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對前文做點補充,說明“對損害不負責任的定價制度”不能存在的另外一些原因。
不管什么定價制度,制定或協議者總是人,而且是理性的。如果他們能用一條清晰的原則解決問題,他們不會還一條一條的針對每個事物作出規定。如果是“對損害不負責任的定價制度”,那么我殺牛吃肉也不應該負責任,因為按科斯的理論,限制我殺牛吃肉對我也是損失。如果說就是規定殺牛吃肉要負責任,但牛吃麥子不負責任,它就造成牛的一種特殊優勢,理性的人就必然會考慮養牛的問題,而結果只能是前文分析的那樣。而且這種“對有些損害不負責任但對另一些損害卻負責任的定價制度”是不清晰的,它必須要一條一條的針對每個事物作出規定才行,理性的人不會找這麻煩。
下面的附記才是要補的重點。有些話比較過分,那是我真的火了,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編審若認為有些詞不當,可用**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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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前文是根據我在張五常博客里的跟帖整理而成,在博客里早被管理員刪的七零八亂了。下面貼出我復制保存的一些跟帖,主要是要大家看看那些人的邏輯。當時都是用“新浪網友”跟的,而其他網友很多也是用“新浪網友”,為了避免混亂,我自己的都該為了“本人”。
本人:
交易費即制度費用,主要是由于產權的排他性而起。科斯社會成本的論文里有一節論述“對損害負責的制度”,另一節論述“對損害不負責的制度”,結論是只要產權界定清晰且交易費用為零,兩者都是經濟效率的。但是“對損害不負責的制度”和產權的排他性是矛盾的,這種制度里還能有產權么?科斯說種麥子的要買牛吃麥子的權利,這是扯淡。牛可以吃麥子不負責,那么我是不是也可以殺牛不負責呢?只要到鄉下走走就知道,村邊的田地除了籬笆,還經常插些涂過農藥的樹枝葉,種麥子的根本不用買,養牛的自己會把牛管好的。在這個問題上我認為,科斯誤入歧途,而不僅僅是張五常說的產權界定清晰和交易費用為零是同義反復:在“對損害不負責的制度”里,產權無從界定。
博主回復:
科斯說的種麥子的要買牛吃麥子的權利,這是一種原則上可以出現的權利安排,只要產權界定給牛就行了,并不是什么扯淡。現實中我們少見這種權利安排,那只是因為把產權界定給牛交易費用較大,所以人們都是理性選擇交易費用較少的把產權界定給種麥的人。這里要用點想象力,不能把腦子拘束于只見到的現實。產權界定給了牛,你當然沒有殺牛的權利,你殺牛就得負責。但如果產權界定給了你(種麥的),你就有殺牛的權利,不用為殺牛負責(你見到現實中插了涂過農藥的樹枝葉,做的不就是殺牛的事情了嗎?)
“對損害不負責的制度”并不是產權無從界定,而是把產權界定給了做出損害行為的人,也就是說他有權損害別人!(這有什么好奇怪的?例如你就有權損害你自己種的植物!以前的奴隸主就有權殺了他的奴隸!)
——本博客管理員
本人:
這有什么好奇怪的?例如你就有權損害你自己種的植物!以前的奴隸主就有權殺了他的奴隸!
======這兩個例子和上面并不同,植物的產權屬于我,我當然有權怎么處置;奴隸主殺他的奴隸,那也是他處置自己的財產。我種地,你的牛卻可以隨便吃,那么地的產權怎么界定的?到底是誰的?
