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生命宣言》假設
內容摘要: 本文根據生命基本機能系統論的一些重要的社會學新觀點, 對于黨中央在十六屆四中全會、六中全會作出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的構想和決定, 有所感悟,認為這是作為作為國家最高意志和永恒奮斗目標被提出的,這是大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與道德的偉大傳承與新生。其他所有的理論、概念、提法、實踐都是應該由此而展開, 由此而逐步外延的,由此我們的思維和話語結構, 將會變得比以前更加清晰更有條理性,于是擬稱國家生命宣言。
關鍵詞: 生命基本機能系統論 社會學新觀點 國家生命 最高國家意志 和諧社會 生命宣言
一、立言依據
生命基本機能系統論觀點的社會生命研究,闡明了一系列重要的社會學新觀點:
〈一〉人類的國家, 是可以從生命基本機能系統論的觀點或生命科學的視角給出定義的: ①國家是一種生命,是人類的群體生命;國家是生命進化的自然物,同時也是人類智慧依椐于大自然生命法則的創造物;②國家, 是人類在創造了家庭之后, 為了進一步提高群體生存能力和群體生活質量, 于是共同開發自然資源, 共同創造社會財富, 改良生存與生態自然環境,共同享受生活與幸福,這樣一個龐大的民族生命運動體系;國家, 是全民族所有家庭賴以存續與延伸、所有人賴以生存與幸福的“生命之根”。
〈二〉國家具有現代系統論、控制論、信息論的意義,是一個有組織、有結構、有生命節序的、天成的“物質—能量”運動系統。國家內部所有的家庭,所有的人, 所有的部分部門之間, 不可能絕對自由與平等, 卻必然存在個性與差異,并且必須保持適度的個性與差異。成系統,有差異,由信息控制運動,這是大自然物理運動的普遍法則, 也還是生命運動的普遍法則——沒有差異, 則運動趨于靜止,生命終止。
(三)國是最大化的家。研究家庭是研究國家的最佳切入點或標本。在社會建設事業中應特別重視家庭建設。家庭可以分自然家庭和變異家庭兩大類,國家也可以分自然國家和變異國家兩大類。自然國家的特征:有比較鮮明的主體民族,民族主體有永久固定的相對廣大的聚居地域,民族的智慧先進分子群體有肯定的精神凝聚力和社會組織力,能依靠自主的創造性智慧構建并維系國家生命體系的穩定運行。變異國家則這些特征相對不鮮明,或者已經喪失。
〈四〉人類的精神運動→導致行為活動→的總體即是人類的社會活動。人類的社會活動歸根到是相向于大自然的運動。國家是民族精神(傳統文化與道德)與社會形體(結構組織與單位)的復合體。有怎樣的人類民族精神,就創造怎樣的民族社會。民族精神決定社會形態,這種新的認識不同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提法。
〈五〉國家生命的運動, 始終是由于民族中的智慧先進分子引領的。先進分子的智慧是否先進,及其先進程度,決定于先進分子認知世界的觀點方法,以及不斷地逼近世界真實〈真理〉的程度。違背真理的觀點方法,將引領社會生命運動于衰萎、停滯或無序震蕩。能夠逐步逼近真理的觀點方法, 將引領社會進步, 引領社會生命于成長與發育。
(六)社會生命的成長與發育,始終與民族先進分子智慧的成長與發育同步。隨著哲學智慧的發育與科學智慧的發育, 逐漸達至偶合,達至體系化成熟, 對世界的認知,最高度地逼近了自然與社會的真實〈真理〉,于是社會生命也達至成年與和諧, 成為和諧社會。民族智慧的成熟是一個千萬年的歷史過程,于是社會的進步也體現為從千萬年的動蕩歷史逐漸走向有序與和諧的千萬年過程。
〈七〉在我國,黨中央在十六屆四中全會、六中全會上提出要“堅持全面協調的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并作出“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這是智慧先進分子群體的成熟智慧向最高國家意志轉化的最重大決策, 在中華民族歷史五千年未曾有過, 在世界人類文明史中大概也未曾有過。這是人類智慧發育, 繼第一次從猿到人的偉大轉變之后的第二次偉大轉變。
(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是人類的科學智慧發育、哲學智慧發育到21世紀剛達至體系化成熟, 才會準確地意識到必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并上升為國家意志。 這種最高國家意志將引領大中華民族的生命,乃致全人類社會的生命, 由過去千萬年歷史的不和諧的未成年期, 從21世紀開始步入和諧的成年期。和諧的成年期社會又將是個千萬年, 億萬年的遠大前程, 乃致與天地并壽, 與日月同光。
〈九〉“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在我國, 是上古的天人合一觀、老子的大道、孔子的中庸、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精神、胡錦濤和諧學說從根到表一脈相承的智慧創造;是大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與道德的偉大傳承與新生;同時也是馬克思主義共產主義的偉大傳承與新生。“和諧社會”的全范疇,包含民族精神和諧、社會結構部分之間和諧、社會經濟體之間和諧、人與自然和諧、國際社會之間等方面和諧,即是國家生命整體系的和諧。
