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依法治國好,好在哪呢?據法律專家們所說,是因為法律最公平,不會因人的意志而左右。但真的是這回事嗎?以前我信,深信白紙黑字的東西,放在哪都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沒有那么多涉及人的勾當。
但是,現在我知道自己錯了,而且錯得很離譜。我覺得把自己中學時期學習的政治,忘掉得太徹底了。最起碼,關于法律是具有統治階級意志屬性的這一條,有點忘得太不應該了。
不信,聽聽我被狗咬的事吧。
某年某月某日,去朋友家作客,出外如廁,突遇一惡狗,不幸被其襲咬,傷口之深,紅肉翻露。旁人多曰,此狗乃其惡鄰所養,從不圈鎖,任其游蕩。于是找其交涉,自是承認不辯。既非大事,狗咬打針,即可了事。豈止此惡鄰與我前去防疫站后,一經檢查,醫生以為傷口過深,建議打個2000元的深抗針,以防意外。未知此惡鄰一聽此言,既不同意,也不愿在500元的一般針劑上簽字,直接扔了500元,丟下一句“愛打不打!”,一走了之。本人無奈之下,只有聽從醫生之言,自掏腰包打了這2000元的狂犬疫苗。
這事很簡單,不愿花2000元,就在500元的藥劑同意書上簽字。既不簽字,又不認同醫院的診斷建議,實在是有些可惡。于是本人再三與其溝通,又先后多次找居委會、司法所工作人員進行調解,怎奈此人死活不認。本人一氣之下,本著相信法律的堅定信念,上訴了!
事情很簡單,上訴受理很快,但損失在進一步擴大:400元律師費和上訴費,兩天時間。
等待開庭通知:4個月
終于開庭了:一天時間。
等待宣判:6個月
終于宣判了:對方負全部責任(還好這里沒花什么金錢與時間,高興中……)
等待執行:對方拒不執行。
提請強制執行:一天時間。(別怪我狠,我不為錢,就為治治這種地方小霸王。)
等待強制執行:3個月……仍無結果。(據說此人不簡單,已經在法院打點好了,人家讓他拖……,這個我現在信了)
一年多的時間,就為了一只狗,我終于看清了什么叫法律。為什么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僅僅是個上訴費和律師費的事嗎?我看不是。我們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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