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作家博浪沙致海洋局局長劉賜貴的公開信
:要求海洋局責令康菲中海油立即支付100億環境污染賠償基金
拯救我們受難的家園,責令康菲中海油先行支付100個億的環境污染賠償基金,以表示向13億人犯下的罪過的懺悔之心——國家海洋局責無旁貸。
渤海灣是13億人的渤海灣,石油開采巨頭們要把它變成下一個死海。如果留給子孫一個死亡的渤海,我們每一個活在當下的人都是罪人。
2011年6月4日 ,康菲中海油合作開發的渤海灣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 7月6日 康菲在發布會上稱,沒有油膜到達海岸。但此后,國家海洋局披露已有漏油到達綏中和京唐港的兩個浴場,河北樂亭漁業協會也反映漏油已到達樂亭海岸。此前康菲石油還表示,為了控制漏油不能完全停產,但此后被海洋局勒令停產。
環境污染索賠,最重要的關鍵是有效控制事故方的賠償資金,以免事故方轉移資產,才能保證受侵害的中國公眾的所有損害的索賠能夠真正落到實處。
《中華人民共和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
對破壞海洋生態、海洋水產資源、海洋保護區,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代表國家對責任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海洋局在啟動訴訟索賠程序之前完全應當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直接向康菲中海油提出索賠,責令兩公司立即支付人民幣100億元的環境污染賠償基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條規定:“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鑒于以上事實和法律,鑒于康菲中海油對中國公眾隱瞞和虛報污染范圍和程度的事實信息、公然藐視中國公眾、對損害賠償只有口頭道歉沒有實際行動的惡劣行為,本作家兼律師博浪沙,特此致函國家海洋局,堅決要求國家海洋局責令康菲中海油立即支付人民幣100億元的環境污染賠償基金,由中國政府保管,作為他們向中國公眾和政府表示積極承擔污染賠償責任的懺悔和誠意,以保證漏油肇事對我國漁業、旅游業、水資源、海洋生態環境等造成的嚴重損害所需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兌現。
(此信立即送達國家海洋局局長劉賜貴)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一快評博浪沙新浪博客:blog.sina.com.cn/bolangsh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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