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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sina.com.cn/s/blog_3d4c4b440102dri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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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科學是什么》抄襲疑案再調查編劇趙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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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歇根州立大學校教授羅伯特·魯特-伯恩斯坦(Robert Root-Ber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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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作家”方舟子(真名:方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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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30日,《法治周末》報發表記者李秀卿的系列長篇報道《方舟子涉嫌抄襲總調查》。其中的一篇為“《科學是什么》抄襲疑案調查”(http://www.legalweekly.cn/content1.jsp?id=166447),指控方舟子(真名方是民)的《科學是什么》一文(約1600字)涉嫌抄襲、剽竊自方是民母校、美國密歇根州立大學生理學教授羅伯特·魯特-伯恩斯坦(Robert Root-Bernstein)的《神創論是科學的理論嗎》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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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李秀卿調查,此事的起因為:2010年10月,美國華人網友“圓排骨”向伯恩斯坦教授舉報,曾在密歇根州立大學讀書的中國學生方是民1995年5月16日發表在中文網“ACT”上的文章《科學是什么》,涉嫌抄襲伯恩斯坦教授的文章《神創論是科學的理論嗎》。10月17日,伯恩斯坦教授在給網友“圓排骨”的信中確認方舟子《科學是什么》一文抄襲了他的文章:“是的,我認為那是抄襲。(Yes,I consider it plagiar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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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美國華裔生物學者“亦明”(筆名)亦向密歇根州立大學(MSU)發出方是民涉嫌抄襲伯恩斯坦教授著作的舉報信。一個月后,亦明收到MSU學術誠信負責人(Research Integrity Officer)吉姆斯·M.皮瓦尼克的初審報告:“抄襲指控的成立必須符合兩個標準,第一個是定義標準,第二個是證據標準……關于定義標準,如果某人將他人以前發表過的文章融入自己的文章之中,但卻沒有做出說明,則這種行為構成學術不端行為。本項指控達到了這個標準?!钡匪埂.皮瓦尼克認為,如果方是民寫這篇文章時已經離校,校方對他的行為沒有責任。由于亦明沒有提出方是民的文章是他“在校期間”所寫的明確證據,因此,密歇根州立大學決定對亦明關于方是民抄襲伯恩斯坦教授文章的舉報“不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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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密歇根州立大學肯定了亦明對于方是民抄襲伯恩斯坦教授文章構成學術不端行為之指控成立。但因為沒有方是民抄襲文章是他在校期間寫的明確證據才不予調查。伯恩斯坦教授對密歇根州立大學的處理意見表示不滿,又直接向校方舉報方是民抄襲他的文章,并在給另一舉報人“圓排骨”的信中解釋校方偏袒立場的根源說:“因為方是民在中國的打假活動被大肆宣揚,美國這里很多人都假定你對方是民的攻擊是出于報復心理。所以校方認為你和亦明在這里是多線出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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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李秀卿調查,10月16日,也就是亦明在“虹橋科教網”宣布要舉報方舟子(方是民)的當天,方是民當即發起對亦明的“人肉式”攻擊,將“亦明”的真實姓名在新語絲網站上公之于眾:“亦明(真名葛莘)原是美國南卡羅萊納大學植物系某實驗室的技術員,現靠教中文基礎課為生,做豆腐生意,專職從事‘方學’研究。曾經在2003年、2007年兩度回國,以‘美國大學副教授’的身份招搖撞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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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據網友“霧里看看花”指證,方是民于2010年10月19日半夜兩點38分,對新語絲網站上的《科學是什么》網頁進行篡改,加入了“根據美國學者Root-Bernstein的歸納”這半句話。10月26日晚10點18分,又對“三思網站”的該文進行了相同的修改,(http://www.2250s.com/read.php?2-12299-12299)企圖掩蓋《科學是什么》一文肆意剽竊伯恩斯坦教授文章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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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卿說,一家叫“時光機器”的網站幫了亦明的大忙,幫助他找到了《科學是什么》這篇文章在新語絲網站上被改動以前和之后的版本,并作了截圖。亦明找到了《科學是什么》確是方是民1995年“在校期間”發表的證據,再次向密歇根州立大學舉報,要求復審。但校方又以“方是民的文章與他在該校學業無關”的“新理由”拒絕復審。