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經常聽到有人說中國人的法治觀念淡薄。說這種話的人,一般都自以為高人一等,以為自己是社會的精英,以為自己有資格時時教訓那些“愚昧無知”的大眾們。當然,我相信這些人是好心。但好心不等于觀點就正確,天下最好心腸者當屬中國的父母們,好心的父母為子女們做的事未必都正確,結果未必都好。
說中國人法治觀念淡薄,我不反對,但并不能說明中國人無知,不能說明中國人的素質低。相反,我認為中國人淡薄的法治觀念與多數中國人的社會生活狀態是十分匹配的!
法治是為人們的社會活動服務的,如果將資本主義社會的法治用到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它的作用絕對是負面的。
直到今天,大多數中國人的主要社會活動目的還在解決溫飽的問題上。解決溫飽需要的只是生存的權力,生存的權力是不需要多么復雜的法治來保障的,因為從經濟角度來說,這種最低的生存條件根本不具備支付“法治”費用,有了打官司的錢,就沒了吃飯錢。在這種條件下,多數中國人選擇繞開,故意淡薄法治觀念,是唯一正確的選擇。
所以,對于生存以外的東西,我們真的無知。我們不知道茅于軾對毛澤東的攻擊是否構成了誹謗罪。
茅賊于軾在騰訊博客先后發表了兩篇文章,讓人覺得涉嫌誹謗罪。言論自由當然無罪,但言論自由應當是指可以對事物發表自己的觀點或事實,全世界沒有讓人自由說假話、說沒根據的話的自由吧?
在《對毛澤東的再認識》這篇博文中,茅賊說:“中國因為他(指毛澤東)的錯誤死了大約五千萬之眾。整死的人大部分是最窮苦的人。三年災荒而死的大多數是農村的貧苦人。”
《中國人民是什么時候站起來的?》這篇文章在相隔不幾天的時間里發了兩次,其中說“建國后三十年的階級斗爭又死人約五千萬。”按文章的意思,這死了的五千萬人,還是毛澤東害的。
按茅賊的說法,三年災荒餓死五千萬,階級斗爭又整死了五千萬,這階級斗爭當指的是文化大革命。這兩者加起來,總共死了一億人!
當然,茅賊可以說,我這兩篇文章說的是一回事,總共死了五千萬。但“整死的”,“餓死的”,“階級斗爭死的”似乎不能說是一回事吧?
不知道外國的法律是怎么定的,我記得中國的法律說的是誰主張誰舉證。做為經濟學者的茅賊,應該懂得數據來源的重要性。你的數據從哪來?拿出證據來!
當年蔣介石對待批評者的態度是安個罪名暗殺、關監獄等手段,對共產黨人更是公開殘殺,在他身后的強有力支持者,就是美國政府。對美國人的強盜行徑,茅賊是極為贊賞的。那么殺人武器,茅賊應該是親眼看到了。
我不懂的是,我們普通百姓可否到居住地的區法院狀告茅賊犯有誹謗罪,沒有錢,法院是否接待?因為我們生活在最低層次的人,真的沒有打官司的經歷,希望懂法的朋友,最好是律師朋友們給與指點。當然,茅老賊肯定是懂法的,勸你還是投案自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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