博主回復:
這怎么不同了?科斯的文章說得很清楚,牛有吃麥的權利,你種地有的只是種地的權利。你把產權理解得太狹窄了!一種商品之上是附著有無數權利,不是一種的!土地的產權有使用它來種麥,一般來說麥是歸了你,但如果要界定為牛有權來吃也無不可。
你想一下你家的洗衣機,有保修的,里面一定會規定不準你自己打開洗衣機內部來修理,否則不負責保修。這說明了洗衣機這東西雖然是你買了,但你只擁有拿它洗衣服的權利,打開機器內部的權利仍然保留在生產商手里。這樣界定產權當然是為了方便生產商提供保修服務。(BTW,海爾的洗衣機曾經被農民拿來洗土豆,導致很高的維修率。雖然從來沒有合約注明,但顯然默認的共識是洗衣機的購買者只有拿它來洗衣服的權利,沒有拿它來洗土豆的權利。否則導致過高的維修率商家在法律上是可以拒絕承擔保修義務的。)
牛有吃麥的權利聽起來當然是很怪異,那是因為我們不知道背后的局限條件是什么(我們不覺得打開洗衣機的權利不歸消費者所有很怪異,是因為我們知道背后的局限條件是那份保修合同),但科斯舉這例子要說明的不是背后的局限條件是什么,而是假定如果某種局限條件之下把吃麥的權利界定給牛,其結果會是跟不這樣界定是完全一樣的。重心是這在這里!
你的問題,是想象力不足了。科學上有些東西是不容易看見的,但不等于不真實。例如我們最多能看到的是四維(三維空間再加時間),但理論上是可以有多維存在的,即使我們看不見,但根據理論來邏輯地推理,是可以成立的。
——本博客管理員
本人:
土地的產權有使用它來種麥,一般來說麥是歸了你,但如果要界定為牛有權來吃也無不可。
=============那么麥子到收割的時候該歸誰?屬于種麥子的?還是屬于養牛的?你認為牛有權來吃麥子是把權利界定的更清楚還是更糾纏?這和洗衣機根本不同,洗衣機的保修服務合同是一個交易:正是因為打開洗衣機的權利歸消費者所有,消費者才可以犧牲該權利來換保修,這里涉及的是權利的交易而不是界定。
新浪網友:
那個牛和麥有什么好想不通的,你要舉合理化的例子有很多。比如說地主是國家,你是種麥子的農民,你家旁邊有種很珍稀的牛。國家出于環保壓力跟你簽協定,如果牛來吃你家麥子就讓它隨便吃,吃剩下的才歸你。只要地租足夠便宜,甚至為負(國家倒給你補貼),你還是會愿意的。或者我是個地主,我有頭寵物牛,拿它當兒子養,我跟佃農簽類似的協議。只要你發揮想象力,總能找到“合理”的理由。但是這都不是重點。這個例子的重點在討論一種比較罕見的權利界定,為什么做這種界定沒有必要去管它。
本人:
那個牛和麥有什么好想不通的,你要舉合理化的例子有很多。比如說地主是國家,你是種麥子的農民,你家旁邊有種很珍稀的牛。國家出于環保壓力跟你簽協定,如果牛來吃你家麥子就讓它隨便吃,吃剩下的才歸你。只要地租足夠便宜,甚至為負(國家倒給你補貼),你還是會愿意的。或者我是個地主,我有頭寵物牛,拿它當兒子養,我跟佃農簽類似的協議。只要你發揮想象力,總能找到“合理”的理由。但是這都不是重點。這個例子的重點在討論一種比較罕見的權利界定,為什么做這種界定沒有必要去管它。=============================你說的和洗衣機的例子一樣,那是清晰界定的權利的交易。請直接回答問題:麥子到收割的時候該歸誰?屬于種麥子的?還是屬于養牛的?你認為牛有權來吃麥子是把權利界定的更清楚還是更糾纏?
