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毛澤東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理論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既有著堅實的“物質晶體”,又有著堅硬的“物質外殼”——這個堅實的“物質晶體”概而言之就是人民是國家的主人,這個堅硬的“物質外殼”一言以蔽之就是國家對人民主人翁地位的根本保障——因而絕非像某些人宣稱的那樣:我們搞了幾十年的社會主義,(什么是社會主義)誰也沒搞清楚。中國人民雖然可以容忍這些人對社會主義事業的背叛,對自己歷史的否定,但決不容許這些人否定中國革命、中國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實踐,決不容許這些人否定毛澤東依據中國人民的實踐而形成的既具有堅實的“物質晶體”又具有堅硬的“物質外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理論。的確,毛澤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理論的創立者,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理論的修正者,這正是圣人的高妙之處:“仰之彌高,鉆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后。”(《論語》子罕篇11 )。誠如毛澤東指出的那樣:“《莊子》的(天下篇)說飛鳥之景,未嘗動也。世界上就是這樣一個辯證法:又動又不動。凈是不動沒有,凈是動也沒有。動是絕對的,凈是暫時的,有條件的。”(《毛澤東選集》第五卷 第313頁)——毛澤東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理論正是充滿辯證法的理論:它使毛澤東的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理論建立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這一實體之上,它又促使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不斷發展和更新。毛澤東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理論,可以說是關于“一個根本,三個基本”的社會主義制度理論。
(一)、一個根本——毛澤東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理論是關于人民民主專政或曰無產階級專政這一根本制度的理論
早在全國解放前夕,毛澤東就指出:“總結我們的經驗,集中到一點,就是工人階級(經過共產黨)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毛澤東選集》第四卷 第1488頁)“到目前為止,中國人民已經取得的主要的和基本的經驗……這就是團結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在工人階級領導之下,結成國內的統一戰線,并由此發展到建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同上第1472頁)。“人民的國家是保護人民的。有了人民的國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國范圍內和全體規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向著社會主義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前進。”(同上 第1476頁)。“人民民主專政的基礎是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和城市小資產階級的聯盟,而主要是工人和農民的聯盟,因為這兩個階級占了中國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同上第1478頁)人民民主專政需要工人階級的領導。因為只有工人階級最有遠見,大公無私,最富于革命的徹底性。”(同上第1479頁)。隨著中國革命的勝利,毛澤東創立的人民民主專政理論得到了起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和一九五四年《憲法》的確認;爾后隨著國內階級關系的變化,發展成為無產階級專政理論,而為一九七五年《憲法》確認,從而成為中國社會主義的根本制度,從而人民民主專政或曰無產階級專政理論也就是中國社會主義的根本制度理論。
(二)、三個基本——毛澤東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理論是關于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和基本人權制度的理論
1、它是關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政治制度理論
我們不但善于破壞一個舊世界,而且更善于建設一個新
世界。毛澤東領導中國人民建設的新世界首先建立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政治制度。這是中國歷史的選擇,更是中國革命的必然結果。早在上個世紀1940年代,毛澤東就指出:“共產主義是無產階級的整個思想體系,同時又是一種新的社會制度。”“誰人不知,關于社會制度的主張,共產黨是有現在的綱領和將來的綱領的,或最低綱領和最低綱領的。在現在,新民主主義,在將來,社會主義,這是有機構成的兩部分,而為整個共產主義思想體系所指導的。”(《毛澤東選集》第二卷 第686頁)。隨著中國革命的勝利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建立社會主義的中國而不是新民主主義的中國也就是水到渠成、順理成章的事情了。但是,建立社會主義的中國必須首先建設社會主義的基本政治制度,這是因為中國革命的根本問題是為了奪取政權,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根本問題還是為了鞏固政權,同時還是歷史的經驗:“從世界的歷史看,資產階級工業革命,不是在資產階級建立自己的國家以前,而是在這以后;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大發展也不是在上層建筑革命以前,而是在這以后,都是先把上層建筑改變了、上了軌道了,才為生產力的大發展開辟了道路,為物質基礎的增長準備了條件。”(《毛澤東文集》第八卷 第132頁)。毛澤東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基本政治制度理論是關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三位一體”的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社會主義最基本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人民民主專政或曰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組織形式。關于新中國的政權組織形式,毛澤東早在《新民主主義論》中就明確指出,(新中國)的政權將采取人民代表大會制的組織形式。實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革命的創造,更是毛澤東的科學總結。毛澤東在總結這一創造時,稱它“是一項極可寶貴的經驗”,他認為,“只有基于真正廣大群眾的意志建立起來的人民代表會議,才是真正的人民代表會議……這樣的人民代表會議一經建立,就應當成為當地的人們的權力機關,一切應有的權力必須歸于代表會議及其選出的政府委員會。”(《毛澤東選集》第四卷 第1308頁)。隨著中國革命的勝利,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成為人民民主專政或曰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組織形式。起著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明確規定,“在普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前,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一九五四年《憲法》明確規定,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一九七五年《憲法》更是彰顯了中國國體的內涵,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以工農兵代表為主體的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其它國家機關,一律實行民主集中制。”“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民主協商選舉產生。”——一個“以工農兵代表為主體的各級人民代表會議”的政權難道不是在此之前空前、直至今日絕后的真正的人民政權嗎?毛澤東的人民代表大會制的政權組織理論難道不是迄今為此是最適合中國國情的基本政治理論嗎?
