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煤田無疑是為了以合理的支出滿足廣大人民對能源的需要,同時給開發者合理的報償。但是有一種說法是“要以營利為目的,提高全體職工的生活水平,實現股東財富的最大化。”[1]姑且不論這些股金的屬性,但是煤礦職工的待遇與股東謀求的財富如何權衡,企業傾向靠開采優質易采煤層圖利與國家要求優劣兼采的方針如何統一,而且各個企業的利潤因為資源條件的差異靠什么來夷平,都是根本性的問題。如果只是以股東財富的極大化為目標,難免會放松資源利用的合理程度、采煤工人的安全和生態環境的保護。超額利潤壓倒一切導致鋌而走險甚至蔑視法律的局面并不罕見。所以這個命題極重要。
給礦山開發者頒發許可證時必須確認他們熟知任何階段社會主義企業生產的目的性和礦山業績的社會主義標準。專業工作者更應率先弄清這些要點。
如何經濟有效地利用煤矸石、煤層氣和礦井水,取決于科學評價和優選全局性方案。有報道說,山西全省截至2007年底堆存的煤矸石有5.6億噸,當年排放的瓦斯(折甲烷純量)有43億立方米,當年的礦井排水量有5.8億噸[2],全國煤礦在2003年排放的瓦斯為100億立方米,在2008年它增加到150億立方米[3]。煤炭工業界如此巨大的排污量目前的利用程度甚低,使其化害為利成為不可繞行的重大課題。“統籌開發、利廢和環保舉措”的思路,希望能在原則上適用于產量高居世界首位的中國煤炭工業。這是一項巨型的系統工程,需要動員多層次的工程技術和經濟專家長期專注地工作。
不論煤礦企業把資源補償費計入什么會計科目,它在實質上是企業資源優勢帶來的超額利潤,理應上繳給資源產權的所有者國家。然而由于煤田開發權的授受遠未規范化,而且開發者應當繳納的費稅項目和額度度不明晰[4] 結果是企業為了超額利潤導致人身事故頻發和環境嚴重污染。可見煤炭工業的社會主義方向和行業立法還十分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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