新浪網友:
你說的和洗衣機的例子一樣,那是清晰界定的權利的交易。請直接回答問題:麥子到收割的時候該歸誰?屬于種麥子的?還是屬于養牛的?你認為牛有權來吃麥子是把權利界定的更清楚還是更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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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要說得怎樣清楚?麥子收割歸農民,但是這頭牛有權利隨便吃,農民只能收到牛吃剩下的。你問別人問題好歹是不是要把別人先前的回答看清楚呢?這種權利界定是很怪異,現實生活中很少,但足夠清楚。權利的界定只有清晰,不清晰,我不知道什么叫糾纏。糾纏的只是你的大腦而已。
本人:
你還要說得怎樣清楚?麥子收割歸農民,但是這頭牛有權利隨便吃,農民只能收到牛吃剩下的。你問別人問題好歹是不是要把別人先前的回答看清楚呢?這種權利界定是很怪異,現實生活中很少,但足夠清楚。權利的界定只有清晰,不清晰,我不知道什么叫糾纏。糾纏的只是你的大腦而已。
====================那好,牛有隨便吃的自由。但地是我的,我是不是有隨便種的自由?我如果種一種葉子有毒的作物,牛是有吃的自由,但會死的,那么責任是誰的?那么你是不是還要再來一條我無權種葉子有毒的作物?既然牛有隨便吃的自由,我是不是也可以養牛到另一家地里去吃?我看不到清晰。
本人:
你的問題,是想象力不足了。科學上有些東西是不容易看見的,但不等于不真實。例如我們最多能看到的是四維(三維空間再加時間),但理論上是可以有多維存在的,即使我們看不見,但根據理論來邏輯地推理,是可以成立的。
==============你的推理是歸納推理,而不是演繹推理,歸納推理并不一定是正確的。
新浪網友:
你說的和洗衣機的例子一樣,那是清晰界定的權利的交易。請直接回答問題:麥子到收割的時候該歸誰?屬于種麥子的?還是屬于養牛的?你認為牛有權來吃麥子是把權利界定的更清楚還是更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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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要說得怎樣清楚?麥子收割歸農民,但是這頭牛有權利隨便吃,農民只能收到牛吃剩下的。你問別人問題好歹是不是要把別人先前的回答看清楚呢?這種權利界定是很怪異,現實生活中很少,但足夠清楚。權利的界定只有清晰,不清晰,我不知道什么叫糾纏。糾纏的只是你的大腦而已。
博主回復:
你解釋得足夠清楚了,看來我不需要再哆嗦。
沒辦法,有些人就愛鉆牛角尖,看不到問題的重心所在,一味糾纏于某個特例中的特殊性,不會一般化。這就叫做“只見樹木不見森林”。
——本博客管理員
本人:
你解釋得足夠清楚了,看來我不需要再哆嗦。
沒辦法,有些人就愛鉆牛角尖,看不到問題的重心所在,一味糾纏于某個特例中的特殊性,不會一般化。這就叫做“只見樹木不見森林”。
=====按照波普爾的證偽說,一個特例就足夠了。就我所知,張五常是經常拿 鄧麗 君這樣的特例來證偽剝削論的。一般化算演繹推理還是歸納推理?歸納推理并不能保證有效的。
新浪網友:
能夠深刻理解并準確闡發張五常思想就是一種很珍稀的獨立思考能力,就像當年沒幾個人能理解愛因斯坦的思想一樣。我們需要管理員這樣的傳道解惑者。中國人崇尚標新立異,搞學術個人主義,不注重學派智慧的積淀,只能鬧出笑話。當然,上面那個說管理員沒作為的明顯是別有用心,心思齷齪。
博主回復:
那個家伙自然是別有用心。不但在這篇文章之后,在此前的另一篇文章里已經在糾纏不清。當時本想好好地諷刺他一番的,但后來覺得無謂,就刪掉了事。
好吧,現在既然他不依不饒,我就好好地滿足一下他要受虐的變態心理吧!
好比你是個工程師,掌握自己肯定是正確的工程學知識,于是嚴格按照這些知識來建房子,可不會管這知識全是從人家那里學來的,沒有一分半點是他自己發明出來的。
這時卻跳出一個家伙指手劃腳,說這是沒有創新能力,沒有獨立思考能力,非要那工程師自己發明一個工程學理論,按那新發明來建房子。如果那工程師跟著他犯傻,放著雖然全是學自人家、但已多次使用證明是正確的知識不用,去搞什么屬于自己的發明創造,房子實際上能不能建起來都很難說,只怕建了都沒有人敢去買來住吧!
運用知識的關鍵是判斷知識是正確的,而不是著重它是不是自己創造出來的。如果人人非自創的東西不用,不知道為什么還要學習,知識還何來積累的可能性?
