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西化派每天嚷嚷,似乎中國就是一個沒有法制傳統的國家。其實,研究法律的人都知道,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崇尚法制的國家。
源遠流長的中華法系始于夏,形于秦,成于隋唐,一直就是為政治服務的一種工具,它有四個顯著的特點:一是法律以君主意志為主(法之意);二是以禮教作為法律的最高原則(法之魂);三是刑法發達,民法薄弱(法之宏);四是行政司法合一(法之合)。
中國古代法制強調“以德配天,明德慎罰”,是一種“禮”“刑”結合的宏觀法制。漢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罰”又被儒家發揮成“德主刑輔,禮刑并用”的基本治國策略,從而為以“禮法結合”的中國傳統法制奠定了理論基礎。
總而言之,中國法制歷來就是不排斥“道德”而獨大的一種“宏觀”的、體現統治者“意志”的、有所側重又有所兼備的、在極端人治與極端法治之間尋求中庸的治國方略。中國古代法制是以建設社會主流道德為魂魄,和道德并行不悖,并駕齊驅的法制體系。可見,我國早就意識到了法律的局限性,并竭力克服。
現在,我國的法律之魂應該是憲法,憲法之魂應該是人民意志,法制建設應該和道德建設并駕齊驅,并以道德建設營造法律的魂魄,在克服極端人治弊端的同時,營造良好的道德基礎。
中國有句俗語叫“有道之君”,而從來就不說什么“有法之君”。“有道”就是有信仰、講道德。“無道”則相反。很顯然,治理國家,道德比法律更重要。社會主流意識(道德)和經濟基礎一樣,都直接決定著上層建筑是否合理合法,而法律本身是上層建筑(統治階級)意識的派生物,它本身并不能確定上層建筑的合法性。
一個是統治的支柱,一個是統治的工具(皮鞭),道德和法律,孰重孰輕?難道還不夠清晰嗎?像這樣簡單的道理,有很多很多已經被披著各種彩虹的西化派搞的不夠清晰了。
在很多很多領域,中國的月亮從來就比西方的更圓,不然的話,就無法解釋中華文明一代又一代的豐功偉績。中國唯一落后于西方的,只有自滿清時期“馬上打天下的畜牧思想”導致的近代科技的滯后,其他的方面,尤其是思想文化方面,中國都是最強大的。
中華民族無疑是個偉大的民族,中華文化無疑是代表世界先進水平的文化。西化派妄圖顛覆中華民族自信,強加給中華民族的奴婢思想,其實早在新中國建國初期,就由毛澤東主席在天安門上的一句莊嚴宣告,而徹底破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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