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以言獲罪”
前段時候,一個姓袁的小子在講壇上辱罵中國歷史、辱罵開國領袖、罵被轟炸犧牲的先烈是“掛爐烤鴨”。再有過去我還蠻敬仰的茅于軾近日大放昏話,又是一通辱罵毛澤東。我倒沒有多少憤怒。君不見,三十年來非毛從開始還可以接受的批評其路線方針,發展到毛的存款通脹,詩詞剽竊,身高不夠,都可以肆意貶損,說明那些人已拿不出有事實、有歷史、有分析、有分量的東西了——還能忽悠出什么?
有人為袁、茅之類辯護,說那是個人探索、解讀,是個人觀點的真實表達,是真的就要允許;而對其抨擊、處罰就是搞“因言獲罪”等等。以觀點而言,只要是真實就可以隨意表達嗎?有網民學阿Q口吻回復說:袁某,我很真切地想和你妹子睡。話糙理不糙呀。就闡述事實而言, 茅老先生污辱毛澤東生活作風問題,有事實依據嗎?都不需要有!從基本的生活常識出發,我倒是很想送茅老先生一把偉哥,以其七十高齡,借偉哥之力,上菜似地送上女人,看他能玩出什么花樣!——罪過,我這話很不尊重女性。但人老了不自尊,也不顧學者應有的考證功夫,玩起七十歲挺身滿口潑糞,只能說明自己日子不多了。于是先過把癮再死。
這類事情后面的貓膩就是,一班精英所主張的言論自由、講真話,不許搞“因言獲罪”,還上升到普世規則,其實是忽悠大眾,處心積慮為自己減輕社會責任的把戲。且看:精英們的社會職業活動就是出書、寫文章、講授、發議論,你說是“言”還是“行”?都歸為“言”似乎也很有道理。于是乎,口說、發文章都可以編造事實、恣意辱罵,報刊、論壇上專選自幫人馬言論,不上對方觀點,鼓吹片面的政策主張,出了問題從不認錯檢討,等等。哪有半點公眾人物、公器報刊的求實、均衡、責任的擔當?反正都是“言”,也永遠都是“言”,因此都是允許的,永遠不能說有錯、有罪的,否則便是不普世。
還有,編輯報刊也是一種言論組織工作,自然也屬“言”的范圍,也是可以信馬由韁的。于是在1月上期的《文史參考》(人民日報主編)中,看到有關于毛澤東與張聞天關系的幾篇文章。讀起來,得出印象是,張聞天在黨內地位的下降是毛使了手段或毛對張的態度不對。我沒有這方面的史料,但總想:張可以是好人,但以張對中國革命、對黨和軍隊的貢獻,以其對黨和革命發展的理論和實踐能力,以其在黨和軍隊中的資歷、威望,是否黨的領袖非其莫屬?其地位的下降全然是毛的緣故?更古怪的是,在這幾篇文章后,出現了一篇《五四運動中,毛澤東的伯樂蓄意縱火》(金滿樓文),文章講了在五四火燒趙家樓的經過,并說是一個叫匡互生的人點火燒樓。整篇文章涉及毛澤東的僅有三行字:匡某在五四后畢業次年,任湖南一師教務主任,打破師范學校教員必須有大學文憑的限制,對小學教員的毛澤東破格錄用。于是就有標題“毛澤東的伯樂蓄意縱火”!——如此把毛澤東與“蓄意縱火者”株連,編輯技巧乎?寫作手法乎?影射文學乎?
關鍵在于治人者和治于人者在規則制定中的地位不同。治人者的社會職業往往是以“言”活動的,于是主張不得“以言獲罪”,相當于自己給自己授予“永不獲罪”免罪牌。而普通百姓對這類文人免責理論看得很清楚。我曾在一所大學的宿舍,聽到幾位學子討論文壇人和事。其中一位高人發表見解說:對文人的評價應當始終以其作品的文學價值來評價,除此之外不能亂扣帽子、批判。此話一出,多位學子正想表示贊同,卻有同宿舍一位來自農村的學生,懷疑并帶有木訥地說:好像不是吧!我叔叔是農村多面手,田地里農活樣樣都干得來,養豬、木工也拿得起放得下,農事的作品樣樣好,如果他在其他方面犯罪,你們說應該怎樣評價他?一時宿舍里無聲。
2011-5-15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