這樣的家伙,若不是邏輯混亂的白癡,只能說是別人用心的奸徒啦。為了他的智商著想,看來他最好是承認自己是后者為妙。
——本博客管理員
【注:“在此前的另一篇文章里已經在糾纏不清”應該是指我,但具體是什么則不清楚了,沒有復制保存。】
本人:
最后發一次:好的,我承認牛有隨便吃的自由,那我我是不是也可以養牛到你家地里去吃?如果不可以,那么就成了“你家的牛有隨便吃的自由”了,顯然這和“牛有隨便吃的自由”是不同的,你認為“牛有隨便吃的自由”還是清晰的么?如果可以,那么會不會天下大亂?把天下搞得大亂的界定是清晰的么?當然你可以說協商呀,而且科斯已經假定交易費用為零了,協商就是不需要費用的,但既然已經界定清晰了,卻又來協商,它還是清晰的么?我再提醒你不要舉洗衣機的例子,那個保修服務純是個產權交易(這洗衣機大概是你心中的痛吧?不然為什么要刪我的回復?)。再說,地是我的,我是不是有隨便種的自由?我如果種一種葉子有毒的作物,牛是有吃的自由,但會死的,那么責任是誰的?如果我負責,那么我“隨便種的自由”還是清晰的么?如果我不負責,那么“牛隨便吃的自由”還是清晰的么?(連帶的,如果我不負責,我有沒有在地頭插涂毒的樹枝葉的自由?)我想你不會還要再來一條我無權種葉子有毒的作物的界定來擦屁股吧?不是我腦子糾纏,而是“對損害不負責的制度”太糾纏,它根本無法清晰界定產權。也不要說“牛有吃麥的權利聽起來當然是很怪異,那是因為我們不知道背后的局限條件是什么”,局限條件是什么都不知道,卻說界定是清晰的,不是很扯淡?一直強調局限重要性的張五常的高徒,卻在局限條件是什么都不知道的情況下來談清晰,你讓張無常情何以堪?(我這話的意思就是你簡直是個白癡,這當然是人身攻擊,我知道這是不好的,卻還要點明,是懷疑你的智商不能理解這點。再說一下,你的嗅覺實在差,比我家的小狗差遠了:那個說你什么什么的不是老子我!)
上面那位激動的朋友,我向博主的意思是說牛‘可以’有吃草的權利,你也‘可以’有隨便種地的權利。
但是一旦權力清楚的界定給任何一方,另外一方就不可隨意侵權,否則他就有權去用他的手段去制止你(極端是殺了你的牛),但是較普遍的是打官司( tort case)。
所以天下大亂之景是不會出現的。
不能說你錯還是博主錯,你們都不是太了解對方在指的是那件事,雞同鴨講。Milton Friedman 和 Coase 的爭論又要上演了嗎?
博主回復:
他執著的東西對這個問題根本不重要,所以我說他是鉆了牛角尖就是這個道理。
如果權利界定給了牛,種麥的人種有毒的麥,牛吃了致死牛主當然是可以去告的。事實上種麥的人根本不會那么愚蠢去種有毒的麥。種出來牛吃了死,人吃了多半也死,他種來干嘛呢?就為了跟那牛擁有的權利賭氣?交易費用足夠低的話,種麥的人會花錢讓養牛的人不要放牛來吃他的麥。結果跟牛沒有這個權利的情況會完全一樣(這個才是問題的重心!!)如果交易費用太高,正如Lapel設想的可能性那樣,種麥的人如果損失太大,可能索性不種麥。但如果政府給他補貼,足以彌補他的損失,他會繼續種。
——本博客管理員
交易費即制度費用,主要是由于產權的排他性而起。科斯社會成本的論文里有一節論述“對損害負責的制度”,另一節論述“對損害不負責的制度”,結論是只要產權界定清晰且交易費用為零,兩者都是經濟效率的。
牛吃掉的麥子就是交易費用。也就是說雖然“地,牛”的產權界定很清晰,但因為交易費用不為零,所以在這個例子中,也就是你種麥,別家的牛卻來吃這個“對損害不負責的制度”,是不效率的。
這個問題中的“局限”就是:因為社會的某種安排導致牛是散養的。
新浪網友:
那位很糾纏的老兄最主要的問題,在于他完全沒有從具體事物中抽象出一般模型的能力,所以他抓不住事物的本質,越思考就越混亂。我對他的建議是多找點小學數學的應用題,然后用初中代數的形式給出解析通解。靜下心來做上一百道題,再回頭看那個所謂的牛和麥,就不解自解了。那不過是一個A有權利損害B,然后B會怎么辦的問題。天下根本無所謂牛和麥,鴨子和魚塘也可以,流氓和飯館也可以,一切的一切,不過如此。
libert:
最后發一次:好的,我承認牛有隨便吃的自由,那我我是不是也可以養牛到你家地里去吃?如果不可以,那么就成了“你家的牛有隨便吃的自由”了,顯然這和“牛有隨便吃的自由”是不同的,你認為“牛有隨便吃的自由”還是清晰的么?如果可以,那么會不會天下大亂?把天下搞得大亂的界定是清晰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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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朋友連邏輯思維的能力都沒有,還是不要來討論了。
“你認為“牛有隨便吃的自由”還是清晰的么?如果可以,那么會不會天下大亂?把天下搞得大亂的界定是清晰的么?”
