渠說:“你還記得我怎樣對待黃克功吧?”林伯渠說:“忘不了!”毛澤東接著說:“那么,這次和那次一樣,我完全擁護法院判決。”就這樣,貪污犯肖玉壁被依法執行槍決。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舉行公審大貪污犯劉青山、張子善大會。劉青山、張子善事件震動了全國,教育了全黨。
1951年10月,中共中央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決定:在全國各條戰線開展一個精兵簡政、增產節約運動。隨著增產節約運動的深入發展,各地暴露和發現了大量的驚人的浪費、貪污現象和官僚主義問題。
同年11月,有人揭發出了天津地委書記、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劉青山,原天津專區專員、天津地委書記張子善的巨大貪污案。
這兩人居功自傲,貪圖享受,革命意志消沉,腐化墮落。他們揚言:“天下是老子打下來的,享受一點還不應當嗎?”
兩人于1950年春至1951年11月,假借經營機關生產的名義,勾結私商進行非法經營。他們利用職權,先后盜竊國家救災糧、治河專款、干部家屬救濟糧、地方糧,克扣民工糧、機場建筑款,騙取國家銀行貸款等,總計達170余億元(舊幣)。
1951年11月29日,華北局向毛澤東、黨中央報告了天津地委嚴重貪污浪費的情況。11月30日,毛澤東在為轉發這一報告的批語中指出:“……這件事給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區黨委提出了警告,必須嚴重的注意干部被資產階級腐蝕發生嚴重貪污行為這一事實,注意發現、揭露和懲處,并須當作一場大斗爭來處理。”
在公審大會召開之前,曾有高級干部考慮到劉、張兩人在戰爭年代有過功勞,向毛澤東說情。毛澤東說,正因為他們兩人的地位高,功勞大,影響大,所以才下決心處決他們;只有處決他們,才能挽救20個、200個、2000個、20000個犯有各種不同程度錯誤的干部。我建議你們重讀一下《資治通鑒》。治國就是治吏!“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之不國。”
毛主席說:“誰要是搞腐敗,我毛澤東就割下他的頭;我要是搞腐敗,人民就割下我毛澤東的頭!”號召人民反對自己腐敗的領袖,在中外歷史上,毛主席是第一人。有這樣氣宇軒昂、凜然正氣的領袖,誰吃了豹子膽干胡作非為。
毛澤東時代,是中國歷史上最清廉的時代,聯合國都承認。
我建議黨中央和各級領導,要研究,總結自己歷史上,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經驗。(2012年1月17日16:39初稿完。22:45修改好)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