這表明,密歇根州立大學有意新增標準袒護方是民抄襲母校教授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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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圓排骨”和“亦明”的舉報,方是民2010年10月30日在新浪微博辯解說:“《科學是什么》是我1995年在中文網上跟人吵架時寫的帖子,其中引用的科學判斷標準只泛泛地說是科學學的共識,1999年收入《方舟在線》時則注明是根據Root-Bernstein的歸納。2007年出版的《批評中醫》更注明了Root-Bernstein文章的出處?!綄W家’拿我的書按圖索驥,還當成什么重大發現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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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30日,即《法治周末》發表上述“總調查”的當天,美國環保部華裔環保專家、微生物學家劉實向密歇根州立大學伯恩斯坦教授發信請教:“抄襲剽竊真有不同的標準嗎?科普中復述而不給出處真是正常的嗎?”伯恩斯坦教授回郵件說:“如果方博士復述了任何我的字眼而沒用引號并指明源出于我,按美國的版權法他就是犯了抄襲剽竊罪。如果他還是大量地復述我的著作,那就不只是犯了美國的法、而且在道德上也是不可寬恕的。把另一個人的著作當成自己的著作,在任何社會都不可接受……不管是為學術還是科普寫作,法律和道德明確反對偷竊別人的智慧工作。”(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2041670100qas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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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即2011年3月30日,方是民立即在博客上發文聲稱:今天魯特-伯恩斯坦教授轉給我他答復劉實詢問的信件,明確指出他從來沒有認定我過抄襲其文章:“我沒有資格來決定方博士是否抄襲了我的作品,因為我不能閱讀中文。該抄襲問題必須留給那些能夠流暢地閱讀中英兩種文字的人去決定。”所以《法治周末》的報道純屬造謠。(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17zpw.html)但是,方是民為什么既沒把該信全譯,也沒敢公示全信原文?不錯,伯恩斯坦教授確實沒有“認定”方是民抄襲其文章,但原因不過是他不能夠“流暢地閱讀中英兩種文字”而已?!皬膩頉]有認定”,不等于“今后不會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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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2日,方是民氣勢洶洶地將《法治周末》的主辦單位“法制日報社”告上了法院,指控《法治周末》“誹謗”他,并提出一項新證據,說密歇根州立大學學術誠信負責人James M. Pivarnik在今年1月26日發給原告的備忘錄明確指出:“我拒絕他們(指舉報者)的挑戰,因為沒有可信的證據能夠支撐他們的指控,而且你的網上文章并不是為了滿足大學學業的要求?!保?A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295826&do=blog&id=439007)假如方是民此話是真,只能表明密歇根州立大學堅持要袒護方是民抄襲母校伯恩斯坦教授的行為到底了。這在某種程度上激起了伯恩斯坦教授的義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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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8日,在方是民一再以“管轄異議”拖延起訴法制日報社官司、企圖將抄襲伯恩斯坦教授一事不了了之的情況下,劉實再度爆料:方是民居然托朋友將《科學是什么》翻譯回英文提交給伯恩斯坦教授,“宣稱憑之可以證明方博士沒有抄襲”。伯恩斯坦教授終于發怒,給劉實回信并抄送方是民說:方是民的《科學是什么》一文“使用了同樣的論點,采用了同樣的例證。大量的語言、所有的論點、以及幾乎所有的例證,都逐字抄襲了我的文章,并且未在文中注明論點、語言、以及例證的來源。因此,我確認方博士剽竊了我的作品”。(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60310&do=blog&quickforward=1&id=469615)方是民自作聰明,弄巧成拙,終于將“從未認定”變成了伯恩斯坦教授的“正式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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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方是民仍然堅持否認伯恩斯坦教授“正式認定”他抄襲的指控,8月3日,伯恩斯坦教授向方是民發出公開信,再次明確指控方是民:“通過剽竊我的著作,你因此偷竊了我的獨特的針對理性思想的學術創造。它從未出現在其他學術或者普及性的作品中。換言之,你不能在其它地方找到這些思想。你也創造不出這些思想?!保?A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60310&do=blog&id=47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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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是民圖謀“私了”,8月4日在首次為其1995年的首發網文未提及伯恩斯坦教授之名道歉的同時,繼續否認伯恩斯坦教授“正式認定”他抄襲的指控:“我不認為它構成剽竊或侵犯版權。但是在最初的網帖中我沒有明確地提及你的名字是不妥的,我為此道歉?!保?A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2dr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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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恩斯坦教授8月6日的公開信回復方是民這個強詞奪理的所謂“道歉”說:“事實是你沒有以任何方式修改我的觀點,你也沒有加入他人的觀點,而且你用與原文完全一致的順序和相同的文字來表述?,F在你說我在指控你抄襲時錯誤地使用了抄襲和侵權的概念,這對我是又一侮辱。而你如此攻擊我,說我無知,卻完全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那么在你看來究竟怎樣才算是抄襲和侵權呢?