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一葉:這不是文字獄,是文化獄
作者 蘇 杜
時間 2011-07-30
【本文大意】文字不能成獄,文化才能成獄。這種文化的核心是“忠”。以“忠”化民,文獄天下,多少罪惡假“忠”以行,天下實以“忠”亂矣。中國要改革,非革掉這種文化的命不可。
山東省政協(xié)委員會主辦的文史雜志《春秋》(2009年第六期)上,登載了一篇《清初中國北方最大的文字獄---黃培案》(下簡稱《大文字獄》)。題目很引人眼球,于是便看了下去。但一看,才知道,文中所說清初的山東黃培案,并不是什么文字獄,而是文化獄。
黃培者,山東即墨人也。祖父黃嘉善,明萬歷兵部尚書,贈太保銜。作為“官后代”,黃培也備為明廷器重,官居“錦衣衛(wèi)合法事、提督街道”之職(文中所引職銜類,均據(jù)《大文字獄》,存疑不探)。崇貞死煤山,清軍入北京,明朝終結。黃培忠于本朝,不僅不為清官,且使妾自縊,扶母柩歸葬,托子其叔,亦圖以命報國。后經(jīng)其叔力勸,雖未死節(jié),但蓄發(fā)留須,不著清服,并與前明舉人,其姐夫宋繼澄等結成詩社,飲酒賦詩,“懷明反清情緒時溢詩文”。從順治元年(1644)至康熙元年(1662),黃培作詩凡280余首,略加刪改,成《含章館詩集》,并于康熙元年,付梓成書,分贈親友。
《大文字獄》作者以上述為其文首節(jié),并標以“埋下禍根”。然而,這是不確的。黃培雖“懷明反清情緒時溢詩文”,并刊刻散發(fā),但這一“活動”,從順治元年(1644)至康熙元年(1662),長達18年之久,可見并不為官民二方所忌、所限、所治,而且,《大文字獄》后文所引山東省提刑按察使司最后結案時具奏朝廷的公文也說得明白,黃培雖“系明朝仕宦,隱懷反抗本朝之心,刊刻逆書,吟詠詩句,尤見狂悻,寬袍大袖,沿用前朝服制,蓄發(fā)留須,故違當朝法令,大逆不敬,”應按“隱叛誹薄之罪”,但“法無正文,無從援引”。顯然,黃培“隱叛誹薄”,并未觸犯時法。順治帝、康熙帝雖能平天下、治天下,但對“隱叛誹薄”,也就是“腹誹”之類,也是給不出定罪條文的。事實上,據(jù)《大文字獄》所述,從康熙四年春(1665年)黃培被首告到康熙七年(1668年)正月山東督撫會審,再到康熙八年(1969年)春黃培濟南就刑,歷時四年,幾經(jīng)周折,期間,不僅受理首告的即墨縣不當回事,托病不審,對手告到山東省撫院,撫院不僅認為“所控各節(jié)皆無實據(jù)”,而且坐罪原告,擬“革其學籍發(fā)邊流放”,繼而將黃培的“辯呈”稟奏清廷,使黃培的聲音能“上達天聽”。當對手赴京“叩閽控告”時,黃培也派人赴京“叫閽申告”。如果黃培自以為“刊發(fā)詩作”屬觸科犯條,他是沒有膽氣從縣到省再到京地對抗的。
那末,黃培何以最后仍然引發(fā)“圣慮”,被“定擬絞罪”,并于1669年四月初一在濟南就刑呢?天熱氣悶,別的什么事也干不成,我們不妨靜下心來,從“縣治首告”到“叩閽控告”,看看其中有什么訣竅。
縣治首告:原告叫藍溥。此人何許人也?黃培前妻的弟弟者也。藍溥的姐姐不再是黃培的妻子,按說,藍溥與黃培也就沒有了多少干系。然而事有所變,藍溥的哥哥于順治三年中了進士,官為山西布政司使。藍溥之子藍啟新恃其伯父權勢,自視甚高。黃培亦有一子,名黃貞明,又以明宦之后自視清高。二子雖為同窗,但素不相容。一日二子互相漫罵,黃貞明語及藍溥,藍溥遷怒黃培,遂摘錄黃培《含章館詩集》中不滿現(xiàn)實的詩句,于康熙四年春呈控至縣衙,告黃培有“懷明反清”之心。時即墨縣令有疾在身,未加審理。事情由春至夏,拖到是年七月,藍溥又遞狀萊州知府催促。盡管如此,首告仍未成案,受到審理。可見,“文字”雖有,“獄”卻不成,首告告敗。