(十)構建和諧社會,不可能在資本主義條件下構建。資本主義的純粹經濟學觀點,追求無限速、無限量、直線式的運動發展,導致惡性經濟競爭,視市場如戰場,缺乏對國家生命的準確的社會學認知,找不到經濟自限的“度” 和理論依據,把“社會穩定系數” 推致極限,只會不斷地加劇社會失和諧,乃至生命體系崩解。
〈十一〉構建和諧社會, 只能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構建。它是社會主義的高級階段, 是真理的共產主義社會。那時候,國家作為一種“階級專政暴力工具”的功能談化了, 然而作為人類民族群體生命體系的有形機體剛達至成年、成熟和健美。和諧社會是道德社會。和諧社會是國家生命的最佳健康狀態。
〈十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人類一切社會活動的終極目的。從21世紀開始,中國可能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轉變為“以社會建設為中心”。
大中華民族的最高智慧, 基本認同以上的社會學新觀點。
二、正 言
我,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 是大中華民族56個兄弟民族的和睦大家庭, 是偉大的生命, 是億萬家庭全體人民賴以共同生存和幸福的根。
大中華民族, 走過了五千年的漫漫成長路, 曾經創造無限的輝煌成就, 也歷盡朦昧與坎坷, 從21世紀開始大踏步奔向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將以成熟、成年、厚德和壯美的大人〈群體人〉姿態, 融匯佇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毛澤東教導: 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是中國共產黨, 指導我們思想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為了共產主義而奮斗, 要有愚公移山的民族意志, 要有張思德燒炭的事業精神, 要有白求恩大夫的國際主義和革命人道主義, 要有雷鋒同志的公眾意識和奉獻情操。
鄧小平教導: 改革開放, 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中國共產黨的最新一界領導集體, 以胡錦濤總書記為代表的黨中央宣稱:
〈一〉大中華民族的最高國家意志和永恒奮斗目標是: 大中華民族,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高舉馬克思主義旗幟, 弘揚大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與道德, 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以人為本, 堅持全面協調的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二〉大中華民族的當代精神, 上溯人類文明歷史五千年以來, 上古的天人合一觀、老子的大道、孔子的中庸、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 精精、胡錦濤和諧學說一脈相承, “大道”體系、“共產主義”體系、“和諧社會”體系一脈相承。
〈三〉偉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與天地并壽! 與日月同光!
三、言立以行
立言,是為了指導實踐的。所以下面再嘗試設計幾個改革舉措:
(一) 關于黨與政的關系,我們就有理由首先形成幾點共識:
(1)執政黨與中央政府的關系應該是一種“共握關系”〈共握體系〉。政府行使行政權,黨行使監督權。兩者的共扼關系相似于拇指與四指、左手與右手、左腳與右腳、傳入神經與傳出神經、感覺神經與運動神經等關系, 兩者的運動方向相反, 但相輔相佐,達到的功能效果(管理目的)一致。人大、政協在大會閉會其間行使的監督權,與中共常委的監督權性質上是一樣的。
(2)為了更好更快地實現共同的永恒奮斗目, 在改革構思上,就可以把當前的國家機構和政府機構綜合起來看, 然后重構為(文化的、財經的)兩大門類,并能體現共握體系;每一門類再分兩類,文化的分(道德、法律)兩類,財經的分(經濟、財政)兩類,也能體現共握關系,進一步構成五政管理體系。然后黨與政各有側重地共處于“五政”之中。這是第一步很大動作的改革。
(3)改革的近期目標, 應能扼制或阻斷各種腐敗的勢頭;應能扼制或阻斷其他的某些社會病態。
(二) 關于黨的建設,最好叫做黨的“精英化”建設:
