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立公平正義的新《全民社會保障法》的建議
《人民網》推出的網絡調查顯示:網民認為,企業職工和公務員養老制度實行雙軌制非常不合理。“要求取消退休雙軌制”,或者說“養老金雙軌制”的呼聲,是老百姓最關注的“兩會第一熱點”問題。而《社會保險法》,正是人為地制造退休雙軌制的基礎和根源,人為地制造出了中國人的貧富等級差別和社會的不平等。其制定的指導思想和條文內容,都違背了“立黨為公”的原則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破壞了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危害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違背了人類社會經濟自然正常發展的規律。應予中止和廢除!另立公平正義的新《全民社會保障法》!
“作為一個中國人,在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領域我們應該有一個共同的福利權利或共享的服務項目,或者某種福利象征或符號,不管你身處何地,只要在中國境內,大家都享有某些底線平等的福利待遇。但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找不到這樣一個福利象征或具體福利。所以,從社會層面上講,好像不存在‘一個中國’,也不存在‘一個中國人’的概念。而我們今天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很重要的一個任務就在于建構一個統一的‘公民社會中國’”。經濟改革和發展的本質,就在于制定福利于公民一致的《全民社會保障法》。改革的重要內容,也就是全民社會保障福利的法定一致,共享經濟改革發展成果。建立起覆蓋和惠及于社會中每一個公民的,公平正義的國民社會保障福利體系。這是關乎每個中國人的根本經濟利益的基礎經濟之法。GDP產值和財政收入,首要保障地用之于全民的社會保障之需要。
為此,鄭重地向全國人大建議:
中止和廢除《社會保險法》!另立公平正義的新《全民社會保障法》!
建議人:欣文
2011年3月10日
聯系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歡迎指教,請發電子郵件來)
關于中止和廢除《社會保險法》
另立公平正義的新《全民社會保障法》的建議02
總論:《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已經公布,其中第十條規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這意味著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將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約束。“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和老百姓分開,不能“法定”全民,還能叫“法”嗎?!此條文就是制造“雙軌制(多軌制)”的根源,顯然應取消!
這完全違背了法律的公正程序:平等的原則。
社會經濟保障體系的法律,是為每一位中國公民提供公平社會經濟保障的基礎性法律。將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排除在外,完全是非法的和荒繆的。這是人為地制造國民等級,固化國民的身份。這是把至今的、一切不公正的政策分配關系,用法律的手段強行固化下來。其后果將長遠地危害社會經濟的正常發展和分配的公正,更加造成社會貧富差距、就業難、行業壁壘、倫理喪失、道德墮落的狀況。嚴重影響窒息國民的幸福感,破壞社會和諧穩定。
“公務員不得自我增加福利,是各國立法的基本原則。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一切社會福利都必須由立法機關直接作出規定,全民應在同一的法律框架下。授權國務院制定公務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就等于授權國務院自行頒布行政法律增加公務員的社會福利。既違背立法公正的原則,又是自定規則,自我受益,超越了立法的權限。將‘國務院’與‘人大’對立。一些國家為了避免此類現象發生,明確規定凡是政府機關提出增加工資和社會福利的法案,國會表決通過之后,本屆政府工作人員不得從中受益”。
其次,“公務員是普通勞動者,是人民的公仆,不享受任何特權。在制定社會保險法的過程中,為公務員單獨再制定一套法律規則,背離了執政黨共產主義的基本宗旨,也違反了憲法規定公民權利平等的原則。作為人民的公仆,公務員不能在退休之后享受特殊的福利待遇。為了防止出現特權人士,必須以職工的平均工資為標準,相應地支付公務員的各項費用。”
細觀這部“保險法”,實為君主專制下的“貴族分封制”,違背了共產黨人的共產主義理想。整個“保險法”,看不見“共產主義”理想的絲毫痕跡,出發點就根本沒有共產黨的“共產”理念!而是人為地把國民劃分成各種等級,制造了各種差別和特權,進而維護鞏固特權!這是一部制造和擴大貧富差距的“黑律”,是當前社會不公的經濟根源!如果做不到“共產”的宗旨,就叫國民黨好了!不要欺騙共產黨和人民!