這句話,(A)牛能不能隨便吃,和(B)牛能隨便吃會天下大亂,A是產權界定,B是產權界定引起的行為,這是兩個不同的東西。就好比,A我有錢(錢是我的),B我會變壞,這是兩個東西一樣。
“牛能隨便亂吃”這句話還有不清晰的么?假設你是養牛人,看到這句話,還需要請教別人,“牛吃麥”這件事情上,你要怎么做么?如果不需要,那么是不是清晰呢?
繼續回復上面牛吃麥的問題,
A)牛能不能隨便吃麥,這是一種產權;B)牛吃有毒的麥之后死掉,該怎么賠償,這是另一種產權。
C)種地是一種產權,D)種地后麥子的收入誰屬,又是另一種產權。
而對于D),1)麥子全部歸種麥人,是一種產權劃分,2)麥子一部分歸牛(牛可以隨便吃),剩下的歸種麥人(牛吃剩下的),1)和2)是兩種不同的產權劃分。
本人:
雖然前面已經說是“最后發一次”,但看到這么多白癡,我也就食言一次,厚著臉皮再說一下:產權的關鍵是排他獨占性,我知道張五常說過產權的所有權無關緊要,但沒聽他說過排他獨占性無關緊要。排他獨占性一旦被破壞,就沒有所謂的產權了,而“對損害不負責的制度”必然會破壞排他獨占性。這次夠一般化了么?既然科斯已經假定交易費用為零了,那么諸如協商之類就是不需要費用的,還非要把交易費用扯進來的就證明你是個白癡。如果大家都讓自己家的牛到別人地里去隨便吃,肯定大亂,好在假定交易費用為零,協商不需要費用,協商的結果是什么?最理性,最合乎邏輯的經該是:大家都把牛管好,否則吃了的要賠償。這不是在實際上把牛隨便吃的權利給廢了?你們還不至于白癡到:你買他的牛吃的權利,他再買你的牛吃的權利吧?
本人:
他執著的東西對這個問題根本不重要,所以我說他是鉆了牛角尖就是這個道理。
=========產權的關鍵是排他獨占性,我知道張五常說過產權的所有權無關緊要,但沒聽他說過排他獨占性無關緊要。排他獨占性一旦被破壞,就沒有所謂的產權了,而“對損害不負責的制度”必然會破壞排他獨占性。這個問題根本不重要?如果大家都讓自己家的牛到別人地里去隨便吃,肯定大亂,好在科斯假定交易費用為零,協商不需要費用,那么達成的協商的結果會是什么樣的?最理性,最合乎邏輯的應該是:大家都把牛管好,否則吃了的要賠償。這不是在實際上把牛隨便吃的權利給廢了?只要交易費用為零,只要人是自私的理性的,而不是自找麻煩的,“對損害不負責的制度”就不會存在。要記住科斯的討論是在交易費用為零進行的。
本人:
今天下午打掃衛生的時候,忽然想到了一個真實世界的例子是符合科斯這個應該本來只是想象出來的“假定情境”,那就是某些國家把牛看作是神圣的動物,于是不能殺也不能吃。這些國家里牛逛著逛著逛進麥田里吃起小麥來,它就是有權利隨便吃的。宗教信仰就是這種看起來很怪異的權利安排背后的局限。可是顯然這些國家沒有什么天下大亂的情況出現。
不過說實在的,就算天下從來沒有出現過這種牛有隨便吃小麥的權利界定,科斯這個想象出來的假定情境也沒問題。都說了問題的重心本來就不在這里!
