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民主的社會形式
汪暉先生在最近的文章《再問“什么的平等”》一文中指出,無論資本主義國家還是社會主義國家都沒有真正實現民主與平等。目前,兩種體制都陷入民主的危機。危機的實質是民主的政治形式與民主的社會形式的脫節或者斷裂。根據羅森瓦朗,民主的政治形式包含選舉、言論自由、公民權利等耳熟能詳的內容;民主的社會形式的核心內容是平等,在制度上主要體現為社會福利保障,公共物品向全體社會成員的開放,最低工資保障,勞動合同法等。民主的兩種形式之間的脫節,在社會形式上表現為福利保障的惡化、國家間和國家內貧富差距的擴大,財富和資本壟斷程度不斷加大。同時在民主的政治形式內部表現為代表性的斷裂,即政治、經濟和文化精英壟斷決策和公共空間,而普通大眾的民主參與變成空洞的形式,其聲音與訴求難以進入實質的 決策過程和公共言論空間產生影響。簡言之,民主的兩種形式之間的脫節就是政治民主內容的空洞,不再反映其他社會領域中為平等而進行的斗爭。
民主的兩種形式之間的脫節與“平等”這個概念的內涵有關系。文中分析了三種平等的概念:機會平等,分配平等以及能力的平等。據作者,這三種平等的概念都未能或者無法避免民主的政治與社會形式的脫節,其共同的原因是未能從根源上對造成和加劇社會不平等的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和文化邏輯進行批判。資本主義的生產關系的核心是在生產資料私有制下的市場中以交換的形式建立的勞-資關系, 在這一過程中勞動力的自由與不自由、平等與不平等往往同時存在。同時,資本主義的文化邏輯以經濟為中心,把市場制度擴張到一切生活領域,導致人的物化,勞動的異化,以及物的物化,即商品化。事實上,資本主義生產制度在政治領 域倡導民主與平等,而在公司企業等經濟領域實行專制。這三種平等的概念均未能擺脫資本對勞動力的控制,從而也無法設想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平等的制度。從這點出發,社會主義的實踐對于重新界定平等提供了線索。
“社會主義的真正目標并不是分配,而是勞動的解放(亦即自由)。”社會主義的基本原則是:1.“建立公有制,亦即通過將勞動者同時轉化為所有者,以解決資本與勞動的對立、勞動與所有權的分離”;2. “在社會主義的生產目的中,是需要而不是利潤居于生產的中心地位”;3. 勞動者的主人公地位以克服勞動的異化。民主的社會形式要求經濟組織(企業等)內部的民主,并把勞動和經濟體從純經濟的意義(即利潤或者生產效率)中解放出來,使之承擔社會、文化、政治等內涵。這一過程的本質是人的解放,使勞動者從利潤工具(即物化的人)的從屬地位轉變為在政治、經濟、文化領域都擁有實質決策能力和權力的主人。因此,平等概念中不可分離的是勞動的意義和勞動者的地位問題,兩者都是對資本主義的勞資關系和生產目的的反動。
到這里,作者已經擴大了羅森瓦朗對民主的社會形式的定義。羅森瓦朗所指的民主的社會形式是局限于政府對縮減不平等所制定的福利、稅收、保障政策。它之所以同民主的政治形式并列,是因為兩者都是國家政權領域內的制度。這里隱含的前提是,民主作為一個政治概念,其實踐的范圍和領域在國家政權之內。一旦將勞動和勞動者的地位引入平等的概念,以平等為核心的民主的社會形式必然要延展到國家政權之外的范疇。經濟組織內的民主和土地及鄉村問題都要求民主的實踐超越國家政治的范圍,進入具體的經濟與文化領域。每一個人不但通過國家政權間接地影響自己的生活,而且在所處的生產、社會、文化組織內直接實踐民主權利,直接控制自己的生活。 實際上,擴展之后的民主概念意味著承認兩個并列的政治場域:國家內的政治和社會內的政治。
使用民主的社會形式這一概念比經濟民主的概念好,原因不止于經濟領域的平等問題涉及勞動者地位、城鄉關系、民族宗教文化等非經濟的問題。更重要的原因是,當勞動生產不再追求利潤,不再被狹義地囚禁在經濟的邏輯中,人的活動和物的價值就還原到具體的社會文化脈絡之中,服從于不同情景中的具體需要,不再存在獨立的高于一切價值的經濟意義。經濟活動成為整個社會生活和價值體系的一個局部,是實現其他價值和理想的手段。 換言之,生產勞動的概念開放出來,還原為人類活動,從而取消了生產性與非生產性、經濟與非經濟活動之間的界線。不存在超越或者獨立于其他人類活動的經濟領域,經濟民主的概念就失去了意義。
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對人對物的商品化,實際上,是用單一的經濟價值(利潤)排斥并瓦解自然、人、人與人、人與物之間的情感、道德、倫理、文化等價值。勞動解放之后的人類活動應該恢復這些被資本的邏輯所壓抑的文化價值,從而呈現更豐富的意義。因此,社會主義生產關系下的民主的社會形式,將必須面對兩個問題。首先,單一的經濟價值也許會被單一的某一種別的價值所取代,對人類活動的多元意義形成新的壓抑甚至壓迫。其次,如何尊重不同行業、民族、宗教、傳統、場景中的人類活動的豐富意義,并同時保持民族國家內部的團結和政治價值的相對統一。
在這個意義上,兩個政治場域的構想,國家政權內的政治與社會領域內的政治,很有啟發。民主的政治形式和民主的社會形式將不再是國家政治場域中的兩個方面,即政治權利和民生保障,而將在不同的政治場域內被實踐。民主的政治形式仍然在國家政權內實踐,而民主的社會形式的實踐將扎根于各種社會組織和人類活動之中,其內容根據不同的地區、行業、民族、宗教、場景而不同。國家政治內的民主為具體社會場域中的民主實踐提供制度保障和總體的社會理想和價值取向。這些抽象普遍意義上的價值如何與具體組織和活動的具體倫理體系相結合,應有相關社會組織和參與活動的成員民主決定,這應該是民主的社會形式中的重要內容。而具體社會組織與其他社會組織或者總體價值目標之間的沖突,應該在國家政權范疇內進行民主決議,從而成為民主的政治形式的內容。民主的政治形式為民主的社會形式規定民主實踐的方式,民主的社會形式為政治形式提供民主實踐的內容。國家與社會兩個政治領域互為依存但相對獨立,其間的健康張力是維護社會多元活力與一體團結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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