(2)、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社會主義的一項基本制度
毛澤東告誡我們,“指導我們思想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列寧主義,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是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對中國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和全國人民的領導,不是自封的,而是由中國共產黨的宇宙觀、階級基礎、歷史貢獻、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決定的。中國共產黨的歷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已經證明,“如果沒有這樣一個核心,社會主義事業就不能勝利。”
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社會主義事業的核心力量,而不是全部力量。中國共產黨在中國革命、中國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過程中,形成了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并成為中國社會主義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這是“我國政治制度中的一個特點和優點。”(《鄧小平文選》第二卷 第205頁)。毛澤東對中國這一基本政治制度不僅有首創之功,而且有奠基之勞。早在民主革命時期,中共就和各民主黨派就形成了一種患難與共、風雨同舟的合作關系。一九四九年一月,各民主黨派領導人和著名民主人士55人發表《對時局的意見》,表示“愿在中共領導下,獻其綿薄,共策進行。”中共和毛澤東對各民主黨派的態度十分贊賞,自此,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格局得以形成。1949年9月,中共領導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召開。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的有關規定,表明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得以正式確立。1956年,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基本完成,我國多黨合作的政治基礎由《共同綱領》規定的新民主主義變成社會主義。毛澤東及時提出了中共與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方針,并從加強監督、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出發,提出了“兩個萬歲”的思想,一個是“共產黨萬歲”,一個是“民主黨派萬歲”,從而為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奠定了理論和政策基礎。即使是在文化革命期間,各民主黨派也并沒有被強行解散,而且即使是被一些勢力指斥為極左的1975年《憲法》仍然規定了“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特邀若干愛國人士參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可見毛澤東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作為中國社會主義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的理論是一脈相承、一以貫之的,只不過不同的時期有著不同的表現和不同的內容罷了。
(3)、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社會主義的又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區域自治的理論是中國共產黨和毛澤東在長期的革命實踐中經過探索逐步確立起來的。1922年,中共二大提出在蒙古、西藏和新疆三部實行自治的設想。1938年,毛澤東在中共六屆六中全會上明確提出了民族區域自治的主張,指出應當“允許蒙、回、藏、苗、瑤、彝、番各民族與漢族有平等的權利,在共同抗日原則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務之權,同時與漢族聯合組成統一的國家。”1945年,毛澤東在中共七大政治報告中明確指出要“允許各少數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權利”,并將此作為黨的具體綱領的內容之一。1947年5月,在我黨的領導下,內蒙古自治區成立。它的成立及日后的成就,為中共最終確立民族區域自治政策提供了成功的范例。1949年9月,《共同綱領》明確宣布:“各民族一律平等,實行團結互助”,“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這樣,就以法律的形式,使民族區域自治成為中國社會主義的一項基本的政治制度。這是毛澤東根據馬克思主義民族自治基本原理,結合中國是多民族的統一國家的歷史和現狀而制定的政策和選擇的制度,也是到目前為止最適合中國民族實際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2、它是關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制度理論
毛澤東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理論是隨著中國社會經濟基礎的變更而不斷發展著的理論,也是以所有制為核心的制度經濟理論。早在1940年1月,毛澤東就提出:“大銀行、大工業、大商業,歸這個共和國的國家所有。”“這個共和國將采取某種必要的方法,沒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給無地和少地的農民……”(《毛澤東選集》 第二卷 第678頁)。1949年,毛澤東提出了“沒收封建地主階級的土地歸農民所有,沒收官僚資產階級的壟斷資本歸新民主主義的國家所有,保護民族工商業”的經濟綱領,這個經濟綱領在《共同綱領》里以法律的形式得到了確認。爾后,毛澤東根據中國社會已變化了的經濟基礎,提出了過渡時期中國有五種經濟成分的理論,即國有經濟、合作經濟、資本家經濟、個體經濟等五種經濟,其中國有經濟是領導經濟的理論,這個經濟理論被1954年《憲法》所確認。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澤東事實上形成了“國有經濟是領導,集體經濟是基礎,個體經濟是補充”的經濟理論,這個理論在1975年《憲法》中得到了確認,從而形成以公有制經濟為絕對主體的中國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制度。
這個理論的內涵,在1975年《憲法》里是這樣表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在現階段主要有兩種: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和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國家允許非農業的個體勞動者在城鎮街道組織、農村人民公社的生產隊統一安排下,從事在法律許可范圍內的,不剝削他人的個體勞動。同時,要引導他們逐步走上社會主義集體化的道路。