你什么時候征求過我或牛津大學出版社的同意來使用我的文章,甚至出版發行?請注意我把這封信發給了所有對此感興趣的人。正如我在給你的公開信中說的,我希望以此起到教育作用。你試圖阻止那些你認為的“敵人”在此討論中發出他們的聲音(譯者“長期潛水”注:方舟子刪除了此信所抄送的近30個人中四個他的“敵人”的信箱地址)。這損害了我與你討論的公開性,也必將適得其反。”(http://www.rainbowplan.org/bbs/topic.php?topic=169163&foru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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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伯恩斯坦教授的同事、方舟子的導師、密歇根州立大學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系教授扎卡雷·巴頓(Zachary Burton)出面力挺愛徒說:“如果伯恩斯坦博士的指控有其合理之處的話,我沒能看出來。方博士對伯恩斯坦博士已做出了合理而審慎的回應?!保?A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2041670102dskj.html)方是民立即將扎卡雷·巴頓這個全無證據的斷言以《方舟子導師對所謂“方舟子剽竊”一事的看法》為題翻譯至他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2drdb.html)隨即又發《關于“方舟子剽竊美國教授”一事》博文給自己壯膽:“ Root-Bernstein 雖然是我的母校密歇根州立大學的教授,但不是我的導師,我從來就不認識他,沒上過他的課,沒跟他見過面。我的導師 Zachary Burton 已經出來支持我,認為對我的指控是無理的?!保?A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2dr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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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劉實致信扎卡雷·巴頓教授,請教他:既然“沒看出來”伯恩斯坦博士對方是民的指控有啥“合理之處”,為啥你的“高徒”方是民博士要向伯恩斯坦博士“道歉”呢?更要命的是,因為扎卡雷·巴頓教授力挺方是民時還文不對題地大大表揚了方是民的博士論文至今“結論正確”,劉實又請教扎卡雷·巴頓教授,“結論正確”,就可以“數據造假”了?為何方是民說當初他博士論文中的核心數據圖是如何弄出來的,他已經忘記了?卡雷·巴頓教授至今未復。(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2041670102dsp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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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輪到方是民的擁躉出場。先是一名“瘋學生”出言不遜,罵伯恩斯坦教授是白癡(Idiot),無知(Ignorant),并指責伯恩斯坦教授給出的科普作品引用他人“最好求得允許”的建議是剽竊,因為“沒有取得允許,也沒有指出來源”。伯恩斯坦教授禮貌地回復了“瘋學生”的無禮取鬧,要他“證明”對伯恩斯坦教授的“剽竊”指控。(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60310&do=blog&id=47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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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位并非實名的“艾米·克羅”女士,煞有介事地指責伯恩斯坦教授沒弄懂美國憲法中“為促進科學與有用藝術的發展,立法給予并限制作者與發明者相應的作品與創造的獨享權的保護期”的意思??肆_女士的胡扯,徹底激怒了伯恩斯坦教授。他雖然仍然在禮貌地回復這位方舟子的女支持者,但對方是民的指責升級了,大方地將“方舟子妻”劉菊花女士涉嫌其中國社科院碩士論文剽竊量“超過90%”這一數量級賜予了方是民。(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60310&do=blog&id=47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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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恩斯坦教授在這封回復“艾米·克羅”女士、抄送方是民、劉實和扎卡雷·巴頓教授的公開信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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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解釋憑什么說方博士未經授權使用我的作品是“公平合理”的?公平合理使用是指他可以影印,翻譯,或總結我的文章供他本人參閱學習而不公開使用??晌覐奈绰犝f過可以未經授權復制、翻譯、總結、重寫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發表于眾,而被認為是合法的“公平合理使用”。而這恰恰是方博士所為。將我的著作以他的名義張貼在他的網站上,并復制于他的書中出版。此外據我所知,方博士靠經營網站和當作家著書為生,因此,他使用我的文章并非為了公益或教育,而恰恰相反,他以營利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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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盡管各種組織機構,如美國國家科學院,均提供了他們自己的版本,規定何種行為將構成科學欺詐,但它們都不能取代著作權法或凌駕于著作權法之上。不管怎么說,我并沒有指控方博士進行科學欺詐,而是指控他剽竊和侵犯版權。我看不出美國科學院指南關于科學欺詐規定與此有任何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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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事實上,使用他人文章內容的字數在什么范疇內是合理合法的,至少在出版業是有既定準則的。