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仰:辯證看待人權和主權
劉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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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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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烏有之鄉
昨天的文章《“人權高于主權”是強盜的邏輯》一文,有讀者支持,也有讀者反對,這很正常。就此多說幾句。“人權”和“主權”是兩個不同的東西,但是,它們是有密切聯系的。從理論上說,西方社會主權的概念先于人權概念而產生,但在兩者都已比較成熟的今天,單獨突出、強調任何一個,都是不妥的。從實踐上說,我們還要認識到,說“人權高于主權”的人,究竟是什么樣的人。從歷史角度說,人權與主權的關系,在不同的歷史條件、國內外背景下,都是不同的。因此,兩者的關系不能簡單化地、強詞奪理地一概而論,而應該辯證地看待。
說人權是每個人天生擁有的,是一句沒有意義的廢話,對此不做理論上的討論。退一步說,就算人權是“天生擁有”的,也必然帶來一個問題:靠個人能夠保護自己的人權嗎?當人們說,要用法律制度來保護人權的時候,實際上就是說要用主權來保護人權。當今世界上,沒有國籍的人,就可以看作是沒有主權保護的人,沒有國籍的人能否將“天生擁有”的人權在自己身上兌現,絕對是令人懷疑的。因此,人權的保護和兌現,絕對離不開主權。換句話說,沒有主權就沒有人權,主權的存在是保護人權的前提。西方社會之所以在主權概念出現之后才出現人權概念,也正是這個原因。而且,西方的殖民地歷史也清楚地從反面給出了證明。
不可否認,有些國家主權的確在侵犯人權,那么,生活在這樣環境中的人應該怎么辦?最現實、最實際的做法是,改變與我們有關的主權,讓它變成保護我們人權的有力工具。同時,我們還應該分辨一下,侵犯本國人權的主權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我認為,侵犯本國人權的原因無非有兩個,一是國內統治階層的私利,二是國內統治階層成為國外勢力的傀儡和附庸。更多的情況是上述兩種狀況的結合。因此,要讓本國的主權變成本國公民人權最堅定的保護者,本國主權的真正獨立并且強大是重要的前提條件之一。否則的話,寄人籬下、看人臉色的主權,永遠不可能保護本國公民的人權,只能成為替外國勢力侵犯本國人權的幫兇。
那么,在“人權高于主權”的口號下,借助外國勢力來保護本國的人權有沒有可能?在我看來,僅僅是微弱的可能,同時,這種可能性也僅僅只是短暫的,而且是風險極大的。在這里我們應該明白一個很簡單的道理,以美國舉例來說——如果你沒有美國的選票,你不給美國繳稅,你不是美國的納稅人,美國憑什么保護你的人權?在“人權高于主權”的口號下,經常是動用武力,假借道義的口號來干涉別國的主權。動用武力就要花錢,如果你是美國的納稅人,從道理上說,你給美國交了稅了,等于你供養了美國政府和美國軍隊,它為了保護你的人權而花軍費就是理所應當的。如果你不是美國的納稅人,你沒有美國的選票,它為了保護你的人權而花軍費,就是沒有道理的,美國老百姓都會反對,這就是西方民主的實質。因此,只要美國為了非美國公民的人權而花錢,美國一定要把這筆錢賺回來,否則它沒法向美國百姓交代。
