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倡導維權新動態
七月底八月初。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以下簡稱陜西毛學組)為慶祝建黨九十周年,以及喜迎陜西毛學組發起三周年(發起于 2008年8月10日 ),學習小組代表多次分別和軍轉、金融、拆遷戶等方面的上訪群眾接觸座談,深入了解上訪群眾的思想動態,希望能根據陜西毛學組的指導原則,尤其以學習小組《關于陜西8.19事件致中共陜西省委的總結報告》為理論基礎,結合實際的把大家的上訪維權引導向正確的方向。并根據座談交流結果,起草如下倡議書:
《參加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走聯合維權之路倡議書》
(引 子)
工農維權,究竟出路何在?
2007年8月28日 ,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罪【(2007)霸刑初字第123號《刑事判決書》】,分別判處原西安亞希光電儀器廠退休工人代表韓景喜,邱萬忠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后韓景喜不服判決上訴至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市中院維持原判【(2007)西刑一終字第158號《刑事判決書》】;在獄中又申訴至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被省高院駁回【(2008)陜刑監字第70號《駁回申訴通知書》】。
根據兩審律師辯護意見看到的事實如下:
二審陳述道:"本案事實很清楚:職工群眾圍堵工廠大門是由于上訪等問題一直未解決等原因造成的,圍堵是不理智的欠妥的,但事出有因、情有可原。被告和報案人都應當以正當合法、合情合理的方式解決上訪出現的問題。特別是報案人應當積極的化解矛盾、解決糾紛。我們認為因此而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是不妥的,不利于安定團結,不利于該問題的最終解決。
2008年08月15日 16:34 網文來源:西安晚報
因組織村民非法集會,破壞黨政機關辦公秩序和社會秩序,(西安市)灞橋區三村民被灞橋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3年和1年。
邱土改、梁管社、張建榮三人系灞橋區席王街道梁家街村村民,因我市三環路建設、中銀萬泰房地產開發項目征用該村土地,三人對補償標準、拆遷安置等問題不滿,自2006年4月起,多次組織策劃該村村民到省、市、區政府集會上訪,還曾多次進京上訪。
8月11日 ,灞橋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建議權和申訴權受法律保護,公民正常上訪、信訪亦受有關法律法規保護。但公民在行使自己權利的同時,有義務遵守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被告人邱土改、梁管社、張建榮未經公安機關許可非法集會,嚴重破壞了黨政機關辦公秩序和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集會罪,故依法做出上述判決。(記者 崔曉剛見習記者 成智)
2010年10月19日 夜.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以聚眾擾亂秩序罪【(2010)新刑初字第191號《刑事判決書》】,宣判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臨時負責人、西安市先進人民調解員、西安市蓮湖區青年路司法所法律工作者、工農維權志愿者趙東民有期徒刑三年。后趙東民不服有罪判決,上訴至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西安中院仍以聚眾擾亂秩序罪【(2010)西刑一初字第230號《刑事判決書》】,改判趙東民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而趙東民所主要做的,是主張工人群眾維權找工會,工會不作為就依照《中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賦予職工的權利,聯合起來罷免工會不作為的工作人員(包括工會主席)。而且,工農群眾要在依法維權運動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應該走工農聯盟的道路……
面對太多這些讓正常思維的人無法理解的,工農群眾的維權被鎮壓的案例,我們不禁要問,工農維權,究竟出路何在?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1102/212976.html
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指導原則 (百度搜索:趙東民 紅包)
http://www.wyzxsx.com/Article/view/201102/215429.html
陜西:《企 業 工 人 維 權 手 冊》內容全文:(百度搜索:工會維權代表大會)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1104/225247.html
關于陜西8.19事件致中共陜西省委的總結報告 (百度搜索:陜西8.19事件)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7/201106/238463.htm 趙東民講座視頻:革命與改良,理論與實踐 (百度搜索:趙東民視頻)
參加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走聯合維權之路!
盡管我們有千條萬條的道理,卻在維權的現實中屢屢受挫。在維權道路上遭遇數不清的風雨和坎坷之后,我們逐漸明白:這是因為我們的維權雖然有充分的道理卻沒有足夠的力量。因此即便我們面對侵害我們合法權益的村長也無可奈何。事實證明,我們到了該是考慮停止徒勞的上訪,而在黨章、憲法范圍內組織起來,形成力量,來實現解決我們每個人具體的合法的訴求的時候了!
我們贊同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指導原則:逐步自覺的"改造我們的思想",團結起來,實現《企業工人維權手冊》的三大原則,即:
1、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反對貪官污吏;
2、捍衛《憲法》原則,確保勞動者的生存和平等權;
3、克服妥協、投降和自私自利的思想,團結起來,實現工人階級大聯合。
為了實現這一崇高、合法的政治目的,同時也為了實現解決我們個人和集體合法訴求的目的,我們應該參加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改造我們自私自利的思想。把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行動和維護黨章憲法聯系起來,因為保護我們利益的一切政策和法規,均源自黨章和憲法。侵害我們合法權益的貪官污吏無不是在破壞黨章憲法!我們的維權還要和我們身處的工人(農民)的整個階級利益聯系起來。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有力量和破壞黨章憲法的貪官污吏作斗爭。我們的行動直至達到我們的全部合法目的為止!
根據《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關于陜西8.19事件致中共陜西省委的總結報告》的論述:"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的成員對象,是一切擁護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制度的人,在此前提下,是一切不反對《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指導原則》的人。具體的講,無論這個小組的成員是何身份,身在何處,是否經常見面甚至互相是否認識,只要是既不反對《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指導原則》,而且在行動上,根據自身實際條件允許情況,自覺的和不自覺的以各種形式和方法宣傳和落實《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指導原則》,和這個小組直接影響下的《企業工人維權手冊》,而且以各種形式參與學習小組觀點討論,表達意見,就應該是這個學習小組的積極分子或者骨干!"說明參加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是從宣傳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的指導原則,以及包括《企業工人維權手冊》在內的,學習小組在此指導原則基礎上的所有理論開始。我們要向所有相同經歷的上訪群眾宣傳,我們要向工人農民兄弟姐妹宣傳,我們要向大學生宣傳,我們要向基層干部和人民警察以及武警戰士宣傳……我們同時要在宣傳中逐步深入學習!
"我們的事業是正義的。正義的事業是任何敵人也攻不破的"。"我們的目的一定要達到!我們的目的一定能夠達到!"(毛澤東:《為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斗》 1954年9月15日 )
贊成此倡議的上訪群眾簽名:
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衷心希望:一切贊同或者原則上贊同這個《聯合維權倡議書》的人,無論“是何身份,身在何處,是否經常見面甚至互相是否認識,”都可以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向正在進行和需要維權企事業單位、學校、農村、基層干部以及警員戰士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我們倡導的這種維權行為的根本目的,就是推動人們逐步自覺的進行改造自己的資產階級世界觀,來實現捍衛我們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紅色江山永不變色的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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