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我于去年5月13日向石家莊市長安區法院起訴袁騰飛,該院立案庭說向市中院請示,但一直沒有明確回復,我于3月30日向該院遞交了《通知書》,該院于4月1日送達了不予受理裁定,認定袁騰飛的視頻材料與我沒有利害關系。我不服裁定,已經向市中院提起上訴?! ?/p>
毛繼東
4.1.
.................................................
民 事 上 訴 狀
上訴人(一審原告):王士吉男 1944年5月25日出生 漢族 大學文化
住址 石家莊市長安區
電話 13472169036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袁騰飛 男 1972年2月8日出生
北京市海淀區教師進修學校教師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稻香園30號
電話 010—88487682(校辦室)
訴訟請求
1.撤銷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法院的(2001)長民初字1070號不
予受理裁定書發回重審?! ?/p>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袁騰飛在教課視頻中的言論嚴重傷害上訴人的感情和人格尊嚴,向長安區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訴訟,長安區法院以 “袁騰飛的視頻材料與起訴人沒有利害關系”為理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原告認為該裁定認定事實錯誤,不服裁定,提起上訴。
上訴人堅持認為被上訴人袁騰飛在其教課視頻中的言論嚴重傷害上訴人的感情和人格尊嚴,與上訴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申辯理由在起訴狀中已經寫明,不予重述。請求上級法院支持上訴人的請求。
此致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 訴 人
王 士 吉
2011.4.4.
...................................
通 知 書
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法院院長:
我于去年5月13日向貴院遞交起訴袁騰飛的民事訴訟狀,立案庭周庭長受理了訴狀和證據,但沒有履行受理案件手續,說是向市中院請示,但到今日仍無明確回復。現在我要求貴院在本星期五(4月1日)下午5時前履行法定程序,屆時如不通知我立案,或出具駁回起訴裁定,我將在下星期一(4月4日)早八時在互聯網上發布《中國大陸人權黑皮書——共和國締造者的尊嚴慘遭褻瀆》,并赴京向中外媒體聯系刊登,并向聯合國駐京人權理事會辦事處遞交《中國大陸人權黑皮書——共和國締造者的尊嚴慘遭褻瀆》。由此產生的一切政治后果均有貴院負責,勿謂未事前告知貴院?! ?/p>
致禮
長安區公民
王 士 吉
2011. 3. 30.
................................................
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2011)長民初字1070號
起訴人:王士吉 男 1944年5月25日出生 漢族
住址 石家莊市長安區……
本院收到了王士吉的民事訴訟狀,起訴人訴請法院認定袁騰飛侵害毛澤東名譽權并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 ?/p>
經審查,起訴人王士吉認為被訴人袁騰飛在互聯網上的視頻材料侵犯了毛澤東名譽權并侵犯了其人格權利。本院認為,袁騰飛的視屏材料與起訴人之間并無利害關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對王士吉的起訴,本院不予受理?! ?/p>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于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p>
審 判 員
范 矛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書記員 浦熔志
...............................
民 事 訴 訟 狀
原告:王士吉 男 1944年5月25日出生 漢族 大學文化
住址 石家莊市長安區......
電話 13472169036
被告:袁騰飛 男 1972年2月8日出生
北京市海淀區教師進修學校教師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稻香園30號 電話 010—88487682(校辦室)
訴訟請求
1.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締造者毛澤東的名譽的侵害、消除影響、在報紙上公開認錯;
2.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榮譽的侵害、消除影響、在報紙上公開認錯;
3.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中華民族的榮譽的侵害、消除影響、在報紙上公開認錯;
4.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人格尊嚴權的侵害、消除影響、做出書面的公開賠禮抱歉;
5. 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一元人民幣;
6. 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p>
事實與理由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一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歷了長期的艱難曲折的武裝斗爭和其他形式的斗爭以 后,終于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此,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榮譽……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榮譽……的行為?! ?/p>
被告在教課視頻材料中說:
1. “毛這個人多二啊,治國無方,擾民有術,(千古罪人),狗屁不懂的東西?!保≒4頁)
2. “二十世紀三大暴君、三大法西斯惡魔是希特勒、斯大林、毛澤東?!?P12)
3. “毛澤東紀念堂里不是不可以去,可以去,但你要記住,紀念堂是什么,是靖國神社,里面供著一個雙手沾滿人民鮮血的鄶子手……”(P13頁)
4. “那地方(毛紀念堂)該改成‘大屠殺紀念館’。紀念碑也是,碑文應鏟了寫上‘死于1949到1978年政治恐怖的人們永垂不朽!’” (P13頁)
5. “把他當做普通人,還要加一個渣,人渣?!保≒18頁)
6. “1949年后,毛澤東做的唯一一件正確的事,就是他逝世。如果他要是四九年就逝世的話,那真是中華民族的大幸啊!”(P23頁)
7. “反革命就得玩大的,殺一個人是死,殺幾百個人也是死,你殺個幾千萬人你還在天安門上躺著呢,偉大領袖,你這個你哪說理去?!?