國營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領導力量。
農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組織。
現階段農村人民公社的集體所有制經濟,一般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即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的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三級所有。
在保證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的發展和占絕對優勢的條件下,人民公社社員可以經營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業,牧區社員可以有少量的自留畜。
因此,即使從被認為是極左的1975年《憲法》看,批人民公社“一大、二公、三純”,搞什么“窮過渡”,都是“眛眛(你)思之,哥哥(你)錯了”。
3、它是關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人權制度理論
這里講的人權,不是西方所講的抽象的人權,而是講的是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利;這里講的基本人權制度,也不是西方所講的基本人權制度,而是講的是確立和保障中國人民當家做主的基本制度。廣義地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都是確立和保障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但在這里是狹義地看的,即毛澤東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人權制度是關于“人民政府愛人民,人民干部為人民,人民政府人民愛,人民群眾享受最廣泛民主權利”的基本制度,相應地,毛澤東的這個理論就是關于“人民政府愛人民,人民干部為人民,人民政府人民愛,人民群眾享受最廣泛民眾權利”的基本制度理論。這個理論,雖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著不同的內容,但是它的基本內核是一以貫之、始終不渝的。
(1)、“人民政府愛人民”
那首唱出新中國、唱紅新中國的《解放區的天》形象的道出了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魚水關系,也形象地概括了毛澤東的這個理論:“解放區的天是明朗的天,解放區的人民好喜歡,人民政府愛人民呀,共產黨的恩情說不完……”豈止是解放區的天是明朗的天,毛澤東時代中國的天都是明朗的天,中國人民都好喜歡,人民政府愛人民,共產黨的恩情說不完……人民群眾為什么發自內心地熱愛黨和政府?這是因為毛澤東不僅在理論上闡述清楚了黨和政府的地位和作用,而且從制度上確保了黨和政府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權為民所用。
(2)、“人民干部為人民”
若問自從盤古開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什么時代官吏最清廉、作風最純正、工作最勤奮?必然絕大多數人的答案是毛澤東時代!毛澤東時代的官吏為什么真正成了人民的勤務員?因為毛澤東的基本人權制度就是制約官吏的制度,毛澤東的基本人權制度理論就是制約官吏的制度理論。
——堅持不懈地加強對各級干部的教育,讓干部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毛澤東始終強調,我們的干部不論職務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務員,必須牢記黨的宗旨,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從而從思想上樹立起了為人民服務而不是為自己或小集團服務的公天下意識。
——矢志不渝地將各級干部置于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讓干部陽光行政成為自覺。毛澤東實行了嚴格的民主集中制,使各級黨委和國家機關形成了嚴密的監督機制;毛澤東制定了嚴格的干部聯系群眾包括干部參加勞動的制度,讓干部飲水思源、不忘根本;毛澤東賦予了人民群眾監督干部的權力,讓干部不能亂說亂來。
——嚴肅認真地 將各級干部置于黨的紀律約束之下,讓干部時刻感受到達摩克斯劍的厲害。毛澤東強調,治國就是治吏,如果一個個寡廉鮮恥,就會國將不國,必須從嚴治吏。
(3)、“人民群眾享受最廣泛的民眾權利”
社會主義制度就是人民大眾當家作主的制度。人民的政府、人民的勤務員是為了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毛澤東的基本人權制度還是讓人民大眾當家作主的制度,這個理論也就是讓人民大眾當家作主的制度理論。
——“賦予人民監督政府的權力”。毛澤東強調,只有人人起來監督政府,才不會人亡政息,因此人人都有監督政府的權利。
——“賦予人民監督官吏的全力”。毛澤東強調將干部置于群眾的監督之下,并讓群眾有監督干部的全力。
——“賦予人民大眾最真實、最廣泛的民主權利”。毛澤東強調,勞動者必須有管理國家、管理軍隊、管理學校、管理企業的權利。這些權利落實得怎么樣?可以從極左的1975年《憲法》中看出一個側面:
第十三條 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是人民群眾創造的社會主義革命的新形式。國家保障人民群眾運用這種形式,造成一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以利于鞏固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的領導,鞏固無產階級專政。
第二十七條 年滿十八歲的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除外。
公民有勞動的權利,有受教育的權利。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時候,有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公民對于任何違法失職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書面控告或者口頭控告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刁難、阻礙和打擊報復。
婦女在各方面享有與男子同等的權利。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國家保護國外華僑的正當權利和利益。
第二十八條 公民有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罷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宣傳無神論的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法院決定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不受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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