因此,借助外國勢力來保護本國的人權,必定要付出代價。西方主導的世界,沒有雷鋒式的國家。中國曾經想當國際雷鋒,被多少人罵得臭死。靠外國勢力來保護本國人權需要付出的代價有多大,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從現實的例子來說,凡是借助外國勢力來“保護”本國人權的,代價都極大。以伊拉克來說,這一代價已經到了伊拉克無法承受的地步。當今伊拉克民眾的生活水平,比薩達姆時期已經大大下降。雖然伊拉克的石油還在開采,但是,它已經不完全屬于伊拉克。我們甚至可以說,在美國的貪婪之下,伊拉克由外國人來“保護”本國人權所付出的代價已經太高了,這一極高的代價,甚至超出了薩達姆時期對本國人權的侵犯。此外,我們還必須認識到,當你沒有付出代價的可能時,你的國家人權狀況再糟糕,“人權高于主權”的口號雖然還在,但是,它不會發揮任何作用。盧旺達的種族大屠殺是一個典型事例。當時盧旺達的國內的人權狀況糟糕到極點,按理說,只有外國勢力能夠來保護人權。但是,由于盧旺達沒有資源可以為外國干涉買單,“人權高于主權”的口號,對于盧旺達一點用處都沒有。
這是當今西方主導的世界公理——求人辦事,一定要付出代價!求得越急迫,別人開出的賬單就越嚇人!因此,要改變本國的人權狀況,唯一可行的辦法,只有在本國自己努力。只有把本國的主權變成真正為本國人民服務,才能真正長治久安地保護本國公民的人權,靠外國人來保護你的人權,那是異想天開。
當我們說“不能殺人”是一個人權要求時,我們還應該問一問,是誰在說這句話。如果是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在說這句話,我們認為,這句話就是一個應該奉行的原則,并且應該用強制的力量,將這一原則確定下來,保護起來。但是,當一個慣于殺人的強盜在說這句話時,它就是虛偽,因為,殺人強盜本身就是該殺的。當殺人強盜高喊“不能殺人”時,并不妨礙他繼續殺人,但是他卻阻止了民眾對他的審判和處決。當今世界,美國就是一個經常侵犯人權的國家,在伊拉克、阿富汗、關塔那摩,甚至美國國內,屠殺無辜民眾,強奸婦女,野蠻虐囚,種族歧視,此類事件比比皆是,因此,當美國高喊“人權高于主權”時,我們必須徹底地批駁它的虛偽。
主權高于一切的原則,是西方近代史上最重要的原則。當西方人又創造出“人權高于主權”的口號時,他們從來不把這個口號針對自己,而是只把它變成削弱別人主權的工具。對于他們自己來說,依然是主權高于一切,他們從不允許別人用人權來妨礙他們的主權。比方說,在講到中國的戶籍制度時,批評者都會說遷徙權和平等是人權的內容之一。但是,我們看到哪個西方國家把自由遷徙居住權變成高于主權?如果那樣的話,拯救世界貧困人口多么容易,直接搬到美國去領錢就行了,甚至把最窮的國家與美國合并就行了。美國之所以不這么做,就是因為它不承認普遍的人權,只承認在主權下的人權,也就是說,貧窮國家要解決自己的人權,只有靠貧困國家自己的主權,美國不會跨越你的主權,幫助你去實現人權的保障。
有一個著名的“意見領袖”說:獨裁者沒有內政。意思是說,只要是獨裁者,外國就可以隨便干涉。話是說的氣吞山河,但是,富裕的、親美的獨裁者,在侵犯人權的時候,美國干涉了嗎?就算是不親美的獨裁者,如果國內窮得揭不開鍋,美國拯救他們的人權了嗎?對于西方國家來說,除非有利可圖,他們才會用“人權高于主權”的口號來干涉內政;如果無利可圖,西方國家絕不會用這個口號干涉別國內政,使自己背上解放別國窮人的包袱。當有人說“主權不是獨裁的擋箭牌”時,是否也應該同時說:“主權不是看著別國貧窮的借口”?否則,“獨裁者沒有內政”一說,只是一個雙重標準的詭辯。在這個問題上我們看到,西方國家的主權依然是高于人權的。當他們說“人權高于主權”時,一定是有條件的,這個條件就是你有付出代價的資本。當我們看清這一點,我們就必須承認,只有把自己的國家主權變成真正為人民服務,才能保障我們的人權。沒有強大的主權,就沒有完善的人權,這是當今世界的真理。美國本身也證明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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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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