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錢到不了法律面前——看透“吃法的”
黎陽 2011.9.23.
——“公民和人民有什么區別看不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很好。但前提是請先到“法律面前”。不到“法律面前”,就沒有“人人平等”??上У健胺擅媲啊钡没ㄥX,沒錢就到不了法律面前 ——更確切地說,沒錢法律就不到你面前。
得花多少錢?“著名律師”楊金柱2011年9月22日報的明碼實價是每小時5000元。(“陳有西學術網”楊金柱:“庭審程序嚴重違法北海中院必將吞食在法庭上裸奔的苦果”)(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ab606cad-dd8e-40fe-b0ae-9cc600eb9db3&itemID=d6c95332-3aac-4187-89c8-9f6600d8d10f&user=10420)
——賤賣咧賤賣咧!“楊氏刀法”牌“公民權”削價處理大賤賣咧!5000元一小時可不貴咧!一天八小時不過4萬元,一個月總共120萬元咧!掐頭去尾打折優惠收你100萬,一年才1200萬元咧!還嫌貴好商量咧!價格優惠時間有限!莫失良機!欲購從速!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咧!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公平交易童叟無欺、兩相情愿雙贏互補,好買賣咧!……
沒錢怎么辦?對不住,沒錢就別雇“法律黨”。不雇“法律黨”就別想到“法律面前”。到不了“法律面前”就別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天下沒有白給的午餐”。太公釣魚,愿者上鉤。周瑜打黃蓋,打的愿打,挨的愿挨。手里沒把米,招不來老母雞;腰里沒鈔票,雇不來“法律黨”。好貨不便宜,便宜沒好貨。沒錢還想白用“法律黨”的“法律產品”?還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不是想共產公妻公然搶劫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法律本身就不平等呢?如果法律貌似平等、實際不平等呢?打個比方,籃球框架的高度規定看起來平等,一視同仁,對誰都一樣,實際上個高的人占便宜,個矮的人吃虧。這種平等本身又包含著不平等。這類把戲對壟斷了制定法律和解釋法律大權的“法律精英”(人家在這里就絕口不提“反對權力過于集中”了)根本就是小菜一碟,人家有的是辦法讓法律貌似平等實際不平等?! ?/p>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黨”聲稱的。“王婆賣瓜,自賣自夸”。如果賣瓜的只此一家,王婆就用不著自夸而只是下斷語:我說甜就是甜,給你的這個就叫甜。既然賣法律的只有“法律黨”一家,“法律黨”就用不著自夸而只是下斷語:我說平等就是平等,給你的這個就叫平等?! ?/p>
——“公民和人民有什么區別?”簡單說幾條:
第一,是不是“公民”由少數“法律黨”說了算,是不是“人民”由絕大多數老百姓說了算?!胺牲h”說誰是“公民”,誰就是“公民”,即便原來不是也是了;“法律黨”說誰不是“公民”,誰就不是“公民”,即便原來是也不是了
——比如一旦“普世精英”用“公民社會”將中國分裂瓦解為“廣東共和國”和其他什么“共和國”的割據狀態的圖謀得逞,中國老百姓原來的“中國公民”身份就要立刻作廢,就要立刻變成“廣東共和國”或其他什么“共和國”的“公民”了——本來是“中國公民”,突然之間就不是了,被“法律黨”硬給作廢了?! ?/p>
而“中國人民”的身份則不受這種操縱愚弄——原來是“中國人民”,以后仍然將是“中國人民”。只要不與絕大多數老百姓為敵,那就是“人民”——比如解放戰爭期間國民黨的軍隊只要放下武器,立刻就成了“人民”——“交槍不殺、優待俘虜、發路費回家”。
第二,“法律黨”自己規定只有自己有權代表“公民”,只有“法律黨”有權處理一切有管“公民”的權利,其他任何人都被排除在外(這會兒同樣不提“反對權力過于集中”了)。獲得代表“公民”的資格完全不靠選舉,完全靠“法律黨”的特權。獲得代表“人民”的資格則要靠絕大多數老百姓的真正認可?! ?/p>
第三,“公民”的權利完全由“法律黨”操縱,老百姓沒有任何發言權?!肮瘛钡臋嗬仨毮缅X到“法律黨”那兒去買?!胺牲h”說什么就是什么。他們一句話就禁止了“四大”和罷工。他們一個判例就讓全國老人摔倒沒人敢扶。他們對《婚姻法》一通解釋就讓全國無數老百姓家里夫妻雞飛狗跳忙著分財產。“人民”的權利靠人民自己去奮斗爭取,不靠任何神仙皇帝“精英”救世主,不允許少數“法律精英”任意擺布。
——“人民是虛的,誰可以代表人民?”
對于絕大多數普通老百姓來說,“公民”才真是虛的——除了“法律黨”嘴里,你在哪兒見得到有“公民權”的“公民”?連老人摔倒能不能扶、兩口子財產如何注冊都由不得自己,都得聽憑“法律黨”擺布,如此“公民權”是你的還是“法律黨”的?更確切地說,你的“公民權”有錢才是實的,沒錢就是虛的。你想不“被代表”都不行。相比之下,毛澤東時代老百姓用得著為扶老人而擔驚受怕、為兩口子之間同床異夢而留一手嗎?那時敢搞貪污腐化潛規則的人能當上“人民代表”嗎?那時的“人民代表”才是實實在在的。在如今“特色”時代,還有什么東西不是虛的?