產權是排他獨占性,但一件物品的產權不是鐵板一塊的,而是無數權利束的集合。某些權利束界定給這個人,另一些權利束界定給另一個人的情況在現實世界里普遍存在。(我已經舉過洗衣機的例子。)
好了,已經解釋得足夠清楚了,再來糾纏我恕不奉陪了!
=================看你現在的態度好多了。我也多羅嗦下:我上面意思就是,在邏輯上,只要交易費用為零(科斯就這么假設,我們也沒辦法),“對損害不負責的制度”必然是和人是理性的自私的假設相矛盾的。一件物品是有很多屬性,而且某些屬性權利的界定也不是那么容易清晰的(這點我比較同意巴澤爾的觀點)。洗衣機的例子是這樣:洗衣機的保修服務合同純是一個交易,正是因為打開洗衣機的權利歸我,我才可以犧牲該權利來換保修,這里涉及的是界定清晰的權利的交易。至于牛的例子,它的特殊性決定了它不能一般化(^_^)。而且,這些牛是野牛還是有主的牛?如果是有主的牛,真的隨便放養?我不是專門做經濟研究的,不可能像 張五常 教授調查蜜蜂那樣去研究,但你如果可以作出那樣實實在在的分析,我會口服心服。
新浪網友:
科斯的那個例子在現實生活中一點都不罕見,只是大家都不要再糾纏牛和麥了。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流氓收保護費。在法制不健全的情況下,流氓實際上對商戶有權利破壞而不用負任何責任,這時商戶交的保護費本質上就是對這種破壞權利的贖買。另外,如果大家讀讀吳思的《潛規則》那本書,生活中大量潛規則的來源實際上同樣是科斯的這個例子。吳思明確提到:古代貪官污吏斂財,并不是因為他們能幫行賄的人做些什么,而是他們具有一種”合法傷害權“。底下人的行賄本質上也是對他們這種”合法傷害權“的贖買。這種贖買當然不屬于明規則,但是如果你不買,你就會被潛規則。今天生活當中的例子就不便在這邊舉了,生活在真實世界中的人們大家心里都明白。所以,我不認為科斯這個例子很罕見,這條經濟學法則陪伴了我們五千年從來都沒有離開過。
本人:
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流氓收保護費。在法制不健全的情況下,流氓實際上對商戶有權利破壞而不用負任何責任,這時商戶交的保護費本質上就是對這種破壞權利的贖買。
===========不是我糾纏。是科斯的假設在邏輯上有問題,最直接的是:“對損害不負責的制度”破壞了產權的排他獨占性。進一步推理可以發現:交易費用為零且“對損害不負責的制度”(還可以清晰界定產權)的假設是和人是理性的自私的這一假設相矛盾的。除非你事先申明并否定人是理性的自私的,而科斯是不可能否認的,那么科斯新增加的前提假設和這個傳統的前提假設就是不相容的,這不符合邏輯學。這才是問題的重點!在法制不健全的情況下,可能清晰界定產權么?你這是直接否定清晰界定產權這個假設了,潛規則也一樣是直接否定清晰界定產權這個假設;而且一涉及現實,就有交易費用,這是直接否定交易費用為零的假設。前提不同這是另外一回事,是各說各話。你對前提看法不管和別人多么不同,但你自己的這些前提條件要相容,不能是矛盾的。
本人:
“對損害不負責的制度”,是說牛有吃麥的權利。
一方面,牧人的權利是清晰的,另一方面,農夫的權利類似于共有產權,是不清晰的,關于麥子的收益權由牧人和農夫共同享有,牛吃的多,農夫收割的就少,反之,則反是。說明農夫的收益權是不清晰的--不能事先準確預期的。(這是其他新浪網友的觀點,當然被閹割了)=================================按照巴澤爾的理論,一件物品是有很多屬性,而且某些屬性可能還是我們沒有意識到的,某些屬性雖然意識到了,但權利的界定并不是那么容易清晰的,因為實際中交易費用很大,那么這些權利就是多多少少的被置于公共領域,也就是不清晰了。但是農夫的收益權不清晰的純是“對損害不負責的制度”造成的,即使不考慮交易費用為零的假設,現實中清晰界定的費用也不是太高,而且現實也是把權利界定給了農夫。能界定清楚而不界定清楚,是不符合人是理性的假設的,而“對損害不負責的制度”的必然破壞某些權利的排他獨占性,也就是被多多少少的被置于公共領域,這和主張私產也是根本矛盾的。