強烈建議黨中央、國務院、人大常委會,中止和廢除“社會保險法”,另立公平正義的新《全民社會保障法》。制定新的《全民社會保障法》,要將原制定《保險法》的“磚家”請走,邀請《毛澤東旗幟網》上的學者,和全國相關的民間研究者參加,今年內就可重新制定出來。
一,首先,“保險”的名稱就是錯誤的,應為“保障”。
表明立法的指導思想就是錯誤的。
“社會保障”不是“社會保險”,“養老保障”不是“養老保險”。文件中的“保險”二字,應改為“保障”。道理很簡單,因為政府不是保險公司。(如現在的人壽保險公司,只要你10年內交得出60萬元,到退休時的“養老金保險金”遠高于“社保”,且不分城市農村一視同仁)。需要的是:制定統一的“國家公民社會保障法”。
二,將“統籌”改為“首項列支”。社保“基金”的來源,應由“統籌”改為“國家財政的首項列支”。也就是說,社保“基金”的來源,應由“國家財政”承擔。因為“國家財政”是“公共利益”,來自于社會的GDP國民生產總值,是全社會每個人的共同貢獻。GDP的“公共利益”,就要做到公平、正義地支配與分配。
三 ,取消職務行業不公正的劃分和歧視,應取消“退休金雙軌制”。既然GDP可以滿足“公務員”、“事業單位”等人員的高額退休金,又為什么不能公平、正義地分配給企業人員和社會全體大眾?!
四,應取消15年“繳費年限”不公正的規定和歧視。取消退休“雙軌制”。現“參加工作年限”、“繳費年限”的確定,存在嚴重誤區。凡自己謀生者,就是“參加工作年限”、就是“繳費年限”。“繳費參保”應中止。
今年之內,已達到和超過退休年齡的國民,這一批老人,應免繳費進入“社保”!其基數的多少,可以酌定。在全國一致的基數上,再加地區、本人以前情況的增發部分。
應取消這一“繳費參保”的條款,立即改為“繳社保稅”。每個工作的公民以“繳稅”取代“繳社保金”。“繳稅”的起點,就按同期國家規定的稅收起點計收。不到繳稅起點的則可不繳,沒有工資勞動收入者(如終身殘病者等)則不繳。
每個公民到退休年齡,都有相同基數起點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退休金”,每個公民都可以領取同名稱、同基數的“國民退休金”;不分公務員、事業人員、企業人員……;都由同一部門發放,進入個人“社會保障卡”內。從農民、工人到國家主席的基數都是一樣的。這就實現了“一個中國”、“一個中國人”的“底線”。形成、實現了“社會公民的身份”。
至于每個人領取的具體數額多少,再根據,是否有“繳稅經歷”、“繳稅年限”、“繳納數額”、“行業”、“職務”等客觀的“社會分工”,又制定出“增發部分”的實施辦法和細則。
即每個國民領取的退休金數額,是由相同的“國民退休金”基數和其它“增發部分”組成。[比如:一個人,當了10年工人,這10年內,他的工資收入達到上稅要求,他也繳了“社保稅”。后來,他又當選為省長,工作了5年。那么,他以后的退休金就是:“國民退休金”基數+“增發部分”(10年上稅應增發部分+5年當公務員增發部分)的合計)。
這一切的實施,都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的這個大框架內。在這個全體國民共同的經濟大法內,又制定出相關細則法律。
如,還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屬失業及社會救助法(解決失業者和救災等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屬二次分配法(解決低收入者和獎勵等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屬傷殘病救助法(解決傷殘病者等問題)”等“立黨為公”的“社會主義福利”配套細則。
但這些細則法律,都是在“社會保障法”這一經濟大法的大框架之下。如此一來,就能徹底打破現今嚴重的因國民身份固化壁壘,所造成的一切社會弊病經濟問題(詳細另再論述),使社會走向和諧的自然發展道路。這更能擴大自然內需,促使GDP的高速持久增長!