神父說:“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上帝的意思只有神父知道,老百姓想知道上帝的意思就得找神父。不通過神父、自己滿大街嚷嚷自己代表了上帝不算數。 “法律黨”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法律的意思只有“法律黨”知道,老百姓想知道法律的意思就得找“法律黨”。不通過“法律黨”、自己滿大街嚷嚷自己代表了法律不算數。
凡有點頭腦就有理由懷疑:誰知道神父所謂的“上帝”是上帝還是他自己?誰知道他是不是把自己的意思硬說成上帝的意思去招搖撞騙?凡有點頭腦就有理由懷疑:誰知道“法律黨”所謂的“法律”是法律還是他們自己?誰知道他們是不是把自己的意思硬說成法律的意思去招搖撞騙?
上帝的平等在神父手里,除了神父誰也拿不到。法律的平等在“法律黨”手里,除了“法律黨”誰也拿不到。神父雖然以上帝的名義收錢,但總的來說還講究自愿;“法律黨”以法律的名義收錢則老實不客氣:要錢還是要命?一分錢一分貨,一點不含糊——兵隨將轉草隨風,
法律只在“法律黨”手中?!肮駲唷笔欠山o的,不經過法律就拿不到。要經過法律就得通過“法律黨”。因此你的“公民權”不在你手里,而在“法律黨”手里?! ?/p>
法律面前(或曰法官面前)“公民”的“公民權”是什么“公民”說了不算,“法律黨”說了才算,“公民”自己不能為自己說話,只能讓律師為自己說話
——上了法庭你就不是你了,因為你自己不能代表你自己,非得雇“法律黨”來代表你自己。(嚴格講你連人都不是了,因為你連說話的權利都沒了,不雇“法律黨”你就連一句人話都說不出來。與“普世價值”的“言論自由”相映成趣,夠滑稽的)。
在“法律黨”面前,所謂“民主”、“少數服從多數”、“順應民意”等等一概無效,全部作廢,不但絕對不聽老百姓的,而且存心跟老百姓對著干,否則就是“輿情干擾法律”,就體現不出“一切權力歸法律黨”的最高原則?! ?/p>
“法律黨”的那一套跟宗教其實沒什么兩樣,都是造神運動,只不過一個造宗教神,一個造“法律神”。
其他一切形式和行為方式簡直如出一轍:都聲稱其他一切是罪惡,只有自己代表真理;都煞有介事一片虔誠,都喋喋不休要人們“誠則靈”,都整天一開口就詛咒不信自己這尊真神的老百姓愚昧無知必遭天譴……
魯迅說:“耶穌教傳入中國,教徒自以為信教,而教外的小百姓卻都叫他們是‘吃教’的。這兩個字,真是提出了教徒的‘精神’,也可以包括大多數的儒釋道教之流的信者,也可以移用于許多‘吃革命飯’的老英雄?!?
“法律黨”自以為代表法律,而“法律黨”外的小百姓叫他們是“吃法”的。這兩個字,同樣真是提出了“法律黨”的“精神”。 中國歷史幾千年,中國老百姓可以說什么宗教都見識過,什么神都領教過,上當受騙的資格比任何國家任何民族都老?!霸洔婧ky為水,除卻巫山不是云”,經歷過如此悠久的歷史長河中的無數反復教訓,中國老百姓早已飽經滄桑,早已對一切宗教都看透了,再也不會有那股子虔誠初戀的傻勁了,對如今“法律黨”們正起勁拼命推銷的“法律神”也不例外?! ?/p>
一些只有區區幾百年歷史的民族對“法律神”的領教還嫩得很,還膚淺得很,還沒回過味來,還在無限崇敬地對這尊神頂禮膜拜,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美夢中酣睡未醒。中國老百姓則不然,早看破紅塵了,早吃透這套把戲了,早把“法律神”和“吃法的”精髓實質總結出來了:“衙門口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官官相護”、“閻王好斗,小鬼難搪”、“滅門府尹,破家縣令”、“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軟刀子殺人不見血”、 “民不與官斗”、“屈死不告狀”……老百姓有老百姓的帳:與其相信這幫捧著法律跳大神的“吃法的”文痞訟棍刀筆吏“法律黨”,還不如信天信地信鬼神(更通俗的說法是:“相信‘精英’講真理,不如相信老母豬會上樹”)——至少多少還能落點心理安慰?! ?/p>
那么中國老百姓就真的虛無主義什么也不信了嗎?當然不是。中國老百姓不再虔誠信神,但虔誠信毛澤東——祖祖輩輩的經驗告訴中國老百姓:神是人編出來騙老百姓的,不可信。親身經歷告訴中國老百姓:毛澤東是真正為老百姓造福的,應該信——如今罵“毛澤東欺騙老百姓”的“普世精英”、“法律黨”們自己才整天專門欺騙老百姓。看透了古往今來一切“吃教的”神棍的中國老百姓當然也早看透了這號人,除了叫他們“吃法的”之外還另有總結——“賊喊捉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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