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靠著雇傭工人,獲取剩余價值。改革后,工人的使用和工資確定權,都給了老板們。他們便利用我國人口眾多,就業困難,最大限度地壓低工資,“臨時使用”,不交“三金”,有的還做了“黑煤窯”式霸主,窄取了大量超過工人工資收入的剩余勞動價值。
二、官商勾結謀私,侵吞人民財產。人民把大家放在國家,用于公眾事業的財物,交給國家和政府部門和官員支配。經商辦企業的,也在官員的管制下,必須利用公權,偷稅漏稅,違規審批,減少成本。行賄者抱怨官員腐敗,其實賄賂沒用錢,從回報中,遠遠超額還給你們了,少掉錢的是國家,是人民放在國家的錢。你們都發了,勞動人民窮了。
三、利用壟斷資產,獲取勞動增值。轉制改制本來是好事,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些公有企業領導借機侵吞國有和集體資產,并由此“借雞生蛋”。壟斷行業,專業技藝掌握者,你們存在壟斷資源、產品上的剝削,還有大量的勞動者在為你們報酬外的奉獻。你的資本在股市里賺的錢,大部分是勞動者的剩余勞動價值。
四、坑蒙拐騙斂財,剝削消費者。語言越來越美,產品越產越快,包裝越來越好,商品越來越差,消費越來越貴。連起碼的食品,貴了還讓人不敢吃,喝的有色素、素的有毒素、葷的有激素。而你們的口袋里的錢越來越鼓。說剝削還文明了,實為“狼外婆”盜竊。
你們屬于自己勞動應該多得的部分,問心無愧。叫你們不剝削,也是不可能的。但是,剝削的部分,是否應當作為稅收多繳點給國家,返還給受剝削的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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