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潛認為,民政部還沒有搞清楚什么叫“慈善”,弄點荒唐的糊涂事出來是難免的!
“慈善”這個概念語出《魏書·崔光傳》說得非常清楚:“ 光寬和慈善,不忤於物,進退沉浮,自得而已”,核心是強調要有一種不求任何回報的良好“心態”。佛家說的“慈悲為懷”,語出《南齊書·高逸傳論》:“今則慈悲為本,常樂為宗,施舍惟機,低舉成敬”,也沒有對“慈悲”定一個“量化標準”。孟子說:“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只是對社會人群做了一個普遍的要求,而對不同的人的“惻隱之心”也沒有提出任何物化標準。
慈善,是一種在善良心理驅使下的一種物化行為。有三個特點:一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二是不求任何回報。三是慈善看上去有一定的具體對象,實際上真正的對象是不確定的社會成員;因此,慈善是一種大愛!朋友之間,政府與百姓之間的救助都不是我們說的慈善行為。朋友之間的救助是“義”;政府對百姓的救助則是一種不可推卸的“義務和責任”。
慈善既然是一種善良心理的物化行為,它就是一種不能量化的對象。量化,是對慈善的最大褻瀆!給饑者一碗飯,送渴者一杯水與為受災者建一間房是同等的慈善,沒有高低優劣之分! 如果以捐出的財物絕對值來評價慈善的高低優劣本身就是不道德的。一個半饑餓者把自己的一碗飯給了處于死亡線上的饑餓者,一個半渴者,把自己的一杯水給了一個死亡線上的渴者,與一個億萬富翁裸捐是一樣的,他們的行為在慈善這個平臺上沒有任何區別!
汶川地震的時候,有一個以拾破爛為生的老婆婆在捐助站捐出了自己身上的全部積蓄,CCTV的大會上沒有這個老婆婆的身影,這是中國式慈善的一個悲劇!這是人為的把慈善用量化的標準分成了三六九等;這是對小額慈善者的侮辱與否定!這一類慈善表彰會,本質上已經變味了,變成了比財大氣粗的“秀財富”會,不值一提。
這次國家民政部居然把100萬作為評選的門檻;還規定說明“影響力、持續性”;這無形中就是下任務定指標,讓好端端的慈善充滿了銅臭。還花里胡哨的要求什么“創新性、適應度、公信力”,又把本來清純可愛的“慈善”少女變成了“芙蓉姐姐”。
顯然,民政部這個關于慈善門檻的策劃是一個失敗的無稽之談。以后,對慈善行為的主體表彰,應當著眼于各個不同社會層面的自然人和法人中捐出財物數額與其總資產的比例最大者;而不是只看捐出的絕對數額(10000元捐出2000元,大大優于1000萬捐出20萬)。
“慈善評比”是把中國特色的行政管理手段用于慈善,不妥,應當禁行。
這才是慈善的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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