8. “你說毛澤東那時候沒錢,別扯了,毛澤東全國都是別墅……”
9. “蔣介石政府是一黨獨裁政府,毛其實也一樣,兩個獨裁者是一回事?!薄 ?/p>
10. “毛澤東禍害死這么多人,保守的說是四千多萬……”
11. “毛澤東這人干什么什么不靈,有一樣東西他特別會,就是打仗,整人吶,他斗人的功夫在中國的歷史上是沒有見過他這么會斗人的,你讓他治國抓經濟那完了,這國家非讓他抓到原始社會去不可!”
12.“1949年毛澤東去拜碼頭朝拜斯大林,裝了半天孫子,弄回來3億美元……”
13.“要不是美國飛行員把毛太子變成了掛爐烤鴨,今天中國就跟北朝鮮金家王朝似的成天大胖子、二胖子、三胖子……”
14. “1950年毛澤東為什么那么愣,要打抗美援朝, 把他兒子都折進去啦,他就是要讓老百姓看:爺厲害,敢打美國!打完之后,打的自己斷子絕孫了吧?!薄 ?/p>
不用做任何解釋,被告這些公開言論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締造者毛澤東的侮辱誹謗,嚴重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榮譽,他這些言論嚴重違反憲法,嚴重超越言論自由的底線,他的言論嚴重危害國家利益,原告作為公民有權捍衛國家尊嚴?! ?/p>
毛主席領導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將本人及家庭從苦海中解救出來,毛主席是本人的救命大恩人。被告對毛主席的侮辱誹謗言論嚴重傷害了本人的感情,本人是被告言論的受害者?! ?/p>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總綱中說:“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家之一。” 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榮譽……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榮譽……的行為?! ?/p>
被告在教課視頻材料中說:
“國共內戰時,北平市和平解放,千年古都得以保存,但六十年代就拆光了,要不洋人給咱國家起得名好?。篊hina = 拆呢。”
袁騰飛說中國的英文名稱“China = 拆呢”,這是肆意侮辱中國,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名公民的原告有維護祖國榮譽的義務。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總綱中說:“中國各族人民共同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具有光榮的革命傳統?!薄 ?/p>
被告在教課視頻材料中說:
“幾千萬活活餓死,你還說他是偉大領袖?他是偉大的領袖,這就太可怕了,你這個民族就是豬一樣的民族……”(P13頁)
被告說中華民族“是豬一樣的民族”,這是對中華民族的侮辱,也自然包括對原告的侮辱。
四、 憲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
被告在教課視頻材料中說:
“當年毛澤東在北大每個月掙八元,人家教授都掙好幾百,看著眼氣,他對知識分子刻骨仇恨。所以知識分子也應該刻骨仇恨他。哪一個讀過書的人,要是認為他偉大的話,哪你的書就讀到狗肚子里去了?!保≒7頁)
本原告于1968年大學畢業,屬于知識分子范圍。但被告說毛澤東“對知識分子刻骨仇恨。所以知識分子也應該刻骨仇恨他”,這是造謠?! ?/p>
被告說:“哪一個讀過書的人,要是認為他偉大的話,哪你的書就讀到狗肚子里去了?!边@是對知識分子的人格侮辱,也包括對知識分子中的一員的原告的侮辱?! ?/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7號)第一條: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三)人格尊嚴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原告對被告提起民事侵權訴訟。
《民訴法》第二十九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p>
原告是在石家莊市的家中閱讀互聯網文章時,看到被告教課視頻材料得知被告上述言論的,認為國家尊嚴和自己的人格權受到被告的侵害,因此侵權發生地是石家莊市,因此向侵權行為發生地的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請求?! ?/p>
此 致
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法院
起 訴 人
王 士 吉
2010. 5.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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