五,“社會保障”是覆蓋“全民”,應建立“全民社保”。應將“逐步廣覆蓋”改為“實行全覆蓋”,“法定”地覆蓋社會中的每一個人,一個人都不能漏。“廣”與“全”是本質性地不同。“以人為本”的人民政府是為了“全體”人。過去的“文件”,總是要把一批國民排斥在“社保”權益之外,人為地制造出“公民等級”,就在于不能正確對待“廣”與“全”的本質區別。
實行“全民社保”刻不容緩,它還包括“二次分配(幸福保障)”的本質意義。它才是“內需”的真正經濟基礎,是增長GDP的動力。
六,將“低保”合并到“社保”。取消退休待遇的“低保”丑陋政策(不到退休年齡的無業、下崗、失業、傷殘等人員是領“失業金”、“傷殘補助”等。另文)。應將“低保”合并到“社保”來。凡領取“低保”的退休人員,應全部地改領統一的“社保”退休金,與“社保”并軌。
這將把社會中的一切零亂的,和要為之實現的“社會主義福利”的:“分配”、“補助(比如,:‘×××同志、先生、女士,因其工資收入低于全市平均工資的一半,無力購買所需的60平方米住房一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屬失業及社會救助法第×條,一次性補助其××萬元用于支付購房款的一半’,此款在其簽購房合同后,直接打入供房商帳戶。)”、“救濟(比如,發放救震款:‘×××同志、先生、女士,因地震中房屋倒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屬失業及社會救助法第×條,一次性補助其×萬元用于建房’)”、“津貼(比如:‘國務院津貼’,就是名不正言不順的!而應改為:‘×××同志、先生、女士,因對社會作出特殊貢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屬二次分配法第×條,每月發給津貼××元’。奧運獎勵等也歸此。凡國家財政出錢的都歸此類。)”等等,都納入到此“社會保障法”的經濟大法之內。
“社會保障”款,就是國家的專項財政列支,由一個專門的部門機構發放。這樣做,顯然可以將為之支出巨額的,重疊的行政機構費用節約下來,又投入到“全民社會保障”之中。
從此,為中國人民制定出了一個公平正義的經濟“起跑線”。這是何等造福于中國人民!
七,這樣做,就是把“社保”,從目前的“等級”、“救濟”型,轉變為“公民經濟權益平等”型的本質上來。中國人,人人生而平等,在現代工業時代,“社保”的本質,就是“公民經濟權益平等”的性質。是公平、正義的社會經濟基礎。是經濟改革與發展的目的。是社會自然發展在經濟上的根本方向和正確道路。
這是關乎每個中國人切身經濟利益和社會發展的大事。這才是真正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而且是可以立即實行的,并不需要再進行什么“試點”和再“推廣”。開始時,并不在于基數拿錢的多少,只求于在同一部法律之下,只為之社會的公平正義!社會經濟總是在發展,全體國民自然能夠在共同的經濟起跑線上,“水漲船高”,共享發展成果。而不是目前“十二五規劃”,無視“起跑線”的不同,將進一步拉大貧富差距的趨勢。
只要能堅持以上的共產主義原則,只要出自于共產主義的理念,自然能公平、正義地解決各種具體的相關問題,制定出公平正義的新法來。中國的經濟發展,已到了重要的歷史路口,是否“立黨為公”?是否“堅持社會主義道路”?這就是真正的、真與假的檢驗!
謝謝!
建議人:欣文
2011年5月1日 修改
聯系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歡迎指教,請發電子郵件來)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注:配圖來自網絡無版權標志圖像,侵刪!
聲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烏有之鄉
責任編輯:利永貞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