省院再告:原告叫金桓。此人又何許人也?金桓者,亦即墨人也。期間秀才,也是黃培的佃戶。金桓欠黃家佃銀,被屢屢催討,又遭黃家家人毆打,懷恨在心,伺機報復。當他聞知藍溥呈控黃培“懷明反清”,也湊了一紙以《含章館詩集》中不滿現(xiàn)狀詩句為主的呈控,告進了萊州道。萊州道尹范平氏雖然見狀即審,結果卻是“藍、金兩家私了”。黃培本人甚至連道也沒有去,僅由其子黃貞明代為“疏通官府”,一場風波就平息了。可見,“文字”雖有,“獄”仍不成,再告再敗。
省院復告:原告仍為金桓。金桓已經(jīng)同意“私了”了,為何又到省院復告呢?原來,又一個人物“浮出了水面”。此人叫“姜元衡”,原名黃元衡,與黃家大有瓜葛。“姜元衡”祖藉萊陽,并非即墨,。其祖父因家境貧困流落即墨,為黃培祖父黃嘉善老先生收養(yǎng),成年后取名黃寬。黃善人為黃寬娶妻,繼而供其子讀書并入庠。到了黃培這一輩,黃培又出錢將黃寬的孫子黃元衡送入學堂,黃元衡竟在順治年間中了進士。中了進士的“黃元衡”,即改“黃”復“姜”,成了“姜元衡”,一副小人得志相。姜進士官作到翰林院侍講,卻行為不端,利用職權,“賄買童生”,結果受到降罰,告假回家。黃培對“姜元衡背主復姓、恃其顯貴、橫行鄉(xiāng)里、依附清廷、結交官府”等行徑極為不滿,多次在公眾場合予以痛貶,不講情面,致使“姜元衡”與黃家積怨成恨,伺機報復。“姜元衡”聞知黃培被告,暗自高興。藍溥首告失敗,金桓再告再敗之后,“姜元衡”不甘失望,遂唆使金桓以赴省控告而敲詐黃培。不料金桓此技為黃培識破,遭其痛斥,金桓其叔還為其“品行惡劣”將他一頓痛打。“姜元衡”恨心不死,暗中仍唆使金桓復告到了山東省撫院。豈料省撫院認為“所控各節(jié)皆無實據(jù)”,加以金桓為本族證為“品行惡劣”,結果不僅文字在、獄不成,復告復敗,金桓反被省院按誣告坐罪,擬“革其學籍發(fā)邊流放”。金桓大懼,遂求于“姜元衡”。于是,“姜元衡”不僅“浮出水面”而且直接登岸,康熙五年六月,一紙“論狀”將黃培告進了山東省督撫衙門。
督撫“論告”:原告不用說了,就是順治進士“姜元衡”君了。此君的“論狀”果然厲害,一進山東督撫,立刻引起高度重視,以為叛逆要案,不敢自專,遂上奏清廷,請示處理。同年八月,清廷下旨,著山東督撫對此案“嚴審奏復”。至此,黃培一案才成了康熙過問、清廷督辦的要案大案。康熙七年正月,山東督撫組成以巡撫為首的會審團,開審黃案,歷經(jīng)一年余,才將審理意見具奏清廷。雖“律無正文,無從援引”,仍定黃培“隱叛誹薄之罪”,“援他律比附,定擬絞罪”了。
此處的“論告”,是我生造的詞,但它有來歷,這來歷就是“論狀”。“論狀”不同于“事狀”,“事狀”在“事”,“論狀”在“論”。以“事狀”立案,大約是要“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以“論狀”立案,則是以“論”立案,“律無正文,無從援引”,也可以“援他律比附定罪”。黃培的《含章館詩集》,本“事”,即使官司打到省院也是“控告各節(jié)皆無實據(jù)”,還要坐原告誣告罪。據(jù)“論”,則“案情十分嚴重”,即使“姜元衡”只告到縣衙,即使縣令病得要死,他也是不敢自專,要逐級呈報,請示處理,黃培“隱叛誹薄之罪”仍然在所難免的。文字何辜,枉披罪衣,其實在“論”。“論”而成獄,不勝枚舉。宋江題壁,不過是酒后騷狂,但經(jīng)黃文柄一“論”,他只有進死牢,待秋決。丁玲講毛澤東延安講話、黨的文藝方針,前三十年一“論”,成了“極右”;后三十年一“論”,又成了“極左”。盡管她所講題同,《太陽照在桑干河上》也只字未改,但“隱叛誹薄之罪”照成。
