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機構設置中的分與合的幾點意見
中國各級政府的機構設置和權力分配有些方面不夠高效,不能只有機構上的分,更應有功能上的合。大大小小的職能部門都是麻雀雖小,五臟俱全。政府總框架下大機構的重復設置基本沒有,但各機構內部,有著相同社會功能的設置重復太多,總效率低下,且管理困難。為此,可做如下幾點改進。
各級政府應回收各大大小小職能部門的開支權和采購權,撤編他們有關機構人員,成立各級政府統一的采購開支中心,政府唯一的物資供應平臺。不是采用收支兩條線,而是采用收支用三條線。各大小部門的采購人員大多并不是專業人員,其采購往往采用市場價格,且物品質量參差不齊。而采購中心的采購人員都是專業人員,由于采購量大,絕大多數采購都可以按出廠價或批發價進行,物品的質量有保證,售后服務有保證,加之采購中心又有專家和精算師的嚴格把關,這種采購行為是高效的,政府的資金得到合理利用。各大小部門只需每日上報所需物品的數量和規格即可。
開支權和采購權是政府各部門人員貪污腐敗最直接的根源。回收他們的這些權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這些貪污腐敗行為,因為實施這種行為的機會沒有了。各部門自己開支采購,由于點大面廣,其中的不法行為很難得到有效管理。采購中心也可能在采購行為中有不法行為,但由于采購中心點小面窄,政府更容易對其進行監督、檢查、糾正和處理,更容易實現公開透明。這樣也可以避免大小部門年底集中花錢的惡習。
對于部門上報所需物品的真實性,采購中心的專家和精算師需認真把關,可以通過不同地區部門的不同申請進行橫向比較,也可以對歷年數據進行縱向比較。各部門的運行成本是由規律的,應加以總結,除非有突發性的急需。采購中心可有專門人員對部門的物品使用進行檢查。對非消耗品可以采用以舊換新的制度,避免有的人貪不到錢而去貪物,也有利于廢舊物品的回收利用。同時可以把部門的運行成本做為考核部門工作的一項重要指標,做為為部門定績效、級別和獎勵的主要依據,做為官員任免的依據。
各部門都配備了公車、專車和司機,這些資源大多數時間都在閑置狀態,很多情況下是公車私用。各級政府應取消大小部門的公產、專車和司機,成立統一的用車中心,每日按部門申請統一調度,統一車輛人員管理,不固定領導的司機。做到車盡其用,司機盡其才。車子和司機往往是問題領導的重要幫兇,不固定領導的司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問題領導犯罪的難度,這對大多數領導和司機來說都是好事。
當然還有其它方面,比如用水用電管理、設備管理等等也可如此。這樣做使得政府能統一管理的不再分散管理,政府功能該分的分,該合的更要合。各部門也可把工作重心更多地放在核心業務上,為他們卸下很多包袱,不為無謂的事分心,專心服務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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