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壩河的集體林地被政府侵占,長期不予歸還。村民為維護集體利益,于2011年8月19日上訪縣政府遭警察暴打后,再不敢向當地政府反映情況。2011年9月15日鎮雄縣政府下發決定書,繼續將沙壩河的集體林地定為芒部鎮政府所有。沙壩河全體村民對此不服,各戶賣土豆湊路費推舉5人到云南省上訪,由于云南省相關部門不作為,他們又踏上進京之路。結果上訪無門反遭攔截,2011年11月17日被鎮雄縣領導下命令抓捕。依照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捕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通知家屬,可鎮雄警方未履行任何法律手續就隨便抓人,而一抓就押近兩月。據受害者訴,官方說要關他們三至六個月,甚至要判刑。
日前,云南省政法委領導看了鎮雄縣沙壩河5村民被非法拘禁的材料,立即立案督辦。云南省檢察院一位老檢察官悉知沙壩河案后,非常氣憤地說,這些人簡直沒有人性.....由此可以看出,沙壩河5村民得以自由,是云南省司法口的高層認真負責的結果。對此,筆者代沙壩河無辜的村民向云南省政法委的領導及相關部門的執法者,向省檢察院的老檢察官道一聲謝謝!
從法律角度看,此案給人留下了許多的沉思和不解,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從中央到地方都在強調法治社會。為什么在云南鎮雄還發生了如此無法無天,執法犯法,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力的事件?不依法律程序就抓人押人符合哪一法條?沙壩河5農民既沒有打、砸、搶,更沒擾亂社會治安,何罪有之?說他們違法上訪,是依據法律的哪條哪款?沙壩河5農民被拘押期的一切損失由誰買單?鎮雄縣拘押沙壩河5村民的地點是縣拘留所。對外打的是“違法人員法制學?!钡恼信?里面關有上百號人,當然不排出其中有違法人員。這個單位合不合法?是不是鎮雄的黑監獄,不加推斷,看圖片便一目了然。
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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