“論狀”可能與時俱進,但其立論的根本是“忠”,“論”彼叛或“論”已忠,或彼叛、已忠兼“論”。“論狀”之外還有“論文”,“論狀”特指,“論文”則橫掃天下。而無論是“論”彼叛還是“論”已忠,是“論狀”還是“論文”,均可使“論”者站上政治與道德的最高制高點,同時將使被論者踢下地獄。因為,這是合于“圣慮”,代圣立言,替天行道的。文以載道,載的就是這種道。狀也是文,文道即為狀道。圣道發(fā)展,出神入化,遂成文化。文字是成不了獄的,成獄的是這種“忠”文化。三從四德的核心就是“忠”,“忠”于皇上一人。這種“忠”文化是深入國人骨髓之中的,我就擔心有讀者看到這兒,會以為我是在提倡“奸”或“叛”。
“忠”雖是最高的政治與道德,但它設計得特別宜于“踐行”。一個字,“順”就行了。正如以順為孝,以順也為忠。順踐順行,忠臣滿朝,順民遍地,忠孝兩全,順治成焉。黃培要不掉頭,要尊榮仍舊,其實很簡單,順著來就行了。新政要他作官就作官,要他留辨便留辨,皇上變了,其“忠”亦變,力輔其政,其地位當不在藍浦之兄的山西布政司使之下,藍、金、“姜”之流,結交還怕找不到門路,還會與他作對,要他的命嗎?識時務者為俊杰,時務就是潮流,識時務就是順潮流,而潮流的代表就是當朝皇上,順潮流就是順當朝皇上,就是必將成功或已經(jīng)成功人士,也就是俊杰。
不過,“忠”文化設計得這樣完美,也就生出只有完美才能生得出的弊端來。上好,下必甚焉。以“忠”為道絕對,以順為“忠”易行,附驥攀鴻之蚊子蠅孫也就成群結隊而至了。太平盛世,他們活躍在“文化戰(zhàn)線”上,懷揣“論狀”,手提絞索,專抓“隱叛誹薄”分子。民族危亡,他們便捷足南渡西遷,在陪都臨安“曲線救國”,過后又是“文化大師”。似忠的大奸,如歷代的閹黨,不必說了,單看此案中的藍、金、“姜”、楊這些活在常人身邊之流,也就更能明白。他們處心積慮的,不過是謀一已之勢、謀一已之財、謀一已之權、謀一已之穩(wěn)而已,何嘗為康熙操半點心?再說點近的吧。憑借給一名黨員、黨小組長、黨支部書記提了點意見就判對手為“反黨言論”,也就是“誹薄”;“反黨分子”,也就是“隱叛”的,多數(shù)為了自保,并非保黨,少數(shù),也不過是為了一頂“反右骨干”的桂冠,能有所升遷而已。所謂“反右擴大化”,其癥候其實在這兒。病根未除,三十年后,又附在新時代“反左旗手”的軀體上出現(xiàn)了。所謂太平盛世,其實只是他們的太平盛世,與百姓,即使是順民,是毫不相干的。現(xiàn)在的“忠”文化大師們對康乾盛世歌頌得不知說什么好,但其實呢,當其時,打殺稍稍有點進步意義的文化之獄正不知有多少。黃培一案尚有文字可考,那連半點血痕也留不下的小“誹薄”分子、小“隱叛”分子,更是難為人知,無可計數(shù)了。正所謂為了打鬼,借助鐘馗,多少罪惡,假“忠”以行。
有解讀說,這不是“忠”不好,是下邊的歪嘴和尚將圣經(jīng)念歪了的緣故。這是盛行多年的說法。不過,我的看法,皇上圣明,對于下邊的歪嘴和尚或歪嘴方丈,他是心知肚明的。他在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睜一眼要治下忠,閉一眼憑治下奸,長一頭小辮子,正好抓的。如果讓朝中臣子、天下百姓都“忠”得徹頭徹尾、徹里徹外,圣明得與皇上一樣圣明,那還就大麻煩了。曹操手下的一個楊修,說到底,不就是因為“忠”過了頭而掉了頭嗎?這睜、閉之術,還是為了“忠”的貫徹與“踐行”。