本人:
“農夫的權利類似于共有產權,是不清晰的”,一句話驚醒我這夢中人!雖然也知道巴澤爾的理論,但之前一直執著于對排他獨占性的破壞這點,而沒想到“共有產權”這個更方便明白的說法。總之,這次辯論雖然中間有點不愉快,但收益良多。謝謝各位。最后說:我純是個經濟學的業余愛好者,這個愛好這是 張五常 教授引發我的,我是不折不扣的“張迷”(容易誤解,但我也是張愛玲的“張迷”),雖然有的時候好像故意找茬似的。
本人:
我還以為你真的改好了,是老人家我眼拙。我不得不相信那句話:狗改不了吃屎!這次真的是最后一次了,我對張五常很失望,他比我還眼拙,找了這么個白癡來。再說一遍。“對損害不負責的制度”和所謂的私產是矛盾的,和人是理性的假設是矛盾的,也和張五常一直反對的價格管制是矛盾的。“對損害不負責的制度”其實就是價格管制,你可以去問問你的師尊張五常,我感和他打一塊錢的賭,這是他的拿手好戲。你說“(完全違背了經濟學基本假設的理論還好意思說自己是經濟學里的一個學派?)有錯不是問題,錯了還不知道,甚至知道了都還不肯承認,那才是現在的經濟學界最大的問題!”那么你也可以把我們的辯論拿給你的師尊看看,到底是誰錯了還不知道,甚至知道了都還不肯承認?一方面說我不會一般化,只糾纏于特殊性;可是當我要一般化的時候,卻又自己去糾纏于某些宗教中牛的神圣性。你應該去好好的學下邏輯學,仔細看看你前后的言語,你就會發現你所謂的諷刺其實針對的是你自己!好了,老人家我沒耐性了,就這么結束吧。
老人家我再教你個乖:辯論的本分是就事論事,這對于你自己也是最安全的,所謂言多必失。活學活用張五常的話就是“多只香爐多只鬼”。
“活學活用”的意思就是你是個只會接受的死板的白癡。這才是罵人不帶臟字的諷刺。怕你不理解,老人家我還是點明吧。再見。
【注:我發現罵人會上癮,收都收不住。難怪論壇里多是:口水與磚頭齊飛,剪刀共我黨一理(意見不同就咔嚓)。】
本人:
今天下午打掃衛生的時候,忽然想到了一個真實世界的例子是符合科斯這個應該本來只是想象出來的“假定情境”,那就是某些國家把牛看作是神圣的動物,于是不能殺也不能吃。這些國家里牛逛著逛著逛進麥田里吃起小麥來,它就是有權利隨便吃的。宗教信仰就是這種看起來很怪異的權利安排背后的局限。可是顯然這些國家沒有什么天下大亂的情況出現。
=============如果牛是野牛,牛的歸屬問題就是不清晰的。如果牛是有主的,那么雖然牛有隨便吃的權利,但牛主還是會把牛管起來。因為牛一旦發了神經或者和那只牛看對了眼發了情,跑到七里八里之外也不是沒可能,再說牛多了也不容易辨認,雖然可以給牛做個脖圈,并寫上你的大名(比如“張五常”,可是有同姓同名的怎么辦?那就辨字跡了,張五常的書法獨步,應該不會認錯),可是七里八里之外的人不會把牛給你送回來,還是要你自己去找。不把牛管起來的是白癡?所以實際上還是把牛有隨便吃的權利給費了。別人違背了理性人的假設就不配談經濟學,你們自己違背了倒不是重點了?我現在的觀點是:一般情況下,人是理性的,但某些時候卻是非理性的。不然你的行為就不好解釋,我的解釋是這樣:你還知道找宗教這種特殊局限來反駁我,你是理性的;可是你一門心思要反駁我,就顧此失彼,忘了別人也是理性的局限,自己扇自己嘴巴,又是白癡般非理性的了。我沒有本事創建人是非理性的經濟學,但顯然你可以,科斯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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