〈1〉黨員素質精英化: 在現有的基礎上篩選黨員精英分子――年齡35歲以上, 確有精英事績, 無劣跡, 黨性原則強, 道德威望高, 有工作魄力, 有高度自覺精神, 已經在原企業或事業單位的領導崗位離任的黨員, 或有意申請離任的黨員, 以及普通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身份的黨員。 志愿參選精英者, 即可申報,參與篩選。
法官、律師、檢察官、公安警察、教育者、醫務者、社會科學研究者、思想理論文學的研究者、各領域學者等, 符合上項條件的黨員優先入選。
為構建和諧社會的當代共產黨員,要有比大革命時代的共產黨具有更高的精英化的素質要求: “精英”要以道德高層次化、黨性自覺化、知識智慧化、能力實效化為特征, 成為具有“三個代表”形象的, 體現“八榮八恥” 高層次道德精神的精英分子,〈三個代表,八榮八恥,最適合于作為精英化共產黨員的基本道德素質要求〉。
精英分子的量, 不能濫。越多人申請, 越是要精選, 只提高質量, 不濫增數量。入黨不為做官, 不為發財, 但可以管官, 可以保財(國之財)。
黨委發文件,委任入選者兼屬部、省、市、縣各級黨委會委員, 并授予“黨代表”稱號。分批分期送中央黨校“學習與研究”半年至一年。然后由黨中央委派: 回到原所在地,①改派文化類(道德的、法律的)機構與單位,任第一領導職務, 責之以權力、以社會學新觀點、以高度自覺的精英風彩, 讓這些部門首先退出市場機制、阻斷腐敗暗道、校正政治方向(不摻沙子, 而拌精英); ②回原單位任原職,兼同級黨委委員, 兼監測科的監測代表。
〈2〉精英分子特權化: 通過立法, 予以確認。法律賦予他, ①享有崇高而穩定的地位和榮譽; ②享有特殊的知情權與通達的檢舉權〈可以遠程越級向上一級或最高級機關舉報, 不受阻,有結論〉; ③享有特殊的豁免權〈沒有特殊的經濟待遇,但可受獎勵;沒有獨立的處置權和裁決權,但有勸戒權〉;④享有身后國葬權(某黨員他如果能永葆精英品質, 永葆監測代表身份, 逝世后可以在縣、市、省、部級烈士靈園享受到不同級別的國葬,永垂青史,昭示后人)。法律同時規定: 對不信任、不合作、妨礙監測代表行使監測權力者, 對威脅、恐嚇、辱罵監測代表者, 將予以刑事處分。
〈3〉精英行使監督權。監督行為,一般情況下叫監測。監測方式:有訪問、查詢、視察、社會調查、評估、評論、向本系列上級報告、向同級或越級檢察機關報告等,但最常用的方式是訪問。監測目的:主要在提醒、警示、勸戒,其次在明辨是非,沒有單獨的裁決權(裁決權在檢察院、法院)。
簡易監測程序: 監測代表于任何時候,有意向訪問某一人或某一事, ①到黨委會監測科填一張表格, 領取一份“訪問卡”〈一式兩聯〉, ②到相關單位的黨支部報到說明來意,取得合作, 即可與被訪問人相訪談, ③在規定日期內繳回訪向卡第一聯存檔(第二聯留相關單位黨支部保存),同時附書面報告,作評估或評論存檔,程序結束。
〈4〉精英化建設, 不要影響當前的黨組織、黨務活動。不屬于“精英” 的所有共產黨員的身份、現行領導職務和工作, 完全不變動。
〈5〉黨委機關的精簡建設。各級黨委的機關,變更為只有4科1室(宣教科、監測科、紀檢科、組織科、辦公室),其中監測科最重要,人數也最多。監測科,直接代表黨的名義,向黨外,對同級的“政府管理體系”行使監督權行為。組織科,在黨內負責人事組織,向黨外向同級政府推薦精英黨員出任文化類別的機構任要職。宣教與紀檢兩科只屬機關內后勤服務機構。
唯有黨中央政治局,直屬下的相應的4科1室,改稱4署1廳。其中的監測署最龐大,分一署、二署、三署等, 全由精英中的精英, 大法官、大律師、大檢察官、神探、社會心理學家、相關技術分析專家等和大量的中青年人員組成。這些專家學者的多數,同時也是,或者曾經是立法部、最高法、最高檢、科學院、社會學院等部門的人。每個署都做著同樣的工作, 不劃分監測領域與行政地域。特別重視對越級報告案例的處置。有案情需要時,由總署“隨機抽樣” 組成專案組,下省、市、縣,專程調查取證,然后協助或指導某級的檢察院、法院的工作, 直至案件辦結。
(三) 關于立法的體系化。新的社會學觀點認為,
(1)體系化立法的步驟應該是:首先立論立言,然后立德立憲,再然后為了維護憲法與道德才是立法。教育法、經濟法、會計(財政)法、稅法等都是憲法之下第一層次的大法。與此并駕重要的還應該有個“家庭法”。這是當我們的立法思維真實構成體系之后才可以發現的空白區。在體系中還可以發現哪些地方尚未銜接,哪些地方銜接不慎密,或有錯誤,哪些地方已經重迭等等。體系性的立法應該成為深化改革的前提。
(2)關鍵在于應該確認怎樣的一個“體系”?觀點指出應該是一個服從于大自然生命法則的、為“五政管理體系”服務的體系。
(3)家庭法,也許世界上都沒有,但是中國應該有,這是獨創的中國特色。理由是:①家庭是國家的縮影,是社會的細胞,是一切人賴以生存的最小群體,立法維護好家庭即維護了社會;②家庭的微型化、單親化、斷代、解體,是現代社會不穩定、失和諧的主要根源之一,立法以維護家庭的完整、穩定、和諧、繼代,可以分流社會治理的壓力,家庭和諧即是社會和諧;重視家庭建設有利于“三農”建設的進展;④立“家庭法”,促進“美好家園”運動,促進“三農”建設,全社會鋪開,人人參與,家家和諧,即是和諧社會。
老李木根200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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