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說,央行網站刊發名為《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的報告精簡版本。該報告由央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課題組完成,完成時間為2008年6月。報告引用中國社科院的調研資料披露: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以來,外逃黨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外逃、失蹤人員數目高達16000至18000人,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人民幣。近年由官方媒體曝光的腐敗分子外逃或將資金轉移境外的典型個案不勝枚舉。這些犯罪嫌疑人潛逃境外的目的地主要集中于北美、澳大利亞、東南亞地區。
報告中對“中國外逃的腐敗分子是怎樣把巨額財產轉移到境外?”做了深入的研究,總結出用現金走私來轉移;通過以非法買賣外匯跨境匯兌為主要業務的地下錢莊轉移;利用經常項目下的交易形式向境外轉移資產;利用投資形式向境外轉移資產;利用信用卡工具向境外轉移資產;利用離岸金融中心向境外轉移資產;海外直接收受;通過在境外的特定關系人轉移資金等八種向境外轉移財產的形式。
報告中卻沒有告訴我們可以通過何種方式才能夠把轉移出去的資產追回來。中國警方也沒有告訴我們如何才能把外逃貪官引渡回來。我覺得這有些不正常。據介紹,中國已經加入國際刑警組織,可能還加入了別的一些國際組織。既然知道他們是外逃貪官,而且掌握了他們把國家的巨額資產轉移到境外的確鑿證據,難道就追不回來?“國際慣例”好象不是這樣的吧?只要想追,就肯定追得回來。包括人和資金,沒有追不回來的道理。不然的話,“融入國際社會”還有什么意義?
如果此說成立,那么,所謂的外逃“16000至18000人,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人民幣”就令人生疑了。他們到底是“外逃”還是故意“放生”出去的,就難說得很了。事實證明,貪官從來不是獨自做案的,貪官涉案總是窩案,拔起蘿卜帶起泥是常見的“連鎖反應”。貪官如果被處死,貪官的上級會額手稱慶,因為被處死的人肯定不會再“出賣”別人了,包括貪官的上級在內的所有與此有牽連的人都會松一大口氣。可是,有些貪官即使“載了”也罪不致死,對該名貪官的上級(即保護傘)將形成巨大的威脅,足可令保護傘們食不甘味寢不安席。如果是這樣,讓他們“外逃”就是最好的出路了。只要“外逃”,所有的罪名都可以推給外逃的人身上,賬目也沒有了,證據也沒有了,保護傘們就安全了。保護傘們可以繼續做官,繼續受到重用和提拔。我們甚至可以推測,某些“外逃”貪官就是受更大的貪官的委派先到國外或境外“打前站”的。外逃者或是為更高級別的人鋪路,或是為位居高位者的子女鋪路,他們哪里會被追捕回國?凡是消極追查轉移出去的資產、消極甚至阻撓將外逃貪官引渡回來的級別更高的人,去查吧,一查一個準,該高官肯定和“外逃”貪官是一根繩上的“螞蚱”。
做為普通公眾,做為既不懂國際刑警組織也不懂任何其他國際組織的規矩的普通公眾,我們確實不知道世界上是否存在一個反腐敗反犯罪的國際組織,也不知道參加該組織的各成員國是否有權力要求相應國家把從本國“外逃”的人員引渡回來。所以,以上所說未必與實際情況相符合。但我們確實看到,“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以來,外逃黨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外逃、失蹤人員數目高達16000至18000人,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人民幣”,卻幾乎沒有追回一筆資金、也沒有追回一名貪官,至少沒有在媒體上大張旗鼓報道過。—— 問題出在哪里呢?中國已經強起來,究竟強在哪里?世界經濟都是一個整體了,世界反腐難道不是一個整體?
有關部門,你可得給中國百姓一個說法!
新聞鏈接:http://news.163.com/11/0615/08/76IUUFOK00014L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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