然而,這也就從根本上造就了“忠”文化的混噩。幾千年來,為“忠”貴的,為忠死的;為奸死的,為奸貴的,不可勝數(shù),但鮮有明白“忠”是怎么一回事的。這就是中國特有的老字號:醬缸文化。什么紅的白的,一醬到非紅非黑、又紅又黑的“忠”色,那內(nèi)瓤與面目就全非了。絕食、自焚,這大概是泊來品,原先也許是管用的,但到了中國,就不如上吊、跳井、抹脖子受晴睞。他自個兒不吃,怨誰呢?公眾場合攜帶易燃物品,不是擾亂治安嗎?便是那紅十會,不是也醬得又紅又黑了嗎?
不錯,中國是需要改革的,經(jīng)濟的,政治的,文化的,都需要。中國不能死在這個醬缸中。但是,中國真正的改革者,是一定要革“忠”文化的命的。魯迅,毛澤東,正是這樣深刻的改革者的最杰出代表。他們砍倒下了“只反貪官不反皇帝”,“替天行道”的杏黃大旗,真是革了一下“忠”文化的老命。他們的文化革命雖然敗于一時,并遭到了中國歷史上迄今為止最為瘋狂的反撲倒算,甚至將孔丘的九五之尊樹在天安門廣場以示其威,令稚子古裝讀經(jīng)以示其鬧,乘桴浮于海以示其癡,但這是因為他們觸到了中國社會裹足不前的死穴。現(xiàn)在,越來多的人們看到了,當“忠臣”滿朝、順民遍地、文獄天下的時候,社會會混暗到何種程度。當兵的,夜不思戰(zhàn)事,日不理戰(zhàn)具,大談“正心誠意,強鄰必然自服”,結果東不能釣魚,南不可淘沙,西不便牧羊,北難以伐木。出使的,到處攀親附伴,結果屢屢受辱而歸。理政的,“保駕護航”,“強勢維穩(wěn)”,一切災難全歸老天爺頂缸,結果“惡意上訪”,防不勝防。經(jīng)商的,吃喝穿用,無不摻毒使壞,老少咸坑,結果談吃喝穿用而色變,民不聊生。為師的,“賄買童生”,做得賊慣,其中師而大者,還教育全體國人“假話全不說,真話不全說”,伺機而發(fā),有選而言,結果弄得當局連“恐怖”真相也察不出來。甚至當橋斷路陷、樓倒屋塌、城淹鄉(xiāng)旱,動車初撞,死者不知所在,傷者還在呻吟的時刻,全國百姓還要聽從“皇甫平”們的“解讀”,從中生出“溫情”、長出“理性”來。誰要是“非禮而視,非禮而聽,非禮而言,非禮而動”了,輕則“誹薄”,中則“隱叛”,重則“明反”,鋃鐺之聲,悠然可聞。當然,這“忠”化,現(xiàn)在有了一個好聽的新名詞,叫“講政治”,但最愚的愚民也明白,這是一回事的,還是要他“忠”,要他“順”的。而在這“順”流而下中,中國就會繼續(xù)倒退,而不是自詡的前進,這是任何涂脂抹粉、文過飾非都掩飾不住的。但同時,反抗,也是任何“論狀”“論文”所壓制不了的。甭管怎樣,中國不會沉寂在醬缸中,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云帆濟滄海,中國總歸是要前進的。但這靠的是工農(nóng)大眾,不是忠臣順民,也不是黃培的“冤二代”。他的兒子,葬父后隱居深山去了。他的女兒,出家為尼去了。這是另外一種形式的順,也就是“忠”。這一層意思,本文就不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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