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開始熱議的“國進民退”這個話題,是由一對名詞和一對動詞組成的:“進”和“退”是一對動詞,它們沒有任何文字和邏輯方面的毛病,今天暫不多談,;“國”和“民”是一對名詞,嚴格講,是一對名詞的簡寫,這一對名詞就是“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也可以說是這對名詞的一些近義詞對,如“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等。
“國進民退”話題中包含的這對名詞,值得先從文字和邏輯上“咬文嚼字”來想一番。
既然“國進民退”中有“國”有“民”這樣兩個很嚴肅很莊重的概念,我很自然地想到了很嚴肅很莊重的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第七條是這樣的:
“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憲法的第十一條是這樣的:
“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
可能我對憲法學得不夠精細,還沒有在憲法中讀到“民營經濟”或“民有經濟”、“民營企業”一類“民”字打頭的描述經濟性質的名詞。
咬嚼的結果就是“國進民退”中包含的“民營經濟”這個詞用錯了,錯在和憲法的說法不一樣,也和中國大地上的實際經濟活動不一樣。請注意:“民”絕不等于“私”!雖然“民”中包含“私”。 而“國有”倒是可以等于“民有”。不應當把私營經濟說成是“民營經濟”!
按照憲法的規定,在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應當有的說法和應當有的事實應當是“國進民進”,不應當有“國進民退”的說法和事實。說到這里,很自然地想起今年一位擔任較高職務公務員的那句悖論——“你到底是想維護黨的利益還是維護老百姓的利益?”他把本來具有一致利益的“黨”和“百姓”對立起來了。
所謂“國進民退”應當說成是“國進私退”,不用簡寫的方法,應當是“國有經濟進,私營經濟退”。
咬文嚼字之后,有時間再來進一步談文字的內涵。大家也可以去讀緊挨著我這篇文章前面的那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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