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票當選的漯河市長呂清海任職48天就被“雙規”,成為我國選舉世上的重大丑聞,充分暴露了我國地方領導選拔和選舉制度中存在的缺陷。我可以肯定,這位市長沒有規范經過或沒有經過公推競崗。近年來,我國產生的干部提拔公推競崗制度,是干部選拔選拔制度的重大進步。從實踐來看,如果規范運用好,適合我國國情,甚至比選舉還要好。如果結合選舉,既能堅持黨管又能體現直選效果,保證人民真正當家作主。
從目前全球所有選舉來看,都存在選民很難了解被選者所作所為的問題。即使像西方選舉,選民只能從被選者的宣傳中知道一點施政意向。而選舉前的宣傳,被選者完全可能夸口蒙騙選民,并用一些影響公正的手段,拉攏和控制選民。選舉的結果,成了經濟實力的較量,選出的官員實際是財團的代理人,所謂的民選其實是虛偽的空話。至于像我國目前的選舉,也存在不少問題,事先定好人選,沒有競爭對手,有些還是從外地或上級調來的,選民根本不了解情況,甚至不認識,那完全就只能做做樣子?! ?/p>
而公推競崗完善后,可以避免這些問題。首先,黨組織可以從眾多干部中初步挑選德才兼備者作為候選人,本人也可以按條件自己報名,經組織考察選拔,從而保證忠于黨忠于事業的基本條件,確保黨對干部工作的領導。其次,采用由專家進行選拔考試和面試,保證了候選人德才的出類拔卒,避免選民因不了解候選人德才而盲目選舉。再次,通過所在單位或地區群眾測評和任前公示,真正接受人民的選擇。因為是在所在單位或地區,群眾了解其政績、品行和能力,避免選舉中選陌生人的現象。能夠很好地反映其能否往上提拔和群眾公認度,對干部在工作崗位上嚴以律己,有很好的監督作用。尤其是一個地區領導,有了這個程序,他就必須對本地區的人民負責。否則,測評、公示時,人民就會作出否定的選擇。這個程序很重要,要把它像選舉一樣嚴肅進行。目前,我們存在的問題是隨意性很大,還是一個象征性的程序??赡茉诘貐^領導提拔前還沒有這個程序。如何做到規范?我認為完全有辦法。一是當上級黨委擬提拔干部時,迅速組織對該干部的測評,不讓其有充分的準備時間,最大限度地避免在測評區做影響公正的活動。對不正當競爭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這個比起防止選舉中的作弊行為要容易得多,因為時間不固定,被測評者除非在任職期間始終在做這項工作,否則來不及。但如這樣的話,很容易被發現。二是測評時要改變組織部門實際包辦的現象,增強透明度,強化群眾監督。反對票超過一定比例的,取消提拔資格;贊成票超過一定比例的,記分納入總分。地區測評時,可分片進行。部門和單位測評時,可按熟悉為低線確定范圍,逐級逐個進行。目前這方面做得不夠。往往是小范圍由組織部門發測評表測評,并帶回去統計結果。這樣就有很大的形式成份和作弊可能。三是在確定擬提拔人選和崗位后的公示中,要讓群眾充分知情,并暢通舉報渠道,除了郵件、上訪外,允許通過網上等公開舉報,讓群眾反映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旦發現,堅決予以否決,并依照情節給予相應處理,作為測評的補充。最后,仍實行上級黨組織統一研究調配或任命,并實行一年以上試用。這樣可以進一步在實踐中考察,并避免競選中容易引起的分裂和派系。但是要完善的是,要嚴格堅持集體票決制。至于需要經過選舉程序的干部,經過公推競崗和試用后再提交代表大會選舉,大大提高了本人素質和群眾公認度,而且可以根據試用實踐情況,讓代表大會代表增強選舉的準確性。
公推競崗,可以在部、省、市、縣、鎮四級干部中進行。黨、國家、人大、政協、軍隊等最高領導,像我們那么大的國家,只能直接由代表大會選舉。如果讓全民直選,不但范疇太廣,而且基層選民因不了解具體情況,基本上是形式,而且容易形成派系甚至造成國家分裂。候選人可由政治局或人大常委會選出,經大會差額無記名表決。由于各級干部嚴格實行了公推競崗,加上代表大會有普通黨員或人民代表參加,大會基本能反映民意,比原來的選舉更能代表人民的意志。至于村一級可以繼續實行自治選舉,作為干部公推競崗的民主政治基礎?! ?/p>
當前,我國干部公推競崗制度還在嘗試階段,主要對象為基層和副職領導。應當盡快在部以下領導中全面推開。它既堅持了黨管干部的原則,又充分發揚了人民民主,確保干部既對上級負責又對人民負責,時刻接受人民監督,解決了一黨領導下舉行全民直選可能帶來的動蕩和機制障礙,是一項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干部選拔制度?!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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