我寫過很多書評,每次編輯們都反復提醒我,引用別人文字內容要有節制,不得超過一定數量。這也是美國編輯們不論是在發表科普文章或出版學術專著時都反復審核把關的問題。不管是否有法律硬性規定,這已是出版業的行規。我已經厭煩那“不得超過200字上限”的討論了。所有爭辯者都忽略了后半段所講述的的基本原則是:引用他人文章內容不能超過一定百分比。鑒于方博士的文章除了少數例證外的絕大多數內容都是直接從我的文章獲取的,我指控方博士的該文章90%左右抄襲自我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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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不是一個美國憲法律師,但我懷疑你對相關憲法條文的理解能力。否則任何學者都不能對其作品申請版權保護或執行版權維護了。請仔細想想你要爭辯的論點到底是什么?按照你的邏輯,你認為任何可被用于教育或者對公眾有用的作品都不能享有版權。這就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復制我寫的任何東西,并宣布是他自己的作品,而無需承擔任何法律或道義上的責任。這真是你想要爭辯的(即你的立場)嗎?(http://life.gmw.cn/2011-08/12/content_2448565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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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伯恩斯坦教授指控方是民《科學是什么》一文90%左右抄襲自伯恩斯坦教授的著作,方是民尚未作答。不知他還會怎樣為自己辯解。我們不妨瀏覽一下據亦明考證出來的方舟子(方是民)《科學是什么》一文的8個版本。(http://www.2250s.com/read.php?2-12299-1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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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科學是什么》
1,1995年5月16日發表在美國中文網“ACT”(未提及伯恩斯坦教授的著作)
2,1997年12月8日發表在“新語絲之友”(未提及伯恩斯坦教授的著作)
3,1998年收入新語絲網站的《方舟子作品》(未提及伯恩斯坦教授的著作)
4,2000年6月收入《方舟在線》一書(加入“根據路特-伯恩斯坦的歸納”一句,但未獲授權)
5,2002年,方舟子授權三思網站將此文收入“三思小百科”(未提及伯恩斯坦教授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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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科學時代的偽科學》(敘述了《科學是什么》一文的主要觀點)
6,2005年11月9日發表在中青報《冰點周刊》(未提及伯恩斯坦教授的著作)
7,2007年2月收入《方舟子破解世界之謎》一書,成為其《前言》(未提及伯恩斯坦教授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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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科學是什么》(與上述文章的文字大部分文字不同,但觀點一致)
8,2007年2月收入《批評中醫》第一篇第一節(提及伯恩斯坦教授的文章及其出處,但未獲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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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長期毒理試驗證實轉基因大豆使倉鼠三代絕種
http://blog.sina.com.cn/s/blog_3d4c4b440100l6n7.html
編劇趙華解讀溫家寶總理關于轉基因問題的講話
http://www.blogchina.com/201107171167554.html
呂永巖《國恥:從“九一八”到“七一四”!》
http://www.blogchina.com/201107161167149.html
左派公眾提請公訴茅于軾辛子陵誹謗毛澤東專輯
http://www.blogchina.com/201105281144272.html
美國《紐約客》雜志要把韓寒打造成明星韓德拉
http://www.blogchina.com/201107201168974.html
方舟子妻劉菊花論文抄襲丑聞專輯(持續更新)
http://www.blogchina.com/201105281144278.html
方舟子造假、抄襲、剽竊鐵案專輯(持續更新)
http://www.blogchina.com/201105281144298.html
美國導演方舟子團伙毀華三大戰役(持續更新)
http://www.blogchina.com/201105281144301.html
抵制轉基因、揭露禍國賊博文專輯(持續更新)
http://www.blogchina.com/201010191026403.html
被新浪博客刪除博客中國收留博文(持續更新)
http://www.blogchina.com/201011021035431.html
編劇趙華:博文網刊《絕頂閱世》第一至九期
http://www.blogchina.com/201103271111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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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吃大豆油,抵制轉基因,不當小白鼠】
【反轉基因大本營:http://www.wyzxsx.com/】
【轉基因專題網站:http://www.zhuanjy.com/】
【簡明資料:什么是轉基因食品?】轉基因,就是把A生物比如昆蟲、動物、細菌的一部分基因,轉移到B生物比如蔬菜、水果、糧食中去,改變B生物的自然特性,達到人的要求。例如,科學家將北極魚體內某個有防凍作用的基因抽出來植入西紅柿里,制造出耐寒西紅柿,就是一種“轉基因食品”。例如,把細菌中的有毒基因植入水稻中,水稻就能產生抗蟲毒素,殺死水稻害蟲。對人有劇毒的轉基因食品三大危害:一代致病,二代致傻,三代絕